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劉虎
2025年10月13日,65歲的新三板上市公司東岳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838849,位于山東臨沂)創(chuàng)始人孫春義,向國家開發(fā)銀行寄出了一封實名控告信。他指控其在內(nèi)蒙古霍林郭勒市合資公司的兩名本地高管,與地方官員勾結,涉嫌騙取并挪用7800萬元國家專項建設資金。
孫春義的舉報源于其兩名股東及高管“侵占了公司3000萬元資產(chǎn),且數(shù)次報警均不獲立案”。他原以為這封舉報信能改變不利局面,卻萬萬沒想到竟演變?yōu)椤白詺⑹健迸e報——不僅未能讓涉嫌侵占、騙取國家資金者受到調查和法律制裁,他卻進了牢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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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岳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受訪者提供
舉報信寄出僅兩天后,霍林郭勒稅務稽查局便將孫春義旗下公司以涉嫌逃稅罪移送公安;兩個月后,地方城投公司一紙訴狀追索十年前的7800萬元貸款,法院立案未開庭便火速將線索以“涉嫌經(jīng)濟犯罪”移送公安經(jīng)偵。
2026年1月,孫春義在山東被跨省抓捕,罪名由最初的挪用資金罪一路“升格”。從實名舉報者到囚犯,僅僅三個月。
6月10日和11日,內(nèi)蒙古藍天偉業(yè)粉煤灰綜合利用有限公司(下稱藍天偉業(yè))、內(nèi)蒙古銘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下稱銘浩公司)涉嫌逃稅罪、孫春義涉嫌逃稅罪和職務侵占罪一案,在霍林郭勒市法院開庭審理。辯護人認為,這樁涉及3000余萬元職務侵占指控、近680萬元偷逃稅款指控的經(jīng)濟犯罪案件,兩個罪名均屬子虛烏有。“兩公司及孫春義無罪!”
01
7800萬國家專項建設資金偏離走向
孫春義的財富大本營,在山東省臨沂市沂南縣。
2004年,他在此創(chuàng)立了東岳機械。經(jīng)過十余年發(fā)展,這家主營加氣混凝土和免燒磚機的大型裝備制造企業(yè),獲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yè),還在新三板上市。
孫春義與內(nèi)蒙古霍林郭勒市的交集,始于2014年的一場招商引資。彼時,霍林郭勒市正急于消化當?shù)佚嫶蟮拿禾颗c粉煤灰等工業(yè)廢渣,四處尋求環(huán)保建材技術的資本注入。
2014年8月26日,應霍林郭勒市的邀請,孫春義攜技術與資金北上,與霍林郭勒本地商人石玉峰共同投資設立了藍天偉業(yè)公司。后石玉峰和孫春智為申請后續(xù)大額貸款,將公司注冊資本從3000萬元增至8000萬元,孫春義持股60%,石玉峰持股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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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偉業(yè)粉煤灰公司。劉虎攝
作為一個“工匠型”企業(yè)家,孫春義采取了“只出資、不經(jīng)營”模式。他長年坐鎮(zhèn)山東大本營,將藍天偉業(yè)的實際經(jīng)營權完全交托了出去:委派東岳機械的高管孫春智前往擔任藍天偉業(yè)法定代表人兼總經(jīng)理;霍林郭勒本地股東石玉峰出任執(zhí)行董事;把控資金命脈的會計李相芹由石玉峰委派。
2016年初,公司迎來最大的一筆資金注入,但也埋下了毀滅的種子。
這年1月29日,藍天偉業(yè)通過霍林郭勒市城市投資經(jīng)營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霍林郭勒城投”),以委托貸款的形式獲得了7800萬元的上級專項國開行發(fā)展基金貸款。這筆借款期限長達15年,年利率僅為2%,原定用途是向東岳機械購買先進設備以推動當?shù)禺a(chǎn)業(yè)升級。然而,資金的流向卻在暗中發(fā)生了偏移。
根據(jù)霍林郭勒市檢察院霍檢刑訴〔2026〕44號《起訴書》及在案證據(jù)顯示,這7800萬元貸款被以“購買設備款”名義打入東岳機械賬戶。東岳機械在扣除2000余萬元實際設備款后,將剩余的5500萬元全額打回了藍天偉業(yè)的賬戶。
