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晚,國家醫保局發布“風險提示”,引發熱議。
國家醫保局指出,在第12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第12批集采”)確定采購品種階段,某進口原研藥企業提交了所謂“31家醫院78名醫生聯署的專家建議函”,試圖以此影響集采定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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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表示,經向“署名專家”本人逐一查證,80%以上簽名不真實,涉及企業銷售人員冒簽、從他處摳圖挪用、虛構人物等情況;少數確由專家本人簽名的,多為企業銷售人員以“售后回訪”“調研問卷”等名義誘導簽署。目前,該品種已按正常程序通過專家論證,正式納入第12批集采范圍,正在組織全國醫藥機構據實提報擬采購數量。
風險提示發布后,業內有傳聞稱涉事企業為跨國藥企諾華,涉事品種為沙庫巴曲纈沙坦(商品名:諾欣妥)。該藥是諾華在中國市場的核心產品之一,用于治療心力衰竭和高血壓。數據顯示,該藥2025年在中國公立醫療機構的銷售額突破60億元。
針對上述傳聞,諾華當晚向中新網記者回應稱:“我們確認,文中所指企業并非諾華。諾華始終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堅定支持國家推動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各項舉措。”
業內還猜測稱涉事企業為跨國藥企武田,品種為伏諾拉生,商品名沃克;主要用于治療反流性食管炎及與抗生素聯用根除幽門螺桿菌。7月8日,武田向界面新聞回應稱,該事件所指企業不是武田。
國家藥品集采始于2018年;因為降價幅度大等原因,進口原研藥廠商一直以來基本“陪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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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患者感覺部分進口原研藥在集采后“無法”在醫院買到,也常常引發熱議。
01、第十二批集采首次納入專利期內藥
從對企業的直接影響來看,集采中選藥品價格大幅下降,未集采的原研藥也因缺乏價格優勢而面臨量價齊跌的局面,院內銷售受到較大沖擊。
尤其是原研藥廠商面臨雙重壓力。一方面,院內市場拓展難度增大,銷售團隊人均產出下降,外包銷售需求增加;另一方面,廠商開始關注院外市場,但由于積累薄弱,對專業院外渠道運營的需求顯著上升。
一直以來,國家醫保局都堅持“新藥不集采、集采非新藥”的原則。
但是,第12批集采首次系統性、制度化地將多個存在專利爭議的在專利期品種納入集采范圍,并明確配套“企業自主承諾、風險自擔”規則的批次。
2.2.2.4 申報企業須出具知識產權承諾書。附件1加注「★」的品種被主張存在專利爭議,如企業在申報截止前不能提交知識產權承諾書、不能作出「無侵權承諾」(含已掛網但放棄申報的企業),相關產品已在省級醫藥采購平臺掛網的,將予以撤網;尚未掛網以及撤網的,協議期內不再受理掛網申請,協議期內專利失效的除外。
4.2 被主張存在專利爭議的品種,企業自行對產品的知識產權狀態負責,在申報截止前不能提交知識產權承諾書、不能作出「無侵權承諾」的(含已掛網但放棄申報的企業),相關產品在各省平臺掛網將受到限制,請務必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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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第12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公告(第1號)》,明確:65個藥品品種被納入集采范圍。其中有8個是處在專利期內的藥品。
以關注度最高的沙庫巴曲纈沙坦為例,其核心晶型專利剛于2026年6月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5年期限補償,保護期延長至2031年11月,屬于典型的仍在專利期內品種。在第十二批以帶★的爭議品種身份入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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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原研藥廠商的壓力似乎更大了。
但是,第12批集采也首次通過在“錨點”設置基礎上增加標準差的概念,來防止惡意低價。
每個品種設置“錨點”值,用于糾偏入圍中選價格的離散程度,入圍企業最高中選價不超過“錨點”的1.8倍。“錨點”值為“最低報價”與“入圍均價向下浮動1個標準差”二者取高,避免個別異常低價干擾其他正常報價。
產品報價低于“入圍均價向下浮動2個標準差”的,除不作為糾偏“錨點”外,帶量比例降為0,該企業不占入圍名額。
02、原研藥可及性與患者選擇權
近一年,進口原研藥反復出現“院內缺貨、院外漲價”的現象,引發患者持續關注。
從需求端來看,部分長期用藥患者對進口原研藥存在用藥偏好;與此同時,國產仿制藥的臨床普及與市場推廣有一定周期,醫患群體對仿制藥的認知、接受度仍需逐步培育。
