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置營堡議:嘉靖年間綏靖德慶南鄉(xiāng)“猺亂”的權宜之策
陸舜臣,字師皋,又號石泉,廣西橫州人,為正德十三年(1518 年)舉人,于嘉靖十一年(1532 年)出任德慶知州。在任期間,他主持輯修《德慶志》,留心地方利弊,尤其關切當時愈演愈烈的德慶東山西山猺亂問題。為綏靖地方、安定江防,他親歷訪查,按上、中、下三策先后撰成《征剿立縣議》《招狼辟地議》與《更置營堡議》,其謀劃多被朝廷采納,付諸地方軍事行動之中,其中《更置營堡議》即為針對江防營務,結合當時實際情況提出的權宜方案。
更置營堡議
設立營堡,固所以防守。然非其要害,雖守無益也。
昔者上江之亂,即今日之下江也。亂于昔而不亂于今者,非西山之猺不為惡也。蓋上江南岸一帶,語河口之最大者,莫過于羅傍、大力。其水可通舟楫,賊艇可藏數十艘。自未立營之先,則出艇攔江劫船,無日不殺人,無日不報急。守備指揮李松為之計,于羅傍、大力水口各立大營,分兵以守之。自是羅傍、大力之賊艇不復出,上江肅清。迄今數十年,皆指揮李松之賜也。
今日下江為亂,其所報急者,曰歐塘、曰大河、曰六都、曰逢遠、曰降水,下江南岸河口路口莫要于此,不惟能容桐槽船只,凡其搶奪客商小船或鹽船皆此藏伏,是以出沒無常,人莫能當。惟此營未立,則猺之要害未控。猺之要害未控,雖沿江守以千百哨亦徒也。
必須仿大力、羅傍之制,于此五處各立一大營,調實數目兵三百,分撥各營,又將江道各哨船營埠打手目兵擊其地方不險要者以充實之。每營設兵一百五十,大哨船三只,小送江艇三只,各督以能干千百戶一員,各分界以地方,限止廵邏,晝夜相接,如有某處失事,則系某處管營官抵罪。其各處小埇口哨船仍依舊分守,屬各地方官分班巡邏。
夫河口之大者既守之固,雖小埇口其所藏者亦不多也,況各營相去不遠,地方又有分界,易于巡邏,各官必勇于効能,恐于失職,賊之出劫能幾何哉。仍于北岸立二大埠,倫埇一埠,馬墟一埠,以為往來客商駐扎之保障,為江道計,斷不外此。
若夫因襲之弊,則又有言哨船設于南是矣。一船只一十八人,而當危險之地,猺不殺打手可也,打手其能殺猺乎?故見猺之過水,則曰:爾在別處過可也,無我累。或出劫船,全不救?,鳴鼓數聲而已。甚則與猺求成,與猺相通者有之,此打手之故態(tài)也。
雖然,打手固可罪矣,而工食則有半年不得支者,勢必揭借于州民,九去十歸。而江道提調廵哨官,又有火柴人情之克減,計其揭借之利,江道官之羅織,一月名雖六錢,而實則不能三錢也。給之以時練之以素,統之以廉能之將領,非今日之急務乎?
以南鄉(xiāng)言之,大石、山栢二營打手,即充鄉(xiāng)民在營者,不及半夜間,不過知更數人而已。余俱賣閑,一遇點視,則臨時雇請應名。凡工食,正、一、二、三月支銀三錢,別月四錢,余皆入于提調官、總甲之囊槖。其在內之營,又有犂頭銀者,在家種田之謂也。是以南鄉(xiāng)提調囊滿,則尋故而去,恐發(fā)覺也。延緩地方,欺瞞在上,亦非一朝一夕。又安望地方之寧乎?
