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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法治新聞
《檢察日報》2026年6月30日
不到一周,兩起酒駕舉報,舉報人都是同一個人,關鍵證人也一樣,這些反常之處,引起交警的警覺。偵查機關通過深挖發現了這起涉賭取保候審人員拉上親友布下連環局,專門搭訕路人勸酒、故意撞車制造醉駕,偽造舉報線索謀求從輕量刑的案件。目前,設局者與被引誘醉駕的當事人均被依法追責。
2025年8月,馬某、段某某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已被取保候審的馬某預判將面臨較重刑罰,一心想通過檢舉他人犯罪立功,爭取從輕量刑。在檢舉多條線索均未奏效后,馬某心生邪念,打算人為制造醉駕刑事案件,再通過舉報獲得立功情節。
馬某邀約段某某共同策劃作案,二人商定:由段某某通過社交軟件結識陌生男子并勸其飲酒,讓對方酒后駕車,馬某伺機故意剮蹭車輛,再報警舉報。
2025年12月12日晚,段某某通過微信“搖一搖”結識鄭某某并約其就餐,席間不斷勸酒。用餐結束后,馬某騎電動車一路尾隨鄭某某,在路口故意追尾對方車輛。鄭某某主動提出協商處理,馬某一時動搖,沒有當場報警,放任鄭某某駕車離去。待鄭某某走遠,馬某又不甘心,最終撥打報警電話。交警到場后檢測,鄭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58mg/100ml,構成酒駕,但未達到醉駕刑事立案標準,僅對其作出行政處罰。馬某謀劃立功的企圖落了空。事后,馬某向鄭某某索要了4500元交通事故賠償款。
初次設局未能成功,馬某卻不愿收手,又拉攏弟弟馬某某、弟媳葉某某入伙,細化作案步驟,決意炮制出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醉駕。
2025年12月16日晚,段某某再次通過微信“搖一搖”約汪某某吃燒烤。馬某特意叮囑她,務必勸對方喝下不少于半斤的高度白酒。席間,汪某某起初以駕車為由拒絕飲酒,經段某某反復誘導,又輕信沿途無交警巡查,最終開始飲酒。
由于店內沒有高度白酒,汪某某飲酒量不足,馬某一伙擔心酒精檢測數值不達標。散席后,段某某隨身攜帶兩瓶白酒搭乘汪某某的車輛返程,行至一處斷頭路時主動要求停車,繼續勸說汪某某飲酒。確認汪某某二次飲酒后,段某某借機先行離開,并第一時間向馬某通報情況。
按照事先分工,葉某某駕車埋伏在汪某某必經之路上,待汪某某駕車經過,葉某某故意變道與其發生輕微擦碰。汪某某自知酒后駕車,心生慌亂,未下車協商便直接駛離現場。馬某隨即趕到現場報警,精準報出汪某某車牌號碼,稱對方肇事逃逸。交警迅速抓獲汪某某。經檢查,汪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25.0mg/100ml,已達醉駕標準,加之存在逃逸情節,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
短短數日內接連兩起酒駕舉報,關鍵證人均為馬某和段某某,且舉報人馬某正處于開設賭場罪取保候審階段,諸多疑點引起交警警覺,該案由此案發。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江都區檢察院認為,馬某為謀求立功從輕處罰,伙同段某某、馬某某、葉某某事前通謀,通過刻意勸酒、誘導酒后駕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事后虛假舉報等一系列行為,人為制造他人危險駕駛犯罪事實,4人均構成危險駕駛罪共犯,應當一并追究刑事責任。馬某向鄭某某索要4500元賠償款的行為雖涉嫌詐騙,但其涉案金額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江都區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對馬某作出行政處罰。
“汪某某雖是受他人引誘飲酒,但飲酒、駕車均系自主行為,發生剮蹭后逃逸,足以證明其清楚酒后駕車的違法性,不能以被教唆為由免除刑事責任。”辦案檢察官解釋道。
4月8日,該院對馬某、段某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補充起訴。馬某某、葉某某、汪某某由公安機關另案移送審查起訴。
4月28日,法院審理后,以開設賭場罪、危險駕駛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8萬元;判處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8萬元。同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某、葉某某、汪某某拘役,各并處罰金。目前,判決均已生效。
來源:檢察日報 江都檢察
文字:曹玲 范青青 楊軍
編輯:吳恙
審核:孫曉蒙 紀思源
審簽:茆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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