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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及說明(2026年版)
第一部分 一般原則
一、接種年齡
(一)接種起始年齡: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劑次的接種時間,是指可以接種該劑次疫苗的最小年齡。
(二)受種對象年齡達到相應劑次疫苗的接種年齡時,應盡早接種,建議在下述推薦的年齡之前完成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相應劑次的接種:
1.乙肝疫苗第1劑:出生后24小時內完成。
2.卡介苗:小于3月齡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劑、脊灰疫苗第3劑、百白破疫苗第3劑、麻腮風疫苗第1劑、流腦疫苗第1劑(A群)、乙腦減毒活疫苗第1劑或乙腦滅活疫苗第2劑:小于12月齡完成。
4.麻腮風疫苗第2劑、甲肝減毒活疫苗或甲肝滅活疫苗第1劑、百白破疫苗第4劑、流腦疫苗第2劑(A群):小于24月齡完成。
5.乙腦減毒活疫苗第2劑或乙腦滅活疫苗第3劑、甲肝滅活疫苗第2劑:小于3周歲完成。
6.流腦疫苗第3劑(A群C群):小于4周歲完成。
7.脊灰疫苗第4劑:小于5周歲完成。
8.百白破疫苗第5劑、流腦疫苗第4劑(A群C群)、乙腦滅活疫苗第4劑:小于7周歲完成。
9.人乳頭瘤病毒疫苗:第1劑小于14周歲完成,第2劑在第1劑接種后12個月內完成。
如果受種對象未按照上述推薦的年齡及時完成接種,應根據補種通用原則和每種疫苗的具體補種要求盡早進行補種。
二、接種部位
疫苗接種途徑通常為口服、肌內注射、皮下注射和皮內注射,具體見第二部分“每種疫苗的使用說明”。注射部位通常為上臂外側三角肌處和大腿前外側中部。當多種疫苗同時注射接種(包括肌內、皮下和皮內注射)時,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別接種,卡介苗選擇上臂。
三、同時接種原則
(一)現階段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補種原則同時接種。
(二)不同疫苗同時接種:兩種及以上注射類疫苗應在不同部位接種。嚴禁將兩種或多種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內接種。
(三)不同疫苗接種間隔:兩種及以上注射類減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時接種,應間隔不小于28天進行接種。國家免疫規劃使用的滅活疫苗和口服類減毒活疫苗,如果與其他滅活疫苗、注射或口服類減毒活疫苗未同時接種,對接種間隔不做限制。
四、補種通用原則
未按照推薦年齡完成國家免疫規劃規定劑次接種的小于18周歲人群,在補種時掌握以下原則:
(一)應盡早進行補種,盡快完成全程接種,優先保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全程接種。
(二)只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無需重新開始全程接種。
(三)當遇到無法使用同一廠家同種疫苗完成接種程序時,可使用不同廠家的同種疫苗完成后續接種。
(四)具體補種建議詳見第二部分“每種疫苗的使用說明”中各疫苗的補種原則部分。
五、流行季節疫苗接種
國家免疫規劃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預防接種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節)開展常規接種,或根據需要開展補充免疫和應急接種。
第二部分 每種疫苗的使用說明
一、重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按“0—1—6個月”程序共接種3劑次,其中第1劑在新生兒出生后24小時內接種,第2劑在1月齡時接種,第3劑在6月齡時接種。
2.接種途徑:肌內注射。
3.接種劑量:①重組(酵母)HepB:每劑次10μg,無論產婦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陽性或陰性,新生兒均接種10μg的HepB。②重組[中國倉鼠卵巢(CHO)細胞]HepB:每劑次10μg或20μg,HBsAg陰性產婦所生新生兒接種10μg的HepB,HBsAg陽性產婦所生新生兒接種20μg的HepB。
(二)其他事項。
1.在醫院分娩的新生兒由出生的醫院接種第1劑HepB,由轄區接種單位完成后續劑次接種。未在醫院分娩的新生兒由轄區接種單位全程接種HepB。
2.HBsAg陽性產婦所生新生兒,可按醫囑肌內注射100國際單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同時在不同(肢體)部位接種第1劑HepB.HepB、HBIG和卡介苗(BCG)可在不同部位同時接種。
3.HBsAg陽性或HBsAg檢測結果不詳(以下簡稱HBsAg不詳)產婦所生新生兒應在出生后12小時內盡早接種第1劑HepB;HBsAg陽性或HBsAg不詳產婦所生新生兒體重小于2000g者,也應在出生后盡早接種第1劑HepB,并在嬰兒滿1月齡、2月齡、7月齡時按程序再完成3劑次HepB接種。
4.危重癥新生兒,如極低出生體重兒(出生體重小于1500g者)、嚴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綜合征等,應在生命體征平穩后盡早接種第1劑HepB.