此時,資金脫離了孫春義的視線。
2016年2月3日至29日,5500萬元到達藍天偉業(yè)的賬戶后,總經(jīng)理孫春智與執(zhí)行董事石玉峰以“公司需要建設資金及霍林郭勒市政府需要借用2800萬元”為由,將資金大筆轉出。其中1100萬元轉入石玉峰個人賬戶,102萬元轉入孫春智個人賬戶。1100萬元分兩筆轉到石玉峰外甥侯揚個人賬戶,2000萬元轉到石玉峰實際控制的通遼東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直到2017年中,孫春義追問孫春智“市政府借用的2800萬元及利息是否歸還”時,孫春智才被迫坦白:市政府從未借過這筆錢,這2800萬元被石玉峰悉數(shù)轉走,已無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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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孫春義。其家人說,他現(xiàn)在狀態(tài)滿頭白發(fā),極為消瘦,與此形象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
深感震驚與憤怒的孫春義感覺信任被辜負,于2017年9月委托山東天元同泰會計師事務所臨沂分所,對藍天偉業(yè)及石玉峰進行穿透式審計。審計結論觸目驚心:石玉峰實際占用藍天偉業(yè)資金高達2957萬余元,孫春智占用43萬余元。
面對3000萬元的資金黑洞,孫春義及藍天偉業(yè)曾多次向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報案,控告石玉峰等人職務侵占,但警方始終以“股東經(jīng)濟糾紛”為由,拒不立案。
02
跨省抓捕后副市長逼債
在報案無門、國資貸款面臨嚴重違約的情況下,孫春義于2025年10月13日向國家開發(fā)銀行及其內(nèi)蒙古分行實名舉報石玉峰、孫春智與霍林郭勒市政府官員勾結,騙取并挪用國家專項資金。
這封控告信并沒有啟動相應的調查,反而徹底激怒了某些官員。僅僅兩天后,霍林郭勒稅務機關火速入場;兩個月后,霍林郭勒法院與公安聯(lián)動,孫春義被上網(wǎng)追逃并跨省刑拘。
在孫春義被移送審查起訴前夕的一場談判,揭示了這場“刑升格”背后的真實驅動力——地方國資的“平賬”焦慮。
2026年1月14日,在霍林郭勒市政府的一間會議室內(nèi),孫春義的女婿高興鵬、兒子孫京偉在沂南縣工商聯(lián)主席的陪同下,與霍林郭勒市副市長孫偉楠、城投董事長及官方律師進行了一場對話。
會議伊始,官方態(tài)度便異常強硬,直指核心:還錢。
“我們今天不探討案情,中間有沒有人違法挪用那是公安和司法的事,跟城投沒關系。”城投方面的代表在談判桌上劃定了死線:截止2025年年底,藍天偉業(yè)拖欠的國資貸款利息達1270.99萬元,加上即將到期的第一批本金1500萬元,孫家必須在“一周之內(nèi)”拿出2700余萬元。隨后,在2026年春節(jié)前須將剩余的5300萬元本金全額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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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劉虎攝
面對這份通牒,孫春義女婿高興鵬向副市長辯解,這7800萬貸款中,有近3000萬是被本地股東石玉峰利用不法手段挪走的,這一事實甚至在此前的《民事判決書》中都已被確認。
“我岳父砸進內(nèi)蒙古6000多萬,到現(xiàn)在沒往回拿過一分錢,錢都被本地合作者挪用了,他比誰都冤。既然是石玉峰侵占了國資,我們?nèi)耆ソ?jīng)偵報案你們都不立案,現(xiàn)在為什么要我們來承擔全部責任?”
面對家屬的質問,霍林郭勒市副市長孫偉楠回道,“這是你們內(nèi)部的追償問題,我只能找貸款的接觸方要錢。至于你說的石玉峰侵占的線索,你可以去報案,我可以幫你協(xié)調。但那是案件偵辦的事,今天,我就問你能不能還錢?”
孫偉楠進一步強調政府將不惜動用一切手段追回國資的底線:
“當天我跟老爺子(孫春義)也放過狠話了,因為這個錢是國家的錢。從我們這一幫人來講,錢的數(shù)額不重要,事情的性質很重要!保證國有資產(chǎn)保值增值,沒有任何國資流失,這是我們的底線,誰都不能去觸碰。從呼市(自治區(qū))到通遼,再到本地政府和城投集團,我們捍衛(wèi)國有資產(chǎn)安全的決心和信心是毋庸置疑的,你們也不用反復試探。我們會不惜一切代價,保證這個錢必須拿回來!”
