即日起至9月30日,臺州交管部門在全市啟動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行動。
重點整治違法情形
1.速度改裝類:擅自拆除、屏蔽、篡改車輛限速裝置,通過解碼、刷機、更換控制器等方式突破車輛最高限速,實現(xiàn)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
2.電池改裝類:擅自更換大容量、高電壓非標蓄電池,私自加裝電池組、外接電池托架,改造電池槽盒,違規(guī)改裝電氣線路、接口,私拉亂接充電線路的違法行為。
3.車身改裝類:擅自改裝車輛車架、車身結(jié)構(gòu)、車輪尺寸,更換大功率電機,改變車輛原廠外觀、尺寸、重量等參數(shù)的違法行為。
4.違規(guī)加裝類:私自加裝遮陽棚、雨棚、擋風被、超長腳踏板、置物架、燈光設備等影響行車安全的附屬裝置的違法行為。
5.其他違規(guī)行為:電動自行車維修門店、流動攤點非法提供改裝服務,私自組裝、拼裝非標電動自行車,回收廢舊電池、配件進行二次改裝加工,以及駕駛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各類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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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guī)
根據(jù)《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禁止實施下列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一)拆除或者改變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
(二)改變電動機、蓄電池組等影響車輛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裝電動自行車或者將無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四)加裝座位、車篷、車廂、支架等改變外形結(jié)構(gòu)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的。
禁止駕駛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請廣大車主開展車輛自查
主動整改非法改裝問題
所有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經(jīng)營主體
開展自查自糾
主動停止非法改裝服務
自行清理改裝配件、工具
整改違規(guī)經(jīng)營行為
否則將面臨以下處罰
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拆除或者改變已登記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導致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駕駛改裝、拼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拼裝車輛,責令恢復限速裝置、拆除加裝或者改裝的裝置;
駕駛拆除或者改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駕駛有其他改裝、拼裝、加裝情形的電動自行車的,處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駕駛?cè)司芙^恢復限速裝置、拆除加裝或者改裝裝置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車輛,在代為恢復限速裝置、拆除加裝或者改裝裝置后及時退還車輛。恢復限速裝置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加裝或者改裝的裝置予以收繳。
臺州交警提醒
廣大市民、商家門店
自覺抵制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行為
堅決不觸碰法律紅線
為了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
拒絕非法改裝
安全文明出行
來源:臺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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