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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記者從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日,該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范毅受賄案,對被告人范毅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范毅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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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范毅利用擔任四川省都江堰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郫縣縣長,崇州市委書記,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使用權取得、工程承攬、產權登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7億余元,其中部分至案發時尚未實際取得。
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范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于范毅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檢舉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1日、2026年7月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范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范毅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來源:廉潔四川
編輯:代雨珈 李瑞
責編:鄒湘
編審:阿比伊木
終審: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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