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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收到扣款通知,林先生才意識到事情不對。
他是攜程黑鉆會員,7月3日在攜程APP上購買了一張北京飛紐約的國航機票,花了15217元。因行程變動,他提前三天申請退票。退票頁面彈出一個“432元”的金額提示,他以為是扣除的手續費,便按下了確認。隨后,賬戶只收到了432元。
攜程告訴他,根據國航規則,這張票“不得退還票價”,14785元的票款部分全損。“432元”不是手續費,是最終退款。
便宜400元的代價,竟然是多損失1萬多元。
一次退票,近1.5萬元去了哪里
據澎湃新聞報道,7月3日,林先生通過攜程APP購買了一張7月16日北京飛往紐約的國際機票,訂單總支付金額為15217元。十天后,因個人行程變動,他于7月13日登錄攜程申請自愿退票。據林先生向媒體反映,在退票操作頁面上,他看到了一個400余元的金額提示。他當時誤以為這是需要扣除的退票手續費,便點擊了確認。然而,提交后他才發現,自己最終收到的退款僅有432元,而非他預想中的“票款減去四百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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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澎湃新聞
面對質疑,攜程方面向澎湃新聞解釋,該客票的出票方為國航,根據其運價規則,該票種在自愿退票時“不得退還票價”。15217元款項中,真正的票價部分分文不退,僅可退還374元稅費,加上林先生購買的58元附加服務,合計退款432元。也就是說,林先生這次取消行程,損失了約14785元。
國航現行的國際客票自愿退票細則顯示,應退金額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票價及燃油附加費,另一部分是代收的政府稅費。當票價不可退,導致應退票價和燃油附加費為零或負數時,國航仍會退還未使用航段中依法允許退還的政府稅費。
在與攜程的后續溝通中,林先生曾提出能否恢復原訂單,或進行改期,但被告知退票完成后客票狀態已不可逆,無法恢復。攜程隨后提供了一個解決方案:可將林先生賬戶中的30萬積分,按照3000元的價值來重新購買機票,差額部分由林先生補齊。
林先生對此更難以接受,他認為自己是攜程黑鉆會員,賬戶里的30萬積分本就是自身消費積累的資產,攜程此舉并非平臺誠意補償,更像是讓他提前消耗自己的權益。
至此,核心爭議點浮現:15217元到432元的巨大差額,在交易過程中,究竟是如何告知消費者的?那筆可能高達14785元的損失,是否曾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出現在林先生點擊“確認退票”前的屏幕上?
400元的價差被標紅了
1.5萬元的退票風險卻被折疊了
在國際航空票務體系中,航空公司根據艙位、折扣、銷售渠道等因素,制定出票價從低到高、退改權益從嚴格到靈活的豐富產品矩陣。
一張票價不可退、僅退還部分稅費的國際機票,本身并非違規產品。這是航司與市場之間形成的分層定價策略:用放棄退改的權利,換取更低的初始票價。
然而,這張讓林先生損失慘重的機票,并非什么“極低折扣票”。據其回憶和部分頁面截圖顯示,在攜程同一搜索列表下,另一班時刻相近、同樣由國航實際承運的同航線機票,不僅支持退改,價格僅高出4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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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澎湃新聞
價格是數字化的、直觀的、可比較的。400元的價差,平臺用排序、標紅、甚至專門的“低價”標簽,清晰地呈現在了消費者面前。但退票規則的差別,卻是文本化的、行業術語化的、甚至是被折疊的。近1.5萬元的潛在損失與400元的即時節省,這兩者之間的風險和收益權衡,是否被平臺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展示維度?
