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
《關于開展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調整和年度驗審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靈活就業繳存職工:
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和年度驗審工作的通知》(臺房金函〔2023〕9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和年度驗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的確定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計算(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工作不滿12個月份的,按實發月份工資總額除以實發月數計算。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2.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同級組織部門、人力社保、財政部門核定的工資及經常性發放的津補貼等計算確定。
3.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可在上下限規定范圍內自主申報月繳存基數。其中,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結清的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其申報的月繳存基數應不低于其申請貸款時的月繳存基數。
二、繳存基數上下限
1.職工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30568元,最高月繳存總額為7336元;職工繳存基數不得低于臺州市政府發布的單位所在縣(市、區)的最低月工資標準,臺州市區、臨海市、溫嶺市、玉環市范圍內執行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430元,天臺縣、仙居縣、三門縣范圍內執行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180元。
2.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結束后,職工繳存基數高于最高月繳存基數的,按最高月繳存基數核定;職工繳存基數低于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按最低月工資標準核定,不再另行通知。
三、繳存比例的調整
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單位和職工各12%的標準執行。
2.企業和其他組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按單位和個人各5%至12%的范圍標準執行。
3.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在5%至12%之間自主申報繳存比例。其中,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結清的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其申報的繳存比例應不低于其申請貸款時的繳存比例。
4.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
四、月繳存額的計算方法
1.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單位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
個人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
月繳存額合計=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2.靈活就業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具體計算方法為:
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2。
五、繳存基數調整和年度驗審時間
1.2026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和年審時間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從2026年7月起開始執行。
2.未申報調整的,在維持繳存比例不變的基礎上,上年度月繳存工資基數符合本年度月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的繳存職工,直接按上年度月繳存工資基數繼續執行。
3.逾期申報調整的可以申請補繳、退繳。
六、繳存基數調整和年度驗審工作程序
各單位年度驗審經中心審核通過后,即可開展本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工作;驗審工作不合格的,按規定要求整改后方可開展本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一)年度驗審程序
線上年審的,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事項,按要求填報年審表單,在線直接辦理。
線下年審的,可將年審相關材料送(或郵寄)至各縣(市、區)政務(行政)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
(二)基數調整程序
已簽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協議的單位,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事項,按要求填報職工繳存基數,在線直接辦理。
未簽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協議的單位,請自備U盤到各縣(市、區)政務(行政)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拷貝《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核定表》《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模板》(附件中的模板僅做樣表展示,具體以窗口拷貝的表格格式為準)及《浙江省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報告書》等相關資料,填報后打印并加蓋公章,連同電子數據報送至各縣(市、區)政務(行政)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經審核確認后返還繳存單位。
七、其他事項
1.請各單位認真組織落實,確定專人負責,并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完成好今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和年度驗審工作。
2.繳存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附件:
1.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核定表
2.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模板
3.浙江省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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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3日
編輯:張婷
一審:王瀟瑩
二審:泮永翔
三審:黃元杰
來源: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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