這番話清晰地勾勒出了孫春義的囚徒困境:在巨大的國資流失問責壓力下,地方政府急需填補7800萬的窟窿。早已資金鏈斷裂的石玉峰顯然無力償還,而遠在山東的上市公司、賬面資產(chǎn)豐厚的孫春義,則成為了最佳的“代償者”。
高興鵬在談判中表示,東岳機械是公眾公司,因孫春義在內(nèi)蒙古的遭遇已受重創(chuàng),營收暴跌30%,2025年總營收不到三個億。如果強行從其抽資為內(nèi)蒙古的獨立法人還債,將直接觸碰法律紅線。但在地方政府“一周內(nèi)見真金白銀”的強壓下,這種基于公司法的抗辯顯得蒼白無力。
03
被質疑的代持
孫春義的家人稱,霍林郭勒政府為了動用刑事強制力追債,需要給孫春義量身定制罪名。于是,當年石玉峰為了掩蓋挪用資金而進行的一場“股權走賬迷局”,被公訴機關重新定性,成為了指控孫春義構成“職務侵占罪”的核心彈藥。
《起訴書》指控:在查出石玉峰挪用2980萬元后,孫春義與石玉峰商議,約定以石玉峰持有的藍天偉業(yè)30%股權抵頂該欠款。孫春義為了將這30%股權無償據(jù)為己有,利用其實際控制的藍天偉業(yè),采用“虛假流水、走賬”的方式,制造了“替石玉峰歸還欠款”的假象,將股份轉至紀長仁名下,實質為孫春義“代持”。由此,孫春義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3001.25萬元。
檢方詳細描繪了兩起循環(huán)走賬:
1.2017年12月:利用河南華安建設集團對公賬戶及紀長仁、石玉峰等人的個人賬戶,四次循環(huán)轉賬670萬元,制造紀長仁已支付首期股權款的痕跡。
2. 2018年7月: 利用孫春義作為股東的山東地球村集成房有限公司對公賬戶與紀長仁賬戶,兩天內(nèi)六次循環(huán)轉賬2400萬元。
然而,在庭審中,孫春義的辯護律師——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劉艷霞、北京市康達(呼和浩特)律師事務所周峰,出示了顛覆性的證據(jù)鏈,直指檢方指控在底層邏輯與客觀事實上存在根本錯誤。
其一,無“抵頂”之意,亦無受讓之實。辯護人指出,在案證據(jù)中根本不存在任何《股權抵頂協(xié)議》。藍天偉業(yè)從未有過將這30%股份收歸公司所有的決議,因此孫春義根本不具備“侵占公司已有股權”的法律前提。股權的受讓人,自始至終都是紀長仁個人。
其二,底層資金來源于紀長仁,而非公司。辯護人穿透兩筆虛假流水的底層資金,發(fā)現(xiàn)了完全相悖的事實:在670萬元的走賬中,最初的200萬元“種子資金”,來源于紀長仁之子紀某,系此前參與山東山鄉(xiāng)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土地競拍失敗后退回的真實籌集資金。走賬結束后,河南華安公司扣除68.5萬元稅點,將剩余129.5萬元真實退回了紀長仁賬戶。紀長仁隨后將此款項以“借款”名義打入藍天偉業(yè)維持運營,這在公司賬冊上有明確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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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檢察院。劉虎攝
在2400萬元的走賬中,真正的初始資金400萬元,是紀長仁讓其兒媳蘇曉華作擔保,向沂南縣東方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拆借的一筆為期3天的高利貸。走賬完成后,紀長仁不僅歸還了400萬本金,還自掏腰包支付了6200元利息。
“如果紀長仁純粹是幫孫春義代持,他為什么要在明知是走賬流水的情況下,動用全家社會關系去借真金白銀的高利貸?為什么要自己承擔高利貸利息?為什么要源源不斷地給藍天公司注入大筆個人借款?”周峰律師在庭上發(fā)問。
