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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財政廳(局):
2025年7月以來,育兒補貼制度穩步實施,廣大嬰幼兒家庭積極申領育兒補貼。為實施好育兒補貼制度,進一步惠民利民,經研究,現決定延長2022—2024年出生嬰幼兒首次育兒補貼申請的截止時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時間
2022—2024年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嬰幼兒,首次育兒補貼申請的截止時間,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續領時間安排不變。
按此調整后,2022—2024年出生嬰幼兒的育兒補貼申請時間安排具體為:
(一)2022年出生的嬰幼兒,共可申請1次育兒補貼,應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不再續領;
(二)2023年出生的嬰幼兒,共可申請2次育兒補貼,首次和第二次申請均應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
(三)2024年出生的嬰幼兒,共可申請3次育兒補貼,首次和第二次申請均應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第三次申請應在2027年12月31日前提交。
二、申請渠道
2022—2024年出生嬰幼兒首次育兒補貼申請,申領人可通過支付寶、微信平臺“育兒補貼”小程序,或嬰幼兒戶籍所在省份的政務服務平臺,登錄“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通過“2022—2024年延長申請通道”申請;也可到嬰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現場申請。續領申請渠道不變,登錄“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首頁,點擊“續領申請”。
三、審核原則
申領相關信息和材料的審核,以申領人提交申請時的狀態為準;發生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修改后提交時的狀態為準。
各地衛生健康、財政部門要精心組織實施,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加強培訓指導,強化系統保障,持續優化服務,確保育兒補貼及時審核、足額發放到位。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6年7月13日
《關于延長2022—2024年出生嬰幼兒首次育兒補貼申請截止時間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5年7月以來,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認真組織實施育兒補貼制度,群眾踴躍申請,各地加快審核發放,育兒補貼制度平穩有序實施。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通知,延長2022—2024年出生嬰幼兒首次育兒補貼申請的截止時間至2026年12月31日。現就有關政策解答如下:
一、該項政策適用于什么情形?
答:適用于2022—2024年出生、符合育兒補貼申領條件的嬰幼兒,2025年12月31日前未及時申請首次育兒補貼的。
二、補貼標準有無變化?
答:與常規申請補貼標準一致。育兒補貼按年發放,育兒補貼國家基礎標準為每孩每年3600元,至其年滿3周歲。2022—2024年出生的嬰幼兒,按應補貼月數折算補貼金額。
三、申請的渠道是什么?
答:以線上申請為主,申領人可通過支付寶、微信平臺“育兒補貼”小程序,或嬰幼兒戶籍所在省份的政務服務平臺,進入育兒補貼申領專區,登錄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在“我的”頁面中點擊“2022—2024年延長申請通道”申請。
線下申請可到嬰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現場辦理。
四、申請時需提供哪些信息和材料?
答:與常規申請所需信息和材料一致。按照《育兒補貼制度管理規范(試行)》,申領人應填寫嬰幼兒及申領人有關信息,提供嬰幼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等基礎材料,并根據需要提供有助于判定申領人和嬰幼兒之間撫養關系的法定有效材料。
五、若嬰幼兒信息(如戶籍地、監護人等)在2026年較2025年發生變化,申請時應提交何時的信息和材料?
答:應提交申請時的信息和材料。
六、2023、2024年出生嬰幼兒續領育兒補貼的時間有何要求?
答:2023年出生的嬰幼兒,共可申請2次育兒補貼,首次和第二次申請(續領)均應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
2024年出生的嬰幼兒,共可申請3次育兒補貼,首次和第二次申請(第一次續領)均應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第三次申請(第二次續領)應在2027年12月31日前提交。
信息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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