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中國國家博物館全面啟動館藏文物定級專項工作,陶瓷類文物定級是工作重點之一,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積累了一些實踐經驗和工作思考。
規范與流程
文物定級工作是一項高度規范化、程序化的專業性工作,需嚴格遵循法律法規、行業規范與內部標準三個層面的要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條例》為基礎,以《文物藏品定級標準》《近現代一級文物藏品定級標準(試行)》為直接依據,并參照國家文物局《國有館藏一級文物定級工作指南》《關于全面開展博物館館藏文物定級工作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
同時,結合本館所藏陶瓷類文物的特點與實際工作需求,根據《中國國家博物館文物藏品定級工作方案及定級標準》,充分考量具有特殊歷史背景、地方工藝特色或明確出土信息的陶瓷文物,對地方窯口精品、紀年墓標準器等予以適當傾斜。上述規范性文件和標準共同構成了國博陶瓷類文物定級工作的“坐標系”和“工具箱”,確保每一次評定都有法可依、有據可查、有章可循。
按照國家博物館文物定級工作的相關安排,陶瓷類文物定級由陶瓷文物定級小組具體實施。定級小組由庫管員、總賬人員及該領域專家共同組成,并根據定級文物的實際情況進行靈活調整。
定級工作開始前,由庫房管理員擇選待定級文物,并系統搜集相關背景資料,供定級專家參考。在此基礎上,廣泛參照國內外同類器物,開展跨地域、跨機構的比較研究,從工藝、審美、歷史及文化影響等多維度對文物的價值與代表性進行初步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在正式定級時提交專家組討論研判。
在定級過程中,每位專家均需出具書面定級意見,定級結論在現場形成后,須經全體專家復核并簽字確認。對存在爭議的文物實行專家集體研判機制:如級別判斷不一,則綜合各方意見力求達成共識;窯口或年代存疑者,分別記錄不同觀點并注明出處等。
定級工作結束后,需編寫定級工作簡報,并按規履行定級備案手續。
典型定級實例分析
陶瓷類文物定級中常遇到歷史認識局限、意見分歧或學術爭議等情況,如何依據規程妥善處理爭議,是確保定級工作科學性與公正性的關鍵。以下結合具體實例,闡釋幾種情形的不同處理方式。
對文物名稱的修訂
文物名稱是學界和公眾認識文物的第一把鑰匙。根據文物保護行業標準《館藏文物登錄規范》(WW/T 0017-2013),文物定名通常采用“款識+特征+器物通稱”的結構,這一命名方式既是對文物特征的準確概括,也為價值判定提供了認知基礎。但在歷史認識局限的情況下,很多文物定名未能按此規范書寫。陶瓷類定級工作的內容之一,即是對此種情況進行修訂。
例如,一件原定名為“唐代青釉蓋碗”的器物,定級小組經觀察后發現其并非獨立的蓋碗,實為采用對口燒工藝,但因釉料流淌導致口沿粘連而形成的窯粘現象。據此將名稱修訂為“青釉對燒碗”,更準確地反映了其工藝特征。
又如,一件原名“‘盟蘭山館’白釉鼓式缸”的藏品,定級小組依據其款識和造型,將其名稱修訂為“‘道光八年盟蘭山館戲制’白釉蟋蟀罐”。這一修訂不僅糾正了器物功能的誤判,也通過完整保留款識豐富了文物的歷史信息,為后續定級與學術研究提供了更為準確的依據。
需要說明的是,文物名稱的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對其價值的認知。在定級前,對文物名稱進行審慎復核至關重要,這需要考古學、歷史學等多學科知識的融合;此外,文物名稱的科學修訂旨在便利后續研究、檢索與利用,而原始賬目名稱需保持原貌,不可隨意更改,修訂后的名稱可在智慧化藏品管理系統中予以對應呈現。
年代、窯口等意見不一的情形
年代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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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專家對文物具體年代的判斷存在分歧時,可參考“年代意見不同的,按所提最早年代下限、最晚年代上限綜合判定”處理。同時,部分瓷器屬于兩朝更迭之際的產品,年代區分本身并不明確,往往兼具兩個朝代的工藝特征,難以截然劃分。對于此類文物,可采用“明末清初”等跨代表述,或歸入較晚朝代但注明有早期特征。
“洪化年制款青花釉里紅云龍紋折沿盤”是一個較為特殊的實例,定級過程中,專家意見出現分歧:一種觀點認為其為南明政權所制,具有重要歷史價值,建議升為一級;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其呈現清中后期風格。由于同期同類器物缺乏可供參照的佐證材料,經綜合研判,最終暫維持原級別,將爭議擱置,留待后續深入研究。