辯護律師提出:我國《民法典》第146條規(guī)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154條規(guī)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及第155條規(guī)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以合法形式掩飾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石玉峰與紀長仁簽訂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本質上是石玉峰為了掩蓋其職務侵占犯罪、逃避法律制裁而實施的掩飾行為,該協(xié)議無效,那30%應該還是石玉峰的。
并且,石玉峰的犯罪所得根本不能用股權抵頂。既然抵頂行為在法律上無效,藍天偉業(yè)從未合法取得過該股權,孫春義的“職務侵占”便無從談起。
孫春義一方認為,公安通過恐嚇股權持有人,讓他承認是代持。孫春義當庭提出來那個股份從始至終都是紀長仁的,雖然紀的兒子在提供的說明中描述得模棱兩可,也僅僅為了自保。
04
公安局副局長的“嫌疑人轉移論”
孫春義家屬向筆者提供的時長數(shù)十分鐘的通話錄音,展示了偵查機關是如何通過對關鍵證人進行極限心理施壓,制造出符合其預期的口供鏈條。
通話發(fā)生在孫春義被移送審查起訴的關鍵節(jié)點。錄音的各方分別是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副局長高志文、經(jīng)偵大隊隊長劉一罡,以及30%股權的登記人紀長仁之子紀某。
為了讓“職務侵占罪”的邏輯閉環(huán),警方必須證明紀長仁名下的股份是歸孫春義所有的。然而,紀某最初的陳述卻與此相悖。
紀某在電話中反復解釋,孫春義只是承諾紀家先去簽這個字,如果未來藍天偉業(yè)經(jīng)營好了,會從這30%的股份里分一部分紅利給紀家作為回報;如果不好了,就不給。
紀某這個關于“期權承諾”的陳述,顯然達不到警方需要的“絕對代持”理論。這引發(fā)了高志文的雷霆大怒。
在錄音中,高志文不僅強行打斷紀某的解釋,更直接祭出將其父親定為犯罪嫌疑人的威脅:
“你聽我說,你也不用插嘴!這是我們幾個研究之后定下來的。第一證據(jù)就是轉讓股權的法律文書,那是你父親簽的字!如果你硬說這股份不是替孫春義代持的,那就是你們紀家自己拿了這30%的股權,結果你們紀家一分錢沒掏,是藍天偉業(yè)掏的錢。所以說,侵占的人就是你爹紀長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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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法院。劉虎攝
高志文的施壓一步步升級:
“你別覺得我是嚇唬你什么,你解釋這些蒼白無力。你簽了合同就作廢了嗎?沒有吧。現(xiàn)在我們抓了孫春義,整不好抓錯了,要抓你爹!帽子扣的大不大?法律就這么定的!你轉過來之后,沒準犯罪嫌疑人就轉變,這些東西都不是嚇唬你的,到時候你別說我沒跟你打招呼!”
面對這種將整個家族拖入刑事泥潭的重壓,電話那頭的紀某說:“我現(xiàn)在腦子里轟轟的……你這一套套說把我說的渾身是汗……”
此時,經(jīng)偵大隊長劉一罡適時介入,扮演了誘導的角色。
他開始手把手教紀某如何“正確”地撰寫情況說明:“紀組長,你就在說明上明確寫一下子,這30%股權是孫春義讓你父親代持的。當時他承諾如果經(jīng)營好了給你分一部分,如果經(jīng)營不好那股權還是孫春義的。你只要把代持寫明白了,你父親就沒責任了,嫌疑人就變了。”
當紀某表示自己現(xiàn)在腦子混亂、明天才能回山東處理時,劉一罡展現(xiàn)出了極其迫切的辦案節(jié)奏:“今天都周二了,等不了你明天回去。上面領導人都著急要。你現(xiàn)在就編輯一個發(fā)給我們看。行的話,你發(fā)給你媳婦或者家里其他人,讓你家老爺子趕緊打印出來簽上字,順豐趕緊給郵出來!”
