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9日15時54分,在建水縣迎暉路老客運站50米處,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當時,陳某某駕駛云GD25**小型普通客車,與周某某駕駛的云GH73**電動自行車碰撞,導致周某某受傷,兩輛車也不同程度受損。可出事后,陳某某居然駕車直接逃離現場。
經調查認定,陳某某無證駕駛,還在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這些行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所以陳某某得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陳某某這兩項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45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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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君在此提醒各位,出了交通事故,千萬不能逃逸,主動承擔責任、積極處理才是正理,否則只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安全出行,人人有責呀!
責任編輯:趙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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