事實上,《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規定明確指出,航空銷售網絡平臺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告知旅客客票使用條件,包括退票和變更規則。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同樣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于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并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
事實上,林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
大望財訊在黑貓投訴等平臺檢索發現,多名消費者反映在攜程辦理機票退改時,遭遇票款大幅扣除、僅退少量稅費的情況投訴:1628元機票僅退270元,3016元聯程票僅退172元,另有1069元和1338元機票分別只退回60余元、140元……
投訴主要集中在“不可退”“跨航司改簽需重新購票”“提示字體太小”“以為可退部分款項”“退票時才知道不退票價”等限制提示不夠醒目,消費者誤判操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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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是國航制定的
攜程就只是“執行者”嗎
面對爭議,攜程和國航客服的回應,暴露了OTA機票銷售鏈條中常見的“責任分散”問題。
攜程稱,退票規則由國航制定,平臺只是執行方,并未收取額外退票費。而國航客服在接受媒體問詢時則表示,該票為第三方出票,具體費用需向原出票平臺確認,并稱國際客票具體規則以出票時訂單展示為準。
消費者被夾在了中間:在航司看來,你是從攜程買的票;在攜程看來,我只是傳遞航司的規則。但別忘了,消費者從頭到尾面對的界面都是“攜程”,支付的15217元打入了攜程的賬戶,形成網絡服務合同關系的直接對象也是攜程。
《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航空銷售代理人不得擅自改變承運人的服務規定,但這并不意味著平臺只負有“傳遞”義務。作為銷售網絡平臺,攜程依法負有處理平臺內投訴糾紛、并以顯著方式告知客票使用條件的責任。這個“告知”責任,是平臺對消費者的直接責任,而非將其轉嫁給消費者自己去跟航司核實。
換言之,攜程不能僅在爭議發生后,把自己定位成一個指向國航規則的“路標”。它必須在交易前和交易中,主動扮演“翻譯”和“警示”的角色,將航司復雜、專業的運價規則,翻譯成普通消費者能夠理解其經濟后果的簡明信息。
從退改簽到“候補幫搶”
攜程票務的透明化挑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航空機票爭議發生前,攜程的票務業務已經多次進入監管視野。2026年2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組織攜程、去哪兒、飛豬、同程等12家火車票網絡銷售平臺進行行政約談,要求平臺整改“加速包”“雙通道”“余票監控”等容易誤導消費者的宣傳,同時顯著提醒增值服務內容和價格,解決提示不醒目導致展示價格與實際支付費用不一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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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北京市市場監管局
此外,就在此次機票退票事件發生前一個月,2026年6月11日,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國家鐵路局三部門聯合約談了攜程等7家火車票銷售平臺。約談指出的問題直指信息透明和消費者選擇權:不當宣傳“候補幫搶”成功率、誘導旅客“買長乘短”、借付費選座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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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國家市市場監管局
盡管火車票與機票業務不同,但這兩件事共同指向了一個核心癥結:平臺在票務銷售中,正頻繁地游走在利用信息優勢和算法能力,以看似合乎規則的方式,最大化自身商業利益或特定產品銷售的邊緣。
在火車票場景,是誘導多花錢;在機票場景,可能是優先推薦了讓平臺結算成本更低或傭金更高的產品,哪怕其退改權益對消費者暗藏巨大風險。除此之外,此次事件中,那張價格僅貴400元、支持退改的機票,為何在搜索結果中沒有得到更優先或顯著的展示?平臺的默認排序邏輯,是優先“最低價”并淡化風險,還是有其他復雜的商業考量?
交通票務收入61億元之后
攜程需要補上“風險解釋能力”
攜程的交通票務業務仍在增長。2026年第一季度,攜程集團總凈收入達到162億元,同比增長17%;交通票務收入為61億元,同比增長12%,與住宿預訂一起構成公司最重要的收入來源。
同期,攜程投入約41億元用于產品研發。公司在財報中多次強調利用技術和人工智能降低語言與信息壁壘,提升旅行預訂體驗。
但信息壁壘并不只存在于不同語言和目的地之間,也存在于一張機票的價格與規則之間。
國際業務越復雜,平臺需要連接的航空公司、票務代理商、艙位產品和運價規則就越多。如果平臺只是將這些規則原樣搬到頁面上,再要求消費者自行理解,“一站式服務”的價值就會在售后環節迅速縮水。
攜程完全有能力做得更具體。
對于票價不可退的產品,搜索結果可以直接標注“取消預計僅退稅費”;當不可退產品與可退改產品價格接近時,可以提醒用戶比較權益差異;退票確認頁面則應同時展示最終退款金額和預計損失,并對上萬元不可逆操作進行二次確認,甚至設置短暫的撤銷窗口。
這些措施未必是現行規則的強制要求,卻符合頭部平臺應有的風險管理能力。
2026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已對攜程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截至一季度財報發布時,調查仍在進行,攜程表示正積極配合。攜程當前所面對的監管問題,已經從單一產品投訴延伸到平臺責任、交易規則和市場治理。
回到這張15217元的機票,432元是否計算準確,最終仍要由完整票規、出票記錄和訂單頁面來證明。
林先生沒有仔細閱讀,也可能需要為自己的操作承擔相應后果;航司有權設計不同退改條件,平臺也不必為所有消費者的行程變化兜底。
但對攜程這樣的頭部平臺來說,問題不能停留在“頁面上寫沒寫”。
當一項操作可能讓消費者損失近1.5萬元,真正有意義的標準應當是:消費者是否能夠在點擊確認之前,清楚地知道自己將失去什么。
在全球化和復雜性同步激增的國際機票市場里,補上“風險翻譯”這一課,不僅是滿足監管合規的底線要求,更是筑牢消費者信任的最后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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