05
涉稅犯罪行政前置程序被棄
勒在孫春義脖子上的另一道絞索,是金額680萬元的“逃稅罪”。辯護人認為,這同樣源于地方行政權力強行用刑事手段處理企業(yè)商業(yè)模式,對企業(yè)商業(yè)模式的刑事化解釋。
由于藍天偉業(yè)長年虧損停工,2020年3月,藍天偉業(yè)和及子公司銘浩與企業(yè)員工劉席祥、紀光亮簽訂了《承包經(jīng)營合同》,將藍天偉業(yè)及銘浩公司交由二人內(nèi)部承包管理,三年承包費分別定為1200萬元和1600萬元,超出部分作為績效獎勵。
這本是制造業(yè)中極為常見的“內(nèi)部承包經(jīng)營”模式,但在2024年8月的地方稅務稽查中,通遼市稅務局給出了致命的定性:這種承包本質上屬于“銷售無形資產(chǎn)(資產(chǎn)經(jīng)營權)”。因此,所謂的“承包費”必須全額計入公司營業(yè)收入,并補繳巨額的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稅務局認定,兩公司少繳稅款達197萬和481萬,銘浩公司的逃稅比例甚至被算到了驚人的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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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城投公司。劉虎攝
對此,辯護律師出具了由內(nèi)蒙古稅匠稅務師事務做出的《司法鑒定報告》進行反駁。報告指出,劉席祥與紀光亮在承包期間,每月仍由公司發(fā)放1萬元固定工資,他們對外仍以藍天和銘浩員工身份行事。
實際上,這種模式本質上是“績效考核制內(nèi)部承包經(jīng)營”,屬于員工的職務行為。“承包費”不過是公司設定的固定利潤考核指標,并非真實的資產(chǎn)買賣款,根本不符合“銷售無形資產(chǎn)”的法定要件,自然也不產(chǎn)生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義務。
更為嚴重的是程序上的越界。
周峰律師指出,在面對巨額稅務處罰時,藍天偉業(yè)與銘浩公司已依法向通遼市稅務局申請了行政復議,且按照要求提供了足額的固定資產(chǎn)作為納稅擔保。“在行政復議尚未結束、納稅爭議尚未定論的情況下,稅務機關放著合法的擔保財產(chǎn)不拍賣、不執(zhí)行,直接將案件移送公安,公安機關以此直接批捕民營企業(yè)家,嚴重違反了‘涉稅犯罪行政前置程序’的基本原則。”
此外,對于另一項124萬元房產(chǎn)稅的偷逃指控,辯護人援引《財稅【2008】152號》文件指出,房產(chǎn)稅計稅基礎應是“按會計制度核算的房屋原價”,而非簡單的“賬載固定資產(chǎn)金額”。即使存在差異,稅務機關也應要求企業(yè)調整補稅,而不是在無法證明逃稅的“主觀故意”之前,直接祭出刑罰大棒。
“這根本不是正常的稅務稽查,而是地方政府為了配合刑事逼債,動用稅務手段進行拉網(wǎng)式絞殺。”孫京偉表示。
06
大本營的生存危機與實名控告
隨著孫春義在霍林郭勒看守所的羈押時間一天天拉長,蝴蝶效應開始在千里之外的山東猛烈爆發(fā)。孫春義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山東地球村集成房屋公司,經(jīng)營已全部停擺,面臨破產(chǎn)危機。
此外,孫春義作為東岳機械的原大股東,因他的被捕,導致公司負面信息蔓延,銀行紛紛抽貸。這家擁有455名員工、吸納了省級戰(zhàn)略投資、年營收數(shù)億元的實體企業(yè),陷入了信任危機與發(fā)展停滯。
“為了上市,我們投入了上億元的研發(fā)和無數(shù)人的心血。現(xiàn)在,就因為內(nèi)蒙古地方政府為了填補幾千萬的國資窟窿,強行插手經(jīng)濟糾紛,把我們一位清清白白的企業(yè)家抓走,不僅毀了一個上市公司,更把幾百個家庭逼到了懸崖邊上。”孫京偉說。
在法律救濟途徑似乎被地方權力鎖死的情況下,2026年6月18日和20日,孫氏家族分別向中共中央第十巡視組、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紀委監(jiān)委寄出了實名控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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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京偉發(fā)出的控告信和情況反映材料。受訪者提供
孫京偉在控告信中說,“控告霍林郭勒市委書記嵇海洋濫用地方黨政領導職權,違規(guī)干預司法執(zhí)法工作,指使公安、檢察、法院、稅務部門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營企業(yè)經(jīng)濟糾紛,惡意打擊報復實名舉報人。當?shù)貓?zhí)法機關存在典型‘有案不查、壓案不辦’,包庇真正侵占挪用國資的涉案人員,顛倒黑白錯誤追訴無辜民營企業(yè)家。”
他們向中央巡視組提出了極其明確的訴求:立即啟動掛牌督辦,全面審查全案事實與法律適用,排除地方干預;立即解除對孫春義的刑事強制措施;依法對真正挪用資金的石玉峰等人及涉嫌瀆職的地方官員立案偵查。
截至本文發(fā)布,看守所內(nèi)的老人孫春義,仍在等待一審的判決。
關于此案的進展,筆者將繼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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