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侶臨近結婚,卻因為婚前協議、生育觀念、生活理念分歧遺憾分手。此時最大的矛盾不再是感情,而是婚前一堆籌備開銷怎么算、誰來承擔、能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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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案子,男女雙方戀愛近兩年,預約了結婚登記,全程積極籌備婚禮、婚房、蜜月行程。臨近登記,雙方因婚前協議條款無法達成一致,最終取消結婚登記,和平分手。無出軌、無過錯、無騙婚情形。
但兩人為結婚產生的大額開銷無法協商一致:男方出資裝修女方名下房產、預訂婚紗蜜月、購買無人機;女方為男方定制高價西裝。雙方互相起訴、反訴。
6類婚前開銷,法院怎么判?
1. 給女方婚前房屋出資裝修——可以要回裝修費
案涉房屋是女方個人婚前財產,婚房裝修是雙方共同商議決定,男方全額出資,女方全程參與溝通、知情且認可。裝修完工后,男方從未入住,所有裝修設施附著在女方房屋上,歸女方永久享有。法院支持男方返還裝修費的訴求。
2. 互贈定制西裝、禮服——附條件贈與,婚約解除需折價返還
女方花費兩萬多為男方量身定制兩套西裝,男方同期為女方定制價值三萬余元的婚禮禮服。法院認定屬于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附條件贈與,并非普通日常送禮。婚約解除,結婚目的無法實現,贈與條件不成立。西裝為男方專屬尺寸,女方拿回實物無法二次使用,法院不支持返還實物,酌定由男方支付西裝折價款。
3. 婚紗照、禮服租賃、試紗費——各自承擔
婚紗租賃、試紗費、禮服定金,屬于備婚過程中的普通共同消費,不具備彩禮屬性,部分服務已享受、部分訂單有有效期可后續使用。法院判決互不追償,各自支出各自承擔。
4. 蜜月機票、境外門票——共同損失,酌情分攤抵扣
雙方為旅行結婚共同預訂的國際機票、景點門票,因婚約解除行程作廢,產生不可逆損失。法院結合是否退款、誰付款、是否可二次使用,綜合酌情抵扣核算。
5. 節日貴重禮物——普通贈與,不退
男方主張返還價值近兩萬的無人機,法院駁回。無人機是提前一年的生日禮物,不屬于專為結婚籌備的婚財物,屬于戀愛期間無償贈與,一經交付無權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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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親屬私下調解轉賬——仍有效抵扣
女方父親曾代付3萬元調解款,后續女方撤銷授權、不認可調解方案。法院認定授權撤銷不影響實際轉賬效力,直接納入整體賬目抵扣。
我是李曉娟律師,專做婚姻家事與財產規劃。有婚約財產糾紛問題,可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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