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臺灣地區司法機關披露一系列判決結果,中華統一促進黨負責人張安樂相關家屬牽涉旅行社財務舞弊、地下匯兌、違規政治獻金等多項案件,案件審理歷經多輪庭審出現多次判決反轉。其中張安樂之子張瑋因侵占罪獲刑一年確定,卻在服刑前潛逃香港遭到通緝;其妻子王姝茵地下匯兌案經更審后定讞,需入獄服刑 1 年 7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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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北地檢署此前偵辦查明,張安樂、其子張瑋、兒媳王姝茵三人共同運營華夏大地旅行社,案件暴露多重違法問題。 檢方指控,張安樂未按規定設立專用賬戶收納政治獻金,還伙同家人挪用旅行社資金高達 1389 萬余元,制作虛假財務報表、侵占旅行團營收;張瑋與王姝茵虛構張安樂為公司領薪人頭,租賃多臺車輛無償供給中華統一促進黨使用,涉嫌違反當地《政治獻金法》。
除此以外,夫妻二人在 2015 年違規操作兩岸地下匯兌業務,全年累計 26 筆資金交易,總金額 1507 萬余元,從中賺取匯兌差價約 24 萬元,私下繞過正規金融渠道流轉兩岸資金,擾亂當地金融監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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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多輪審理,法院對三人相關罪責作出區分判決:
1. 張安樂:業務侵占、違規政治獻金相關指控無罪確定,僅違反當地稅捐法規獲刑 8 個月,可繳納罰金替代服刑;
2. 張瑋:業務侵占罪名成立,判處 1 年有期徒刑定案;地下匯兌相關指控無罪,其余輕罪均可易科罰金。本應依法到監執行,司法部門傳喚歸案時發現其已潛逃香港,檢方隨即發布通緝令,同時沒收其 50 萬元保證金;
3. 王姝茵:案件審理過程一波三折,判決多次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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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姝茵身涉侵占、地下匯兌兩項指控,一審判處侵占罪 10 個月、地下匯兌罪 1 年 7 個月。二審階段法官調整判決,侵占部分改為緩刑 4 年,附加 80 小時義務勞務與法治教育課程,同時將地下匯兌改判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地下匯兌相關事實仍存在關鍵疑點,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高院更審重新核查資金流水、轉賬記錄后認定:王姝茵在一整年之內連續操作 26 筆大額地下匯兌,并非親友間偶然資金周轉,已經屬于持續性經營非法匯兌業務。這類私下跨境資金流轉行為,會直接干擾兩岸資金流動監管,破壞正常金融秩序,具備明確社會危害性。
綜合考量她偵查階段曾認罪、主動上繳部分非法獲利等情節,更審維持地下匯兌 1 年 7 個月的原判。后續王姝茵再次上訴至最高法院,近期遭到駁回,全案判決正式生效,王姝茵須按期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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