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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馬丹陽律師近日代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憑借扎實的專業素養和對《民法典》預期違約制度的精準運用,在借款人借條約定的還款期限尚未屆滿的情況下,成功說服法院認定被告構成預期違約,判決被告限期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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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朋友間頻繁借款,補簽借條后仍繼續出借
本案原告與被告系朋友關系。自2025年3月起,被告以日常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過微信及支付寶陸續轉賬出借。2025年6月14日,經原告多次催款,被告補簽《借條》一份,載明借款17萬元,期限三年,自2025年6月14日起至2028年6月14日還清,每月底償還一筆直至還清。
然而借條簽署后,被告并未停止借款行為,反而繼續通過微信及支付寶向原告借款。至2025年8月29日,雙方通過微信對賬,被告確認尚欠原告116360元。此外,原告還將自己39.6克黃金手鐲及兩枚黃金戒指交由被告出售,售賣款合計35000元同樣出借于被告。
律師介入
梳理海量流水,還原真實借款金額
面對被告長期拖欠、態度消極的局面,原告委托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馬丹陽律師代理此案。馬丹陽律師介入后,第一時間對案件進行全面梳理——從原告微信及支付寶交易記錄中逐筆核對出借款項,結合借條、對賬記錄、聊天記錄等多維度證據,構建起完整的證據鏈條。
經核算,原告共計向被告出借款項達321360元,而被告僅在對賬后歸還1900元,尚欠319460元。更為關鍵的是,在原告多次催告還款的過程中,被告明確表示“我現在沒錢,我等法院判決”“法院判多少我還多少,法院讓我怎么還,我就怎么還”等言論,表現出明顯的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主觀意圖。
精準破局
援引預期違約制度,突破借條未到期障礙
本案面臨的最大挑戰在于:被告出具的借條約定的還款期限為2025年6月14日至2028年6月14日,期限尚未屆滿。按照常規思路,原告需等待三年期滿方可主張全部債權,這無疑將極大延長維權周期,增加不確定性。
馬丹陽律師敏銳地捕捉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的適用空間:“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被告在催款過程中明確表示“等法院判決”“法院判多少我還多少”,這一系列言論已構成“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預期違約行為。馬丹陽律師據此調整訴訟策略,將訴訟請求從“按借條約定期限還款”調整為“依據預期違約制度要求被告提前償還全部借款”,為本案找到了決定性的法律突破口。
庭審交鋒
有力駁斥“賭博”抗辯,證據鏈固若金湯
庭審中,被告辯稱原告所訴金額不實,提出三點抗辯:一是27000元現金系原告贖車時被告代為支付;二是黃金手鐲和戒指系原告自愿讓被告售賣,不應計入借款;三是雙方存在共同賭博行為,獲利轉入原告賬戶后再轉給被告,交易流水差額不實。被告僅認可借款10萬元左右。
面對被告的抗辯,馬丹陽律師當庭提交了完整的微信對賬照片、微信及支付寶交易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所稱的賭博獲利提現時間段及金額均未在原告提交的微信、支付寶交易記錄中體現,被告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證據予以證明。法院依法認定被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對其辯稱不予采信。
勝訴落地
法院全額支持原告訴求
最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歸還原告借款本金319460元,并支付以319460元為基數、自2025年10月26日起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至實際清結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費亦由被告承擔。
本案的勝訴,不僅在于證據的扎實,更在于律師對法律制度的深刻理解與精準運用。面對借條期限尚未屆滿的不利局面,馬丹陽律師果斷運用《民法典》預期違約制度,成功突破了合同期限的壁壘,將本需等待三年的債權提前實現司法救濟。從海量流水中還原借款真相,從被告言論中鎖定違約證據,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破局路徑——這正是專業律師的價值所在。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馬丹陽律師以精湛的專業能力和嚴謹的辦案態度,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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