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福州市馬尾區馬尾鎮建坂村黨支部在接收陳雅為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上,被曝出嚴重程序違規:應到有表決權正式黨員69人,“雙過半”要求至少35人到會贊成方可通過,但實際到會僅20余人。會議仍強行通過決議,偽造簽到表、編造表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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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村民舉報,馬尾鎮官方查實:“參會人數未達半數、簽到表偽造、決議編造”,因此終止了陳雅的預備黨員資格。
但問題來了,被指為第一責任人的村黨支部組織委員黃少云,在官方查實違規、未見任何公開黨紀處分的情況下,竟于2026年4月被推薦為馬尾鎮第十二次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并成功當選。
一邊是程序造假被官方確認,一邊是當事人當選鎮黨代表。這一幕,不少基層黨員和村民直呼“看不懂”。
官方已查實的,與未被追問的
根據馬尾鎮12345平臺回復及官方核查結論,建坂村案涉支部大會存在三重硬傷:
其一、到會人數不足:有表決權黨員實到僅20余人,未達69人的半數(35人)。
其二、簽到表偽造:未到場黨員的簽名被補填,委托票違規計入“實到”。
其三、決議編造:按“雙過半”標準炮制虛假表決數據和會議記錄并上報。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對弄虛作假、不按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問題,必須嚴肅追究相關黨組織和責任人的責任。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九條亦規定,違反程序發展黨員,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撤銷黨內職務。
目前公開信息顯示,僅陳雅的預備黨員資格被終止,黃少云作為分管組織工作的支委、黨員發展工作的直接承辦人和第一把關人,未見立案、未見處分、未見停職,仍在原崗履職并于2026年4月當選鎮黨代表。
有村民反映,村黨支部書記為保住黃少云,曾試圖“主動攬責”。但根據《紀律處分條例》責任劃分規則,直接責任者與主要領導責任者相互獨立,書記攬責不能免除黃少云作為直接經辦人的黨紀責任。
黨代表資格審查,過得了關嗎?
黨代表大會代表要求“政治素質過硬、模范守紀、黨員群眾公認”。
多地黨委在黨代表提名中明確“六不能六不宜”——受到黨紀處分影響期未滿的一般不得新提名為黨代表人選,存在嚴重違紀嫌疑、未經查清處理的也應審慎把關。
黃少云所涉問題已由官方查實(偽造簽到、編造決議、違反程序),且與其崗位職責直接相關。在責任未認定、處分未落實的情況下通過黨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審查,公眾自然追問:
資格審查時上級黨組織是否掌握其涉案情況?推薦通知聯系人為黃少云本人,是否符合回避原則?普通黨員在征求意見時是否被告知其被舉報及官方查實內容?
若連發展黨員這道“入口關”的守門人都可帶病當選黨代表,黨代表選舉本身的嚴肅性和示范性何在?
“糾事不究人”,基層執紀閉環的斷點
建坂村事件折射出一種值得警惕的基層治理慣性:對“錯誤的結果”可以糾正,對“造成錯誤的人”卻遲遲不動。
“糾事不究人”的危害不容小覷——削弱黨紀約束力,讓基層干部產生"造假成本低"的僥幸心理;損耗黨組織公信力,群眾會認為“處理是做給人看的,真出了事有人罩”;扭曲政治生態,形成“違規無代價,甚至可晉升”的負向激勵。
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不能止步于撤銷一份違規決議。對責任人的調查、認定與處分,是執紀閉環不可或缺的一環。
公眾仍在等待的答案
距官方查實已過去一年多,村民和輿論場仍在等待相關部門正面回應:
是否已對黃少云等責任人啟動紀律審查程序?
黃少云的鎮黨代表資格是否經過合規審查?有無重新復核必要?
建坂村黨代表推薦過程中是否存在程序瑕疵?
“糾事不究人”是否符合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唯有直面問題、依紀追責,才能真正維護黨員發展程序的嚴肅性,守住黨組織“入口關”,也重建群眾對基層政治生態的信心。
程序正義不能被“內部消化”,制度紅線不能靠“大事化小”。
7.1建黨日剛過,建坂村的追問,不該止于一篇報道。(綜合搜狐新聞等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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