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公開的司法文書、權威媒體報道為依據創作,涉案非公眾人物使用化名,部分非公開場景根據事實合理推演,無任何美化犯罪的內容,最終結論以生效判決為準。】
2008年,張飚、朱明勇為張氏叔侄申訴的時候,另一個人的生命已經走到盡頭,不,他的終點在很久以前就已經到了。
他叫勾海峰。
勾海峰是吉林省汪清縣人,2002年12月來杭州,租了一輛出租車跑夜班,他讀書少,說話帶著濃厚的方言味,在杭州沒有親人也沒有朋友,住在一個月租金200元的出租屋里,墻上貼著從舊報紙上撕下來的廣告,鄰居對他的印象是沉默寡言,晚出早歸,不跟人打招呼。
2005年1月8日晚,浙江大學城市學院一名女生吳某某乘出租車在杭州失蹤。幾天后她的尸體被發現于郊區,死因為機械性窒息,頸部有扼痕,J方用出租車GPS軌跡找到了勾海峰,被捕后對所犯罪行全然不承認。作案手段是利用駕駛出租車的便利,將受害人帶到偏僻的地方扼頸致其死亡后再拋尸,從案發到破案時間不超過一周,證據清楚——GPS軌跡、車內痕跡、口供——無瑕疵。
2005年4月22日,勾海峰被杭州市中院以故意S人罪、盜竊罪終審判處死刑,同年4月27日在杭州被執行,從案發到執行一共一百零九天。
勾海峰死的時候并不知道,兩年前2003年5月19日,另一個女孩的尸體被人在水溝里發現,他不知道有人因為在獄中因未犯過的罪,被判坐了兩年牢,他不知道,他的DNA曾經留給了一個女孩——那八個里指甲殘留物在尸體被發現的那天,一位姓韓的法醫蹲在水溝邊一個個刮下來的,技術員給每片濾紙打上編號,放進證物袋,并簽名,那一年案卷里只用了幾行字,在法庭上沒有人注意,在判決書里一筆帶過,但是它一直都在,裝在證物袋里,躺在物證柜里,等待著某人把它拿出來重新看一遍。
勾海峰被執行的時候,張輝在浙江某監服刑,張高平在新疆石河子的棉花地里彎腰摘棉花,那一天是2005年4月27日,杭州的氣溫大概二十五度,石河子的早晨還在零下,兩個人還在替他坐牢。
在勾海峰被處決之前,張高平已經在獄中做出一個判斷,他在2005年一次申訴材料里寫到:杭州另一件S人強J案的兇手勾海峰,就是5·19案件的真兇,要求對勾海峰的DNA進行比對。
這在當時條件下幾乎不可能做到,全國DNA數據庫還沒有聯網,杭州案件的信息和DNA數據保存在不同的服務器上,跨案比對需要有人主動發起,2005年沒有人愿意為已經定性的舊案重啟一次DNA比對,張高平的信以及此前所有的申訴材料一樣,被放在檔案柜里等待一個永遠也來不了的回函。
時間一晃過了六年。
2011年初,杭州市局對歷年未破案、已破案中留下的物證進行了一次大清查,這次行動是常規工作,是由浙江省廳專項工作的清理積案、核查物證、補錄數據引發的,清理小組由刑隊的技術人員、檔案管理員組成,他們的日常工作就是把鐵柜里的陳年物證搬出來重新編號、拍照、錄入電腦系統。
5·19案的物證袋也屬于其中,裝有一張濾紙的證物袋上標注的時間為2003年6月23日,字跡已經有些模糊了,技術人員把濾紙取出后又提取了一次DNA,將分型數據錄入到新升級的全國DNA數據庫中。
沒有人指望錄入的結果會怎樣,只是一次清理,把舊的變成新的,把紙的變成電子的。
2011年11月22日,數據庫自動比對程序做了一次例行的匹配,技術員看著屏幕上的比對結果,在兩組數據并排顯示時有一行紅色的標注:7個位點相吻合。
技術員拿起電話打給了領導。
5·19案DNA比中,比對對象的DNA樣本來自2005年就已執行死刑的罪犯。
領導在電話那頭沉默幾秒,然后聲音響起來,技術員能聽到聽筒內翻紙聲,接著領導的聲音再次出現。
"誰?"
