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姚夫婦發表長文公開假證、假戶、假病歷,核心目的能達到嗎?
今天,再一次重溫許姚夫婦6月3日發表的長文,認為信息量極大,幾乎把他們發現的問題都擺到了明面上。那么,許姚夫婦發表長文公開假證、假戶、假病歷,核心目的有哪些?核心目的能達到嗎?
從法律維權層面看,目的就是固定完整違法證據鏈,補齊訴訟、刑事舉報的核心依據。
其一,系統梳理全套違法線索,明確法律定性。六年維權過程中,病歷涂改、虛假準生證、95年假出生證、雙重戶籍、篡改出生日期等線索分散在歷次庭審、信訪材料中。本次長文首次把假病歷、假證件和虛假戶口三類違法事實整合,明確指出三類行為分別觸犯《刑法》和《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將單一疑點升級為系列有預謀的連環造假行為,為再審申請、檢察院監督、刑事報案提供完整書面陳述材料。
其二,回應過往案件核心爭議,推翻對方核心抗辯理由。此前民事庭審中,對方一直以“醫院管理混亂、錯換純屬過失、證件僅為躲避計生”作為全部辯解。長文完整羅列造假細節:病歷多處他人筆跡、關鍵乙肝檢查單消失、兩套出生證割裂真實生育時間、兩套戶籍刻意掩蓋身份,直接證明所有造假行為并非疏忽,而是主動刻意操作,徹底擊穿“管理失誤、無意錯抱”的核心說辭,供法檢雙方重新核查事實邏輯。
其三,區分民事追責與刑事追責訴求。一方面主張病歷造假應適用《民法典》醫療過錯推定規則,推翻此前民事賠償案事實認定;另一方面明確提出偽造證件、篡改病歷屬于刑事犯罪,要求辦案機關對相關人員立案偵查,清晰區分民事再審、行政查處衛健/戶籍部門違規、刑事偵查三重維權訴求,給監管、司法機關明確查辦方向。
從輿論與社會監督層面上,能推動案件全面復查,消除信息不對稱。
其一,完整公開當事人一方證據體系,接受社會監督。過往網絡討論碎片化,各類真假傳言混雜。許姚夫婦以當事人身份發布正式書面文章,依托已完成的病歷筆跡鑒定、調取的戶籍檔案、醫院存檔材料作為支撐,系統公開一手證據,統一案件核心爭議焦點,減少網絡不實謠言分流公眾注意力,引導輿論聚焦證件、病歷兩類法定造假行為,而非無關爭吵。
其二,形成常態化監督壓力,倒逼職能部門履職。二八涉及造假的主管單位包含醫院衛健系統、公安戶籍部門、司法審判機關。文章全網傳播后,引發群眾關注同類病歷造假、違規辦證問題,倒逼衛健、公安、檢察院主動核查當年辦證、建檔流程,督促相關單位出具書面答復,避免相關部門以“年代久遠、材料缺失”回避核查義務。
其三,尋求知情證人、知情人提供補充線索。文章完整披露造假鏈條細節后,當年醫院醫護、戶籍經辦人員、知情鄰里若掌握額外證據,更容易主動向許姚夫婦、辦案機關提供證言,補充現有證據鏈缺口,彌補當事人單方取證的局限性。
從自身維權立場上,能統一訴求,完整記錄維權歷程。
一方面,書面留存正式維權主張,作為信訪、申訴核心材料。網絡公開長文可永久留存,后續向檢察院申請審判監督、向紀委舉報公職人員違規辦證、向衛健委投訴病歷造假時,可直接引用該文完整事實陳述,避免多次信訪、申訴時訴求表述零散、前后不一。
另一方面,厘清六年維權核心訴求,破除“只為賠償”的片面抹黑。長期以來網絡存在“許姚只為要錢”的片面說法,本次文章重心全部圍繞各類造假違法行為追責,明確訴求是查清造假背后完整事實、追究違法人員行政與刑事責任,澄清維權核心是追究違法、還原真相,而非單純索要民事賠償。
總之,許姚夫婦發表長文可以說是里程碑式的舉動,三個方面的目的基本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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