5.母親HBsAg陽性的兒童接種最后一劑HepB后1--2個月進行HBsAg和乙肝病毒表面抗體(抗—HBs)檢測,若發現HBsAg陰性、抗—HBs陰性或小于10mlU/mL,可再按程序免費接種3劑次HepB。
(三)補種原則。
1.若出生24小時內未及時接種,應盡早接種。
2.對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盡早補種,補齊未接種劑次。
3.第2劑與第1劑間隔應不小于28天,第3劑與第2劑間隔應不小于60天,第3劑與第1劑間隔應不小于4個月。
二、皮內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出生時接種1劑次。
2.接種途徑:皮內注射。
3.接種劑量:0.1mL。
(二)其他事項。
1.嚴禁皮下或肌內注射。
2.胎齡大于31孕周且醫學評估穩定的早產兒,可在出生時接種BCG。胎齡小于或等于31孕周的早產兒,醫學評估穩定后可在出院前接種。
3.與免疫球蛋白接種間隔不做特別限制。
(三)補種原則。
1.未接種BCG的小于3月齡兒童可直接補種。
2.3月齡—3周歲兒童對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TB—PPD)、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等試驗檢測陰性者,應予補種。
3.大于或等于4周歲兒童不予補種。
4.已接種BCG的兒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補種。
三、脊髓灰質炎(脊灰)滅活疫苗(IPV)、二價脊灰減毒活疫苗(脊灰減毒活疫苗,bOPV)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4劑次,其中2月齡、3月齡各接種1劑IPV,4月齡、4周歲各接種1劑bOPV。
2.接種途徑:
IPV:肌內注射。
bOPV:口服。
3.接種劑量:
IPV:0.5mL。
bOPV:糖丸劑型每次1粒;液體劑型每次2滴(約0.1mL)。
(二)其他事項。
1.如果兒童已按疫苗說明書接種過IPV或含IPV成分的非免疫規劃疫苗,可視為完成相應劑次的脊灰疫苗接種。如兒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4劑次含IPV成分疫苗接種,則無需再接種bOPV。
2.以下人群建議按照說明書全程使用IPV:原發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療的惡性腫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細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調節作用的藥物(例如大劑量全身皮質類固醇激素、烷化劑、抗代謝藥物、TNF—α抑制劑、IL—1阻滯劑或其他免疫細胞靶向單克隆抗體治療)、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細胞靶向放射治療等導致的繼發性免疫缺陷。
(三)補種原則。
1.小于4周歲兒童未達到3劑次(含補充免疫等)的,應補種完成3劑次;大于或等于4周歲兒童未達到4劑次(含補充免疫等)的,應補種完成4劑次。補種時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則。兩劑次間隔不小于28天。
2.保證兒童有2次含II型脊灰疫苗(IPV或三價脊灰減毒活疫苗,下同)免疫史。接種含I型脊灰疫苗不足2劑的兒童,無論接種bOPV劑次數,需用IPV補種完成2劑次含II型脊灰疫苗。
四、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吸附白喉破傷風聯合疫苗(白破疫苗,DT)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5劑次,2月齡、4月齡、6月齡、18月齡和6周歲各接種1劑DTaP。
2.接種途徑:肌內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其他事項。
滿2月齡的兒童應盡早接種首劑DTaP。如適齡兒童按照疫苗說明書接種含百日咳成分的非免疫規劃疫苗,可視為完成相應劑次DTaP接種。
(三)補種原則。
1.2月齡—6周歲兒童。
未按國家免疫規劃程序完成DTaP接種劑次的兒童,需盡早補種未完成的劑次。補種時,前3劑每劑間隔不小于28天,第4劑與第3劑間隔不小于6個月,第5劑與第4劑間隔不小于12個月。補種漏種劑次后,在滿足補種最小間隔前提下,后續劑次應盡量按免疫程序推薦年齡接種。
2.7—11周歲兒童。
(1)接種DTaP累計小于3劑次者,需用DT補齊3劑次接種,第2劑與第1劑間隔1—2個月,第3劑與第2劑間隔6—12個月。
