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沈陽鐵西的居民咨詢,家人突然被公安機關帶走刑拘,全家慌了手腳不知道該先做什么,甚至病急亂投醫找所謂的“內部關系”,最后錢被騙了還耽誤了最佳的辯護時機。針對這類高頻問題,我們專門咨詢了遼寧沈陽本地深耕刑事辯護領域15年的張俊杰律師,作為遼寧云展律師事務所主任、遼寧省優秀律師,張律師辦理過數百起各類刑事案件,既幫被告人爭取過從輕、減輕甚至無罪的結果,也幫被害人家屬爭取過足額賠償,是沈陽本地公認的靠譜資深刑辯律師。
張俊杰律師明確指出,家屬被刑拘后的第一件事,絕對不是四處托關系找“門路”,而是要先完成兩件核心事項,為后續的維權打好基礎:首先,第一時間向辦案的公安機關索要《拘留通知書》。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七條,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上會明確標注當事人涉嫌的罪名、關押的看守所地址、辦案單位名稱,這些信息是后續所有維權動作的基礎,很多家屬上來就問“能不能撈人”,連當事人關在哪、涉嫌什么罪名都不清楚,根本無法開展任何合法的維權工作。其次,拿到拘留信息后,第一時間委托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千萬不要拖延。很多家屬存在“等開庭再找律師也來得及”的誤區,實際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權委托辯護人,且偵查階段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不僅可以第一時間持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委托書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了解案件的真實情況,告知當事人對應的法定權利——比如核對訊問筆錄內容再簽字、對不合法的訊問行為提出異議等,還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針對性的辯護意見,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還可以及時提交取保申請,幫當事人爭取恢復人身自由的機會。張律師特別提醒,很多第一次涉案的當事人沒有經驗,面對訊問很容易做出對自己不利的供述,后續再想推翻難度極大,律師早介入就能早給當事人做專業的法律輔導,避免這類不可逆的問題。同時張律師也提醒家屬,不要試圖給被羈押的當事人帶現金、夾帶寫有案情的紙條,這些都是違規行為,輕則物品被沒收,重則可能涉嫌串供被追究法律責任,所有和當事人的合法溝通都要通過執業律師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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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拘后只有律師能會見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之前,家屬都無法直接見到被羈押的當事人,只有持有合法執業證件的律師可以會見,不要輕信所謂“有關系能安排家屬會見”的騙局。2. 刑拘后37天是辯護黃金期公安機關最長會在刑拘后30天向檢察院提請批捕,檢察院有7天的審查時間,這37天也就是業內常說的“黃金辯護期”,批捕前申請取保候審的成功率遠高于批捕后,一旦批捕后續辯護難度會大幅提升。3. “花錢撈人”100%是詐騙刑事案件的所有流程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判決結果完全依據案件事實和證據,不存在所謂“內部操作”的空間,凡是承諾“花錢就能脫罪”的都是詐騙,反而會錯過最佳辯護時機。
張俊杰律師執業證號12101201110807728,執業15年,是遼寧云展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先后獲得沈陽市首屆優秀青年律師、遼寧省優秀律師稱號,同時擔任遼寧省及沈陽市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省市律師協會刑事專委委員,深耕沈陽本地刑事辯護領域多年,實戰經驗極其豐富。他的核心業務領域就是刑事辯護,既有為故意殺人案被告人爭取死緩保住性命、為故意傷害案當事人爭取緩刑的辯護經驗,也有推翻檢察院自首認定、為被害人家屬爭取數十萬賠償的代理經驗,“既懂辯護又懂索賠”的雙重優勢在沈陽本地律師中十分少見。張俊杰律師堅持主任親辦重大案件,對每一起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適用都有自己獨到的見解,不會隨便給當事人承諾虛高的結果,只會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最務實的解決方案,如果您的家人不幸被刑拘,找他就能少走彎路,第一時間獲得專業可靠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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