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參議院彈劾法庭發言人雷吉·通戈爾透露,主持彈劾審判的參議長弗朗西斯·埃斯庫德羅早在7月6日彈劾案正式開審前,就已完成大部分關于調取副總統莎拉·杜特爾特銀行及稅務資料傳票的裁決內容,只是因檢辯雙方提出新程序要求,才延后正式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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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指出,由于檢方代表、眾議員切爾·迪奧克諾當天提出已重新提交新的傳票申請,因此主持法官決定暫緩公布裁決。
通戈爾表示:“基本上,主持法官裁決的大部分內容,其實早在7月6日之前就已經準備完成。”
他進一步透露,埃斯庫德羅還于7月15日與參議員法官舉行閉門會議,就裁決內容征詢意見。部分參議員希望有更多時間研究,因此決定利用周末繼續審閱,直至7月20日才正式對外宣布最終決定。
根據參議院彈劾法庭當天作出的裁決,法庭批準眾議院檢方申請,向銀行、反洗錢委員會(AMLC)及菲律賓國內稅務局(BIR)發出傳票,要求調取莎拉及丈夫馬納塞斯·“曼斯”·卡皮奧的相關銀行、反洗錢及稅務資料,作為調查其涉嫌“來源不明財富”指控的重要證據。
通戈爾表示,法庭將在當天簽發相關傳票,并預計于7月21日送交有關機構執行。
針對外界關注的稅務資料問題,他再次強調,國內稅務局局長查利托·馬丁·門多薩仍須依法于7月30日回應法庭傳票,但稅務資料是否能夠真正提交,仍必須符合菲律賓《國家稅收法》規定。
他說,如今稅務局局長已取得參議院彈劾法庭發出的正式傳票,可據此向總統小費迪南德·馬科斯申請授權,以履行法律規定,同時體現行政部門對參議院這一平等憲法機關的尊重。
不過,通戈爾也強調,正如埃斯庫德羅在裁決中說明,發出傳票只是第一步。如果沒有取得法律要求的總統授權或其他法定條件,參議院彈劾法庭將不會接收任何由國內稅務局提交的稅務紀錄。
根據菲律賓1997年《國家稅收法》第71條,納稅人資料原則上屬于保密信息,只有在總統下令、總統批準回應外國稅務機關請求,或納稅人主動放棄保密權等法定情況下,才可依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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