(2)接種DTaP和DT累計大于或等于3劑次者,如6周歲未接種DTaP或DT疫苗,則應盡早補種1劑DT;如6周歲已接種DTaP或DT疫苗,則無需補種。
五、麻疹腮腺炎風疹聯合減毒活疫苗(麻腮風疫苗,MMR)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2劑次,8月齡、18月齡各接種1劑。
2.接種途徑:皮下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其他事項。
1.如需接種包括MMR在內的多種疫苗,但無法同時完成接種時,應優先接種MMR。
2.當針對麻疹疫情開展應急接種時,可根據疫情流行病學特征考慮對疫情波及范圍內的6—7月齡兒童接種1劑MMR,但不計入常規免疫劑次。
(三)補種原則。
1.2019年9月30日前出生的不滿18周歲人群,應至少接種2劑含麻疹成分疫苗、1劑含風疹成分疫苗和1劑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對不足上述劑次者,需盡早使用MMR補齊。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兒童未按程序完成2劑MMR接種的,使用MMR補齊。
2.如果需補種兩劑MMR,接種間隔應不小于28天。
六、乙型腦炎減毒活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JE—L)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2劑次。8月齡、2周歲各接種1劑。
2.接種途徑:皮下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補種原則。
乙腦疫苗納入免疫規劃后出生且未接種乙腦疫苗的適齡兒童,如果使用JE—L進行補種,應補齊2劑次,接種間隔不小于12個月。
七、乙型腦炎滅活疫苗(乙腦滅活疫苗,JE—I)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4劑次。8月齡接種2劑,間隔7—10天;2周歲和6周歲各接種1劑。
2.接種途徑:肌內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補種原則。
乙腦疫苗納入免疫規劃后出生且未接種乙腦疫苗的適齡兒童,如果使用JE—I進行補種,應補齊4劑次,第1劑與第2劑接種間隔為7—10天,第2劑與第3劑接種間隔為1—12個月,
第3劑與第4劑接種間隔不小于3年。
八、A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腦多糖疫苗,MPSV—A)、A群C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流腦多糖疫苗,MPSV—AC)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4劑次。MPSV—A接種2劑次,6月齡、9月齡各接種1劑。MPSV—AC接種2劑次,3周歲、6周歲各接種1劑。
2.接種途徑:皮下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其他事項。
1.兩劑次MPSV—A接種間隔不小于3個月。
2.第1劑MPSV—AC與第2劑MPSV-A,接種間隔不小于12個月。
3.兩劑次MPSV—AC間隔不小于3年,3年內避免重復接種。
4.當針對流腦疫情開展應急接種時,應根據引起疫情的菌群和流行病學特征,選擇相應種類流腦疫苗。
5.對于小于24月齡兒童,如已按流腦結合疫苗說明書接種了規定的劑次,可視為完成MPSV—A接種劑次。
6.如兒童3周歲和6周歲時已接種含A群和C群流腦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視為完成相應劑次的MPSV—AC接種。
(三)補種原則。
流腦疫苗納入免疫規劃后出生的適齡兒童,如未接種流腦疫苗或未完成規定劑次疫苗接種,根據補種時的年齡選擇流腦疫苗的種類:
1.小于24月齡兒童補齊MPSV—A劑次。大于或等于24月齡兒童不再補種或接種MPSV—A,仍需完成兩劑次MPSV-AC。
2.大于或等于24月齡兒童如未接種過MPSV—A,可在3周歲前盡早接種MPSV—AC;如已接種過1劑次MPSV—A,間隔不小于3個月盡早接種MPSV—AC。
3.補種劑次間隔參照本疫苗其他事項要求執行。
九、甲型肝炎減毒活疫苗(甲肝減毒活疫苗,HepA—L)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18月齡接種1劑次。
2.接種途徑:皮下注射。
3.接種劑量:0.5mL或1.0mL,按照相應疫苗說明書使用。
