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千多萬的票房熱度滿滿當當的呢,但是蔡依林稅后的工資只有九十萬左右,并且主辦方還違反規定受到處罰,在網上引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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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蔡依林長沙演唱會酬勞”的話題登上熱搜榜,并且出現了有關于罰款和賠償金的內容,在這張罰單中包含了收入明細等信息使得很多粉絲感到驚訝。網絡上流傳著一份由長沙市有關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為:根據該份文書顯示,蔡依林在長沙舉行的兩場演唱會上稅前報酬共計二百萬元人民幣左右(不包括稅費),扣除稅務部分后實際到賬金額只有九百余萬左右;整個音樂會總共產生的營業收入達到了七千四百多萬以上。由此產生了一場關于巨大收入差異的大辯論。這份處罰文件是針對此次演出活動主辦單位南京伊思科文化傳媒進行處理的結果,并且是因為該企業擅自移轉了其演出經營許可證并且未完成所有相關手續而導致被罰款七萬元人民幣。
為了驗證一下這個網絡上流傳出來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否真實存在,在其上面標明了特定號碼的網頁被點擊之后出現了“404”,執法機關網站也沒有找到相應的記錄,并且還嘗試著打電話去核實但是都沒有人接聽。但是在企業信用查詢平臺上卻有該企業的這條處罰信息存在并且與網上所稱的內容大致相同。“3?1”的演唱會于三月份結束,在此期間一共接待了大約七萬人左右的觀眾來自全國各地的比例占到八成以上的大門廳里也因為人流太多而獲得了很高的收益但是藝人的實際報酬很低大部分的錢都是用來支付場地租金、舞臺搭建費和售票分成等等各種開支
在行業內已經明令禁止主辦方私售演出經營權的情況下,并非只有文化公司的兩家才受到了處罰,在此之前薛之謙各地演唱會的組織者也由于類似的違法行為而被監管部門進行了處理。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辦法的規定,獲得表演許可資格的一方應當承擔起所有申報手續、現場控制以及收入結算等工作內容不能隨便分割或者轉讓給他人經營權限的行為將會破壞整個過程中的管理和監督機制并且會給觀眾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因此成為文化與旅游執法的重點監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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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熱捧也使人們知道了演唱會完整的利潤分成方式:除了藝人的固定分賬之外還有大量的幕后花費如舞臺搭建、宣傳推廣和隨行人員等等這些都由經紀公司自行承擔。高額票房并不意味著藝人有很高的收益,在行業內復雜的成本支出及運作規則方面遠遠超過了普通觀眾的認識水平。關于演出市場的轉包被罰的情況是否要繼續加強行業的規范管理工作呢?請各位朋友可以在下方發表自己的觀點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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