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復興黨部若在7月25日國民黨全代會拋出新規:今后唯有國民黨主席具備參選臺灣地區領導人資格,有意角逐大位者,必先參與黨主席選舉。這套規則剛好對癥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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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來倒逼參選者扛起完整擔當。想要代表全黨出征大選,先要競選黨主席統籌全盤黨務,不敢扛起黨務重擔、不愿直面黨內考驗,自然沒有資格奔赴大選賽場,杜絕只想摘勝利果實、不愿承擔前期治理責任的投機心態。
二來從根源斬斷“雙頭馬車”頑疾。國民黨黨主席即是大選候選人,人事、資金、基層組織、競選指揮大權歸于一人,不再出現兩套班子各行其是、路線拉扯、資源內耗的舊問題。
三來大幅減少大選前夕派系互相攻訐、惡意拆臺的亂象。無需多名大佬扎堆爭奪提名、互相捅刀內耗,避免藍營力量自相削弱,白白讓利民進黨。
反觀眼下提交國民黨黨代會待表決的兩項提案,候選人手握全部選戰實權,黨主席提前交出權力,失利卻要獨自背責,權責嚴重錯位。
倘若推行“黨主席方可參選大位”制度,由鄭麗文以黨主席身份出征2028大選,掌權者全程主導競選,勝敗責任完全統一,有功該賞、有錯該罰,才是公平合理的問責模式。
黃復興作為國民黨關鍵深藍支柱,此刻提出此項改革方案,既能糾正失衡的問責條款,又能重塑一元指揮架構,是化解長期內耗、重整競選體系的務實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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