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7月3日),米哈游發布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就米哈游訴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不正當競爭案作出裁定,依法駁回拼多多的再審申請,100萬元賠償判決維持不變。米哈游方面對此表示,公司將持續依法維護玩家與企業的合法權益,堅決打擊各類侵權行為,持續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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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源于拼多多在未獲得任何授權的情況下,在視頻平臺發布米哈游《原神》游戲主題推廣任務,招募UP主使用“1元搶一萬原石”等話術進行虛假宣傳,誘導用戶下載拼多多APP,導致大量玩家誤以為雙方存在合作關系。但用戶并不能真的獲得原石道具,因此對米哈游的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
米哈游提起訴訟后,一審法院認定拼多多構成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判令其賠償35萬元并登報消除影響,原被告雙方均提起上訴。2025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在維持虛假宣傳認定的基礎上,進一步認定拼多多構成仿冒混淆不正當競爭,主觀上具有攀附故意、客觀上易導致公眾混淆。鑒于拼多多在收到律師函后仍持續侵權并獲利,二審將賠償金額提升至100萬元。
拼多多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拼多多的再審申請理由均不能成立,并就二審判決涉及的核心爭議作出認定:“1元搶一萬原石”的宣傳與事實相違背;《原神》及“原石”標識具有較高知名度,足以造成混淆;二審法院綜合考慮主觀故意、侵權持續時間等情節確定的100萬元賠償并無不當。據此,最高法裁定駁回拼多多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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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識產權保護日益受到重視的當下,本案的終審落定為游戲行業維權提供了具有示范意義的參考判例。任何企業都應尊重他人知識產權,誠信經營,才是長久發展之道,試圖投機取巧去獲取不當利益,必將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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