(二)其他事項。
如果接種2劑次及以上含甲型肝炎滅活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視為完成甲肝疫苗免疫程序。
(三)補種原則。
如果使用HepA—L進行補種,補種1劑HepA—L。
十、甲型肝炎滅活疫苗(甲肝滅活疫苗,HepA—I)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2劑次,18月齡和2周歲各接種1劑。
2.接種途徑:肌內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其他事項。
如果接種2劑次及以上含HepA—I成分的非免疫規劃疫苗,可視為完成HepA—I免疫程序。
(三)補種原則。
1.如果使用HepA—I進行補種,應補齊2劑次HepA—I接種,接種間隔不小于6個月。
2.如已接種過1劑次HepA—I,但無條件接種第2劑HepA—I時,可接種1劑HepA—L完成補種,間隔不小于6個月。
十一、雙價人乳頭瘤病毒疫苗(2vHPV)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13周歲女孩。間隔6個月接種2劑次。
2.接種途徑:肌內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其他事項。
1.建議在接種第1劑次后12個月內完成第2劑疫苗接種。
2.如接種對象已按照相應HPV疫苗(任何價次)產品說明書完成全程接種的,無需再接種。
3.原則上使用同一廠家2vHPV完成2劑次接種,暫不建議不同廠家HPV疫苗替換接種。在遇到無法使用同一生產企業雙價HPV疫苗完成接種程序時,可在充分知情告知前提下,使用不同生產企業的雙價HPV疫苗完成后續接種。
4.既往接種HPV疫苗不足兩劑次的適齡女孩,如后續劑次選擇接種國家免疫規劃2vHPV的,可在充分知情告知前提下,再接種1劑次。
5.免疫功能低下者或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建議按照產品說明書的3劑次程序接種。
(三)補種原則。
2011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的女孩,如未按照常規免疫程序完成2劑次疫苗接種,應在18周歲之前盡早補齊2劑次,第2劑與第1劑間隔6個月(最短不小于5個月)。
第三部分 常見特殊健康狀態者接種
特殊健康狀態者罹患疫苗針對疾病的風險更高,更應接種疫苗。針對常見特殊健康狀態者,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早產兒與低出生體重兒
早產兒(胎齡小于37周)和/或低出生體重兒(出生體重小于2500g),如醫學評估穩定,且未患有需要住院治療的嚴重疾病,按照出生后實際月齡接種疫苗。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種詳見第二部分“每種疫苗的使用說明”。
二、過敏
所謂“過敏性體質”、過敏性疾病家族史、食物過敏史、藥物過敏史不是疫苗接種的禁忌。特應性皮炎(濕疹)、蕁麻疹、過敏性鼻炎、支氣管哮喘病情穩定,即使口服抗過敏藥物或吸入糖皮質激素治療亦可接種疫苗。
既往因接種疫苗發生急性嚴重過敏反應,如過敏性休克、全身皮膚黏膜彌漫性血管性水腫、血管性水腫導致的喉梗阻或其他危及生命不良反應的,禁忌接種同種疫苗;對已知疫苗成分嚴重過敏的,禁忌接種含同種成分疫苗。
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
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的HIV感染狀況分3種:(1)HIV感染兒童;(2)HIV感染狀況不詳兒童;(3)HIV未感染兒童。由醫療機構出具兒童是否為HIV感染、是否出現癥狀、是否有嚴重免疫抑制(小于1周歲兒童CD4+T淋巴細胞百分比<25%、1—2周歲兒童CD4+T淋巴細胞百分比<20%、3—4周歲兒童CD4+T淋巴細胞百分比<15%;5周歲(60月齡)以上兒童CD4+T淋巴細胞計數<200/mm3)的診斷。HIV感染母親所生小于18月齡嬰兒在接種前不必進行HIV抗體篩查,按HIV感染狀況不詳兒童進行接種。
(一)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在出生后暫緩接種卡介苗,當確認兒童未感染HIV后再予以補種;當確認兒童HIV感染,不予接種卡介苗。
(二)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如經醫療機構診斷出現艾滋病相關癥狀或嚴重免疫抑制,不予接種含麻疹成分疫苗;如無嚴重免疫抑制,可接種含麻疹成分疫苗。
