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州查處一起因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而被處罰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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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監督員在檢查中發現,這家超市總建筑面積約2000平方米,屬于其他人員密集場所,二樓內部2個窗戶被廣告牌遮擋無法打開,檢查人員在超市外部發現,兩處逃生窗的外墻上,都覆蓋著大面積的鐵架廣告牌,把逃生窗遮擋得嚴嚴實實。
一旦發生火災,人員無法借助逃生窗逃生自救,消防救援人員也無法利用逃生窗實施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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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設置影響逃生的障礙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屬于消防違法行為。據此,消防監督人員現場下達了《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并依據《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對該公司處以14000元行政處罰。
來源:隨州消防
編輯/整理:錢偉 出品:隨州派(隨州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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