窯口歸屬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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窯口歸屬爭議是陶瓷類文物定級中的常見情形,若窯口歸屬存疑,但文物本身的歷史、藝術價值不受根本影響,則暫以窯口特征描述定名,同時將爭議作為學術問題存留,不影響對其價值的整體認定。
例如,一件唐代“白釉四出口唾盂”是考古出土的標準器。定級小組雖對其具體窯口歸屬存在學術爭議,暫以“白釉”定名,但一致認為該爭議不影響對其歷史與藝術價值的整體認定,故將其定為二級文物。
另一件遼代“三彩模印花卉紋盤”,具體窯口歸屬雖難以確斷,但定級小組一致認為其具有鮮明的遼代三彩工藝特征,亦定為二級文物。定級意見中另備注“窯口待考,可能為冮官屯窯”,將學術爭議作為信息留存,既保證了定級工作的科學規范,也為后續研究保留了線索。
級別評定不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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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物定級過程中,若專家就文物的藝術價值或工藝水平的評價存在分歧,應圍繞其“稀缺性”“完整性”“代表性”等特點進行充分研討,力求達成共識,同時結合文物存世狀況與館藏體系進行綜合考量,最終形成科學合理的級別判定。
以一件宋代“耀州窯青釉模印纏枝菊紋碗”的定級為例,定級小組對其年代與窯口意見一致,但在級別判定上產生分歧,分別提出二級與三級兩種意見。經結合本館館藏及同類器物總體存世情況來看,其稀缺性尚不突出,最終定為三級。
另一件明代“洪武釉里紅纏枝蓮紋碗”同樣面臨級別爭議:一種觀點側重其作為明初釉里紅工藝奠基階段的稀缺性,認為應定為一級;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其釉色欠佳,應定為二級。經綜合考量,該碗雖具有重要的歷史與科技價值,但釉色對藝術價值形成制約,且同類器物并非孤品,最終定為二級文物。
同類型器物的批量定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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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出土或傳世的同類型、同批次器物,應結合其整體價值及個體差異綜合考量。既不能因數量較多而“一刀切”定低級別,也不宜不加區分地逐件定級,需視具體情況采取差異化處理方式。若屬同一時期、同一窯口,具有相同工藝特征的批量器物,可選取代表性標本提升級別。若每件器物均有獨特價值,或雖屬同類型但分屬不同等級標準,則需逐件獨立評估,避免以偏概全。
例如,在開展館藏明清嫁妝瓶的批量定級時,考慮到此批器物數量巨大、重復率高,定級前先由庫管員提取第一批5000件,按器形與紋飾分類初篩,挑選出器形特殊、紋飾少見或工藝精湛者,酌情提出提升級別的建議;而對于器型普通、紋飾常見且工藝水平一般的器物,初步建議擬定為一般文物。初篩完成后,將所有擬定級別提交專家團隊復核確認。這一處理方式既保證了珍貴文物不被湮沒于數量龐大的同類器物之中,又避免了因逐件細審而造成的工時浪費。
思考與收獲
陶瓷類文物定級不僅是藏品管理環節的重要工作事項,也是陶瓷類文物研究的重要過程。文物定級的重要意義之一,在于將最新的研究成果運用于文物價值的判斷,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文物保護、研究闡釋與文化傳播等實際工作。此外,定級工作本身也是人才培養的有效途徑。相關人員可以通過定級,系統性地摸清館藏,積累對各時期瓷器的整體認知,并細致體察各時代胎釉工藝的微妙差異,既“上眼”又“上手”,在與定級專家的互動交流中更有效地提升對文物價值的判斷能力,為后續文物研究、保管、利用和展示等工作提供助力。
(作者單位:中國國家博物館)
(圖文來源于“中國文物報”,侵刪)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文物平安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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