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宜昌,涉及野生動物保護和槍支管理的刑事案件時有發生。今天要講的這個案子,就與非法狩獵和非法持槍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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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某非法持有6支槍支,情節嚴重,還和張X、李某、屈某等人在禁獵區、禁獵期,用土銃、改裝射釘槍等禁用工具,多次獵捕了6只小鹿(“三有”動物),部分出售,部分分食。公訴機關認為張X構成非法狩獵罪,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X委托了湖北西陵律師事務所的周俊律師為他辯護。周律師接手后,第一時間會見了張X,仔細核實案發細節和到案經過。針對起訴書認定的事實,周律師重點梳理了張X在共同狩獵行為中的參與程度、到案后的供述態度以及前科情況,發現張X沒有同類犯罪前科,屬于初犯、偶犯。
在庭審中,周律師提出,張X歸案后如實供述,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主觀惡性較小,并非以狩獵為業,而且已經主動退繳違法所得1416元,請求法庭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同時,周律師積極配合法庭對證據進行質證,確保張X坦白、認罪認罰等法定從寬情節得到充分認定。
最終,法院全面采納了周俊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張X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自愿認罪認罰,認罪悔罪態度好。判決張X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沒收其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416元。
這個案子給大家提個醒,野生動物受法律保護,千萬不能隨意獵捕。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強法律意識,不要觸碰法律紅線。如果不小心卷入刑事案件,一定要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如實向律師陳述情況,配合律師工作。
從2000年就開始執業的周俊律師,至今已有25年,期間辦理了近千件案件。他畢業于中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有著深厚的法學功底。在這起案件中,周律師憑借豐富的執業經驗,精準聚焦張X“如實供述、認罪認罰、主動退贓”等關鍵從寬情節,有效推動法庭依法從輕處罰。這起案子最終的判決結果,也充分展現了周律師在刑事辯護領域的專業價值。這就是這起案子的最終結果,也是專業價值的最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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