"勾海峰。"
技術員掛斷電話之后,在電腦屏幕上截取了比對結果,保存到本地文件夾中,文件夾名為“2011年積案清理”,里面已經有幾百張這樣的截圖了,他松開鼠標,向椅背靠過去,椅子吱呀一聲,窗外是杭州十一月的天,梧桐葉子落了一地,被風吹得在人行道上打旋。
杭州市局把這份比對結果報給部里的物證鑒定中心進行復核,杭州到北京,用機要方式寄送,郵包上印著紅章的“機密”字樣的,部實驗室接到樣本后就要排幾天隊——全國各地的復核申請都堆在那排隊等待,每份樣本都要經過提取、擴增、電泳、分型、比對五個步驟,每個步驟都需要至少兩個人交叉核驗。
2011年12月6日,部物證鑒定中心出具了物證鑒定查詢比對報告,確認被害人王某八個指甲末端擦拭濾紙上的DNA,檢出的混合STR分型中包含勾海峰的STR分型。
這份報告只有一頁,一張A4紙,抬頭是部物證鑒定中心,落款處有鑒定人的簽名和公章,印著兩行結論的宋體小四號字,它很輕——一頁紙重量小于5克,但是被裝訂到5·19案的復查卷宗里之后,整個案件的方向就被它輕輕一撥,就像一根手指放在天平的托盤邊緣上,指尖用很小的力就可以使天平開始向另一邊傾斜。
一個月之后浙江省高院接到了這份報告,又過了一個月,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院作出決定:對張輝、張高平案立案復查。
該決定的作出有一個更宏觀的背景,2012年是我國司法改~革的一個重要節點,這一年刑訟法大修后,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正式寫入法律,在最高層的支持下,一些陳年舊案重新被復查,張氏叔侄案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后一個,它是最單薄、程序瑕疵最明顯的一個。
從2004年二審宣判到這一天,申訴材料寫了八年,張高平在監獄里第一次提出勾海峰的名字的時候,等到DNA比對確認用了七年,從DNA樣本被放進物證柜開始,過了八年四個月零二十三天才被人重新拿出來。
復查合議庭由三名F官組成,他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查閱全部案卷,從偵查卷到一審、二審的全部庭審記錄,把四只裝有卷宗材料的紙箱移至庭辦公室內,紙箱外面有一層灰塵,膠帶已經發黃變脆。
第二件事是查看審訊錄像,審訊錄像保存在杭州市局的檔案室里,用的是VHS錄像帶,合議庭成員在杭州市局的技術室中看完現存的所有審訊錄像,他們注意到一個問題,即張輝第一次有罪供述的審訊錄像是不完整的,錄像中存在明顯的斷點,畫面一跳就少了近半小時。
第三件事是去新疆,2012年7月,合議庭專程到新疆庫爾勒監~獄、石河子監~獄提審了張輝和張高平,2013年1月,把關押在新疆的兩個人轉移到杭州,關進了浙江省喬司監~獄,從新疆到杭州四千公里路程,與幾年前送張高平去新疆的方向正好相反。
張高平被帶到喬司監獄的提審室,看見對面坐著三名F官,F官面前放著他的全部案卷,他認得那些紙——有些是他親手寫的申訴材料,紙邊起了毛,上面有反復折疊的痕跡。
F官最后問他一個問題,你還有什么要說的嗎?
張高平回答和十年前一樣,我沒有強J那個女孩,沒有S人。
這句話他重復了無數次,在審訊室里、F庭上、監獄的申訴材料里、面對檢官和F官的每一次談話中,這句話他重復了十年,說的時候沒有猶豫,不是策略也不是表演,而是事實,事實不需要修飾。
2013年2月6日浙江省高院作出(2012)浙刑申字第20號再審決定書: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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