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中院發(fā)布三起司法懲戒典型案例。柴桑:虛假訴訟,板上釘釘
今天,看到開封中院發(fā)布的三起司法懲戒典型案例,目的在于告誡人們必須遵循“維權不能造假,受損不可妄為”的司法理念。
開封中院發(fā)布的三起案例,分別是兄妹贍養(yǎng)糾紛案、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和交通事故案。這三起案件,當事人都為了謀取私利而故意提交偽造、虛假證據,致使法院做出錯誤判決。
開封中院強調:誠信原則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參與訴訟的基本準則,偽造、變造證據、提交虛假材料謀取不法利益的行為,嚴重擾亂司法審判秩序、浪費司法資源、損害對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更侵蝕司法公信力。所以,民事訴訟應恪守誠實信用基本原則,全體訴訟參與人負有如實陳述、真實舉證的法定義務。
眾所周知,訴訟中提交偽造、虛假證據,就構成了虛假訴訟;而虛假訴訟一直是法律嚴懲的重點對象。
因為是開封中院發(fā)布的典型案例,自然想起了二八案件,自然想起獲賠132萬元的那場訴訟。
幾年了,那場訴訟的巨額賠償盡管已經變成了豪車豪宅,但是,人們一直對此耿耿于懷,人們始終氣難平的是,那場訴訟竟然用的是案外人的身份信息。也就是說,那場訴訟是用郭威的身份信息,給姚策索取的賠償。再有,從許姚夫婦對證據掌握的數量和質量看,對方極有可能沒在淮河醫(yī)院生孩子!沒在淮河醫(yī)院生孩子,淮河醫(yī)院憑什么賠償?
忽然想起柴桑之前說過多次的那句話:虛假訴訟,板上釘釘。由此推斷,柴桑大姐也已經掌握了虛假訴訟的可靠證據。
同樣發(fā)生在開封中院,能否也像這次一樣發(fā)布一個司法懲戒案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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