至于步云營,乃富祿之喉舌也。勢官復設,即用富祿、陳頂二圍之民為打手以守之,尚可為緩急之用。然此皆權宜補弊,不過為目前之計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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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四年,德慶州西江南岸輿圖
在《更置營堡議》開篇,陸舜臣便點明營堡設置的要義:營堡之設,本為防守疆界、控遏賊寇,但若選址不得要害之地,縱使屯兵駐守,也難收實效。他以過往的西山之亂與當下的東山情勢作比,指出昔日西山匪患猖獗,而今日西山一帶西江江道肅清,并非西山猺眾本性收斂,全賴營堡扼守了水路要沖。西山水網密布,河口眾多,其中尤以羅傍、大力兩處最為緊要,水道深闊可通舟楫,能藏匿賊艇數十艘。未立營之時,賊寇常駕船出江攔劫商旅,沿江終日不得安寧,殺人越貨之事無日不有。后德慶守備指揮李松審度地勢,在羅傍、大力兩處水口各設大營,分兵駐守,自此賊艇不敢輕易出江,西山一帶西江江道得以安寧。
對照西山的治理成效,陸舜臣直指當下東山之亂的關鍵因素。此時東山告警頻頻,歐塘、大河、六都、逢遠、降水五處,是最為關鍵的河口,不僅可容大型槽船停泊,猺眾搶奪的客商小船、鹽船也多在此處藏匿,故而賊寇出沒無常,沿江守兵難以抵擋。正因這幾處要地尚未設立營堡,猺亂的要害始終未能掌控,縱使沿西江兩岸布置成百上千處巡哨,也不過是徒勞無功。因此他建議,效仿大力、羅傍的營堡規(guī)制,在此五處各建一座大營,調撥足額兵丁三百名分駐各營,同時裁撤江道中非險要地段的哨船、埠頭打手與目兵,將兵力充實到這五處營壘中。每營配置兵卒一百五十人,大型哨船三只、小型巡江艇三只,每營委派干練的千百戶一員統領,劃定各自管轄的江段地界,責令晝夜輪番巡邏,一旦西江某段江防失事,便由該管營官員擔責。各處小型埇口的哨船仍保留舊制分守,由地方官員統籌分班巡邏。陸舜臣認為,大的河口既已嚴密把守,小埇口能藏匿的船只與賊寇本就有限,加之各營相距不遠,地界分明,巡邏便利,各級官員恐于失職,必然勤于任事,賊寇再想外出劫掠便難有可乘之機。除此之外,他還提議在北岸設立兩處大型埠頭,一處在倫埇,另一處在馬墟河口,作為往來客商停靠休整的屏障,如此兼顧江防與民生,是治理西江江道的萬全之策。
在規(guī)劃營堡建制之外,陸舜臣也指出了當時江防體系中積重難返的弊端。那時西江南岸哨船每船配十八名打手,身處險地卻戰(zhàn)力薄弱,非但不能制服猺人,反倒只求自保,見猺人渡江便放任而去,只求不連累自身;遇到猺人劫掠商旅,也只擊鼓數聲,全無救援護持之意,更有甚者與猺人暗通款曲、私下求和,早已是軍中積習。但陸舜臣同時也提到,打手怯懦固然可責,其背后也有糧餉之困:當時打手的工食銀常有半年拖欠,兵卒不得已向德慶州中百姓借貸,盤剝之下所剩無幾;江道的巡哨提調官又常以火柴雜費等名目克扣糧餉,算上借貸的利息與官吏的盤剝,名義上每月六錢的餉銀,實際到手不足三錢。兵卒既不能按時領餉,又缺乏日常訓練,再加上沒有廉潔干練的將領統御,江防廢弛便成了必然。
以晉康鄉(xiāng)十二都南鄉(xiāng)為例,大石、山柏二營的打手,多由本地鄉(xiāng)民充任,實際在營值守者不足半數,夜間也只剩數人負責打更報時,其余兵丁皆花錢雇人代役,每逢點驗便臨時找人應名湊數。糧餉發(fā)放更是亂象叢生,每年正、一、二、三月僅支銀三錢,其余月份支四錢,差額盡入提調官與總甲私囊;駐在鄉(xiāng)里的營兵還有所謂“犂頭銀”,名義上是留鄉(xiāng)種田的抵扣,實則成了軍官斂財的名目。正因如此,南鄉(xiāng)一帶的提調官往往中飽私囊后便尋機調任,唯恐貪腐敗露。這種懈怠地方、欺瞞上官的風氣,由來已久,又怎能指望地方安寧。
至于步云營,是富祿一帶的咽喉要地,必須復設,由當地富祿、陳頂兩村的鄉(xiāng)民充當打手駐守,尚能應急,但也只是權宜補弊之計,并非長久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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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舜臣的《更置營堡議》,總結了前人營堡御敵的成功經驗,并直指當時營務廢弛的深層弊病,從選址布局、兵力配置、巡防制度到糧餉管理、將領選任,皆有切實可行的謀劃。據嘉靖年間《德慶志》記載,當時德慶本州共設營堡12處,全部坐落于西江南岸的都城鄉(xiāng)、晉康鄉(xiāng)境內,其中木源、白馬、何木逕、山柏、大石嶺、大埇、查峒、步云八處均屬南鄉(xiāng)區(qū)域;沿西江北岸還設有36處埠頭,分別派駐打手、民壯與旗軍駐守,共同構成防范猺亂的防御網絡。
除下策《更置營堡議》外,陸舜臣所撰上策《征剿立縣議》、中策《招狼辟地議》的治邊構想,同樣對后世產生了數十年的深遠影響。萬歷四年(1576),兩廣總督凌云翼在德慶州城設立總督府行署,指揮十路大軍征剿東山、西山猺人,此役之后,朝廷將德慶州下轄的瀧水縣升格為羅定州,于東山設立東安縣、西山設立西寧縣,通過新設立的“一州二縣”建制強化對東山、西山這處“化外之地”的治理。這一系列軍政部署與行政區(qū)劃調整,其思路正是在陸舜臣早年提出的策略基礎上逐步完善發(fā)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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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溪文史創(chuàng)建于2015年9月,立足于發(fā)掘德慶人文歷史,放眼泛德慶地區(qū)(即德慶曾經管轄過的包括今封開、云浮、郁南、羅定、信宜等地)以及肇慶地區(qū)鄉(xiāng)土史情。你關注我,我致力于追尋歷史本源。歡迎讀者轉發(fā)分享。在這里,您可以閱讀許多關于德慶乃至肇慶人文歷史的文章,希望能讓您更加了解德慶(肇慶)歷史,幫助您深入研究德慶(肇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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