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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遲來的患癌經歷,讓沉寂多年的曲婉婷再次進入公眾視線。她講述手術和康復過程后,輿論沒有只停留在健康話題,母親張明杰的受賄、濫用職權案也隨之被重新提起。個人遭遇與家庭舊案交織,讓討論迅速升溫。
近日,曲婉婷接受加拿大華人媒體采訪時透露,自己在新冠疫情期間確診乳腺癌,后來接受單側乳房全切手術,也沒有進行術后填充整形。她稱治療期間缺少家人陪伴,整個過程十分艱難,過去幾年狀態(tài)不佳也與抗癌有關。
消息公開后,有人關注她的治療經歷,也有人馬上翻出她母親的案件。討論很快轉向曲婉婷多年來面對母親案件時的公開態(tài)度。兩件事被放在一起,爭議隨即擴大。
張明杰曾任哈爾濱市道里區(qū)政府副區(qū)長、哈爾濱市發(fā)展改革委副主任及市城鎮(zhèn)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09年至2011年間,她在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并購、土地收儲等事項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2.3259億余元,部分職工安置款也被違規(guī)使用。
案件牽涉國有資產處置和職工安置,長期受到社會關注。公眾在意的不只是涉案金額,還有公共利益和普通職工權益受到損害。每當曲婉婷重新露面,相關舊案往往都會再次被提起。
2021年11月17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張明杰單獨受賄500萬元,與王紹玉共同受賄折合人民幣9317萬余元,并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2.3億余元。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
2022年3月24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相關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沒收、追繳,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案件責任和法律后果已有清晰結論。
法院公開判決針對張明杰的犯罪行為,不能僅憑親屬關系把刑事責任轉移給曲婉婷。公眾同樣有權評價一名公眾人物的公開言論。她反復談及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相關表達自然會受到更嚴格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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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曲婉婷在國內短視頻平臺開設新賬號,發(fā)布彈唱內容,并開通商品櫥窗。賬號上線后迅速引發(fā)抵制,不足24小時,頭像和相關信息被清空,外界普遍認為其復出嘗試受阻。
幾個月后,她公開患癌經歷,又一次成為輿論焦點。有人同情她獨自面對治療,也有人認為健康遭遇不能沖淡母親案件留下的傷痕。兩種情緒同時出現(xiàn),說明公眾沒有忘記舊案,也沒有把疾病與法律責任混為一談。
乳腺癌是一種嚴重疾病,接受乳房切除手術對任何患者都不輕松。用“報應”或“罪有應得”評價患病經歷,會把公共監(jiān)督變成人身羞辱,也會傷害更多正在治療的普通患者。對案件可以追問,對公開言論可以批評,但疾病不應被拿來當作道德判決。
張明杰案需要依靠法律追責,相關財產問題也應依照判決繼續(xù)處理。曲婉婷面對公眾質疑,關鍵仍在于是否尊重司法結論,是否正面回應社會關切。把邊界分清,討論才不會被情緒帶偏。
我認為,公眾沒有必要同情違法行為,也不該把癌癥當成懲罰他人的工具。對張明杰案應堅持依法追責、持續(xù)追繳,對曲婉婷則應依據(jù)她本人的言行作出評價。法律責任歸法律,健康遭遇歸健康,守住這條線,才是真正尊重公正,也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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