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福州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黃輝教授調研平潭法院生態環境司法工作。平潭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董宇,黨組成員、審委會專職委員高潮參加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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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輝深入了解平潭法院在海島生態司法保護、海洋環境資源審判方面的特色工作,詳細聽取我院在涉海域、岸線、山林等生態案件審理、府院聯動治理、普法宣傳等方面的實踐成效,并結合《生態環境法典》新規適用、審判實務難點開展深度交流探討。
黃輝表示,平潭法院具有海島區位優勢,在海洋生態修復、海島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以及“預防性司法”理念的落地應用上,具有獨特的地緣稟賦與豐富的實踐場景,能為海洋環境資源法學理論研究提供鮮活的樣本,期待能與平潭法院建立更加深入的合作機制,在海洋環境資源法學理論研究、海島生態環境保護典型案例培育、生態司法實務課題攻關等方面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為海島生態環境保護與綠色低碳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平潭法院將加強與福州大學法學院的交流協作,立足海島司法實踐,在海洋生態保護、海島資源可持續利用等領域深化理論與實務互動,攜手推動海島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研究走深走實,為實驗區“一島兩窗三區”建設和打造高標準生態文明“平潭樣板”提供更加精準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陳曉燕
編輯:王夢露
校對:梁雙楊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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