(三)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種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群流腦多糖疫苗、A群C群流腦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非減毒活疫苗,HIV感染者可以接種HPV疫苗。
(四)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除非已明確未感染HIV,否則不予接種乙腦減毒活疫苗、甲肝減毒活疫苗、脊灰減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種乙腦滅活疫苗、甲肝滅活疫苗、脊灰滅活疫苗。
對不同HIV感染狀況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建議見附表。非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接種疫苗前無需常規開展HIV篩查;如果有其他暴露風險,確診為HIV感染的,后續按照附表中HIV感染兒童的接種建議進行疫苗接種。
四、免疫功能異常
原發性和繼發性免疫缺陷/免疫低下者原則上可以接種非減毒活疫苗,接種減毒活疫苗需綜合免疫缺陷病類型、免疫功能檢查結果、免疫低下程度等決定。補體缺陷者可以接種疫苗(包括減毒活疫苗)。
接受腫瘤化療和放療、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的風濕免疫性疾病、實體器官移植、造血干細胞移植者,在接受化療、放療和大劑量免疫抑制劑治療期間暫不接種疫苗,可在停用免疫抑制劑治療后1—6個月(接受抗B細胞抗體治療者,應推遲到停用抗B細胞抗體后至少6個月)恢復疫苗接種;接受全身低劑量免疫抑制治療者病情穩定期可以接種非減毒活疫苗,如需接種減毒活疫苗,接種原則同前述。
五、黃疸
新生兒生理性黃疸、母乳性黃疸可以接種疫苗。病情穩定的高膽紅素血癥或膽汁淤積癥者可以接種疫苗。
六、常見先天性疾病
21—三體綜合征(唐氏綜合征)、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退癥、苯丙酮尿癥、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癥病情穩定者,以及新生兒聽力篩查異常者可以接種疫苗。心功能穩定(包括術后恢復期)的先天性心臟病患者可以接種疫苗。除感染HIV外,治愈或病情穩定的其他先天性感染者(如梅毒、巨細胞病毒、風疹病毒、弓形蟲等)可以接種疫苗。
七、常見神經系統疾病
處于穩定期的熱性驚厥不是疫苗接種禁忌,癲癇控制穩定者(含服藥期間)可接種疫苗。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后遺癥期、腦性癱瘓、抽動障礙、腦發育不良等,疾病診斷明確且病情穩定即使接受藥物或康復治療也可以接種疫苗。
八、血液制品使用
使用含免疫球蛋白的血液制品,包括全血、成分血(懸浮紅細胞、濃縮紅細胞、血漿、血小板制品)及免疫球蛋白類制品(人免疫球蛋白及特異性免疫球蛋白如乙肝免疫球蛋白、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傷風免疫球蛋白)后,對接種非減毒活疫苗、卡介苗和口服減毒活疫苗無時間間隔限制,接種除卡介苗以外的注射類減毒活疫苗需間隔至少3個月。
九、其他特殊健康狀態
病情穩定的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胃腸疾病、肝臟疾病、腎臟疾病、內分泌疾病和代謝性疾病等,原則上可以接種疫苗。對于其他特殊健康狀態者,如無明確證據表明接種疫苗存在安全風險,原則上可按照免疫程序進行疫苗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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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疫苗接種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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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國家疾控局
校稿| Alice編審| Hide / Blue sea
編輯 設計| 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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