集采中選品種占院內市場較大份額,也是原研藥“缺席”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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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醫保局數據,近年來集采藥品在醫療機構的使用量占比大幅提升。目前集采藥品(含國家和地方牽頭)在醫保目錄內藥品的網采金額占比?90%?。
其中,國家組織的前11批集采已覆蓋490種藥品?,主要集中在慢性病、抗感染、抗腫瘤等臨床常用領域,如降血壓、降血糖、降血脂、抗生素等。這些藥品在集采前多為原研藥或高價仿制藥,集采后價格平均降幅超過50%,部分品種降幅超90%,顯著降低了百姓用藥負擔。
同時,集采推動了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對原研藥的替代,集采后優質藥品(原研+過評仿制藥)使用量占比從50%提升至?95%左右?。
患者沒選擇權,醫院怕擔責醫保按病種打包付費(DRG/DIP),醫院進高價藥會拉高科室成本,所以干脆不采購,導致患者在醫院買不到原研藥;高價藥轉藥店賣,還照樣占醫保資金,集采減負效果打折扣。
但事實是,國家并沒有不讓醫院采購原研藥。
2026年4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
第二部分第 (三) 條明確:“加強醫保支付標準與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的政策協同,對醫保目錄內納入集中帶量采購的同通用名藥品,以中選價格為基準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這意味著,醫院可以繼續銷售同通用名的原研藥,銷售價格由企業自主決定;但醫保不再為原研藥超出中選價的“品牌溢價”部分買單;患者如果選擇使用高價原研藥,需要自行承擔中選價以上的全部差價。
在此前的吹風會上,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進一步確定:“強化集采中選結果落地實施。加強醫療、醫保、醫藥協同聯動,強化部門合力,形成綜合效應。指導醫療機構按規定和報量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在集采協議量之外,也可以使用其他非中選產品,包括原研藥,避免臨床選用過程中‘一刀切’,更好適應患者多元化用藥需求。”
2026年4月22日,?上海市醫保局發布《關于優化第十一批國家組織集采藥品醫保支付協同的通知》。率先確保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原研藥,但是超出醫保部分需要自費。
利好患者。除5個特殊藥品外,“原則上按通用名(含劑型)確定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使用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按實際價格分擔;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僅支付標準以內部分納入醫保分擔,超出部分由個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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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5種藥品均為?高值創新藥?,臨床不可替代性強,多用于癌癥、罕見病或慢性重癥,因價格高昂且無充分仿制藥替代,故被國家醫保政策列為“限適應癥報量”例外,不參與通用名統一支付標準管理。
5個特殊藥品差異化支付,針對奧拉帕利、達格列凈等5個限適應癥報量藥品,明確使用價格高于中選價的非中選藥品時,基本藥物和醫保甲類藥品個人自負比例提高20%,其他藥品提高30%。
利好原研藥企。建立了非集采中選藥品臨床需求保障機制。
明確允許配備非中選藥品。基層醫療機構“在優先配備中選藥品的基礎上,結合實際臨床需求配備非中選藥品”,且“對于按中選藥品約定采購量考核的品種,醫保部門對基層醫療機構采購非中選藥品比例不作要求”。
禁止“一刀切”不采購非中選。將醫院“一刀切”地不采購非中選藥品的情況納入重點監管,“與高價非中選藥品外配用量進行動態關聯分析,視情況采取警示、約談舉措,切實保障患者合理用藥需求”。
利好采購原研藥的醫院。鼓勵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并使用價格不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藥品,不因使用此類藥品而核減相關病組的DRG/DIP支付標準及醫療機構總額預算指標。醫療機構通過合理用藥產生的醫保結余費用,在DRG/DIP清算時按規定留用,用于激勵其優化診療路徑、合理控制成本。
以上已經在今年5月開始執行,但實際效果還需要患者感受和企業數據說話。未中選的原研藥靠品牌溢價搶份額,但未中選仿制藥基本已被邊緣化。此外,部分患者一方面長期依賴原研藥,又不愿意報銷減少,未來或許也會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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