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章丘區應急管理局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濟南明鑫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因破壞安全生產關鍵安防設施,被依法處以15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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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公示文件顯示,本次處罰決定書文號為(魯濟章)應急罰〔2026〕44號,處罰決定作出時間為2026年6月9日,處罰種類為行政罰款,罰款金額1.5萬元。涉事企業濟南明鑫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地址位于濟南市章丘區龍山工業園三號路,法定代表人為黃葆新。
經執法核查認定,該企業存在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是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該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四項條款規定,執法部門可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將上調罰款區間至5萬元至20萬元,同時對直接負責的管理人員一并處以1萬元至2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本次處罰結合《山東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第38號第A檔裁量標準,最終作出罰款1.5萬元的處理決定,執法主體為濟南市章丘區應急管理局。
制藥企業屬于化工高危生產范疇,安全監控、報警、防護設施是防范火災、泄漏、有毒有害氣體擴散事故的核心屏障,擅自關閉、破壞安防設備,會直接造成安全風險失去預警管控,極易誘發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來源:網絡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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