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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馬肉、豬肉等原料加工“驢肉火燒”?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在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中,公布了第三批典型案例。
- 據上海法治報6月29日報道,據悉,4月9日和10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與市公安局環資食藥犯罪偵查總隊對閔行區浦江鎮宸宸餐飲店、普陀區旺林餐飲服務部、寶山區張凱小吃店、寶山區琪迪小吃店、浦東新區曹路鎮慕蕓餐飲店等6家網絡餐飲單位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經查,上述6家餐飲單位存在使用馬肉、豬肉等非驢肉原料加工成“驢肉火燒”“驢肉粉絲湯”等菜品對外銷售的違法行為,查獲涉案食品約56公斤,涉案金額44.8萬元。
說句實在話,誰路過街邊小店點個驢肉火燒,不就想吃口地道的、熱乎的?十塊二十塊的一個餅,圖的就是那個味兒。結果你吃著覺得香,心里想著“驢肉就是有嚼頭”,哪知道后廚給你用的是啥,可能是便宜了一半的馬肉,也可能是更廉價的豬肉,加點調料一拌,愣是把味兒調得像驢肉。
這不叫“偷工減料”,這叫“掛羊頭賣狗肉”。說得難聽點,就是騙人。更麻煩的是,這種事不是頭一回。早前某地查過小攤販拿豬肉、騾肉當驢肉賣;某地也發現過網紅小吃店把肉摻來摻去,貼個標簽就敢叫“純驢肉”。各地媒體一報,評論區準有人吐槽:“以后吃飯是不是得自帶DNA檢測儀?”聽著像段子,其實是真怕了。
有人可能覺得,這點小事值得上綱上線嗎?不就是換了個肉,也沒吃出毛病來。可這話經不起推敲。如果今天能用馬肉替驢肉,明天是不是就能用別的什么東西替牛肉、羊肉?今天能摻一種,明天就能摻兩種,甚至連來源都說不清楚。食品安全這根弦,一旦松了,后頭的事誰也不敢保證。
再說了,這是錢的事兒嗎?也是,但不止。你標“驢肉”,我付“驢肉”的價,買來的卻是別的肉,這是明明白白地坑消費者的錢。更別提那些對特定肉類忌口的人,比如有些人不吃豬肉,你這一摻和,人家吃了算誰的?
那問題出在哪兒?說到底,一方面是有些商家壓根沒拿規矩當回事,覺得查不到自己頭上;另一方面,監管確實有難處,網上的店多、散、換得快,今天在這平臺,明天跑那平臺,后臺一看資質全,實際上全是假的。
所以這事兒怎么辦?我覺得得三管齊下。
第一,查得勤,還得查得狠。不光線上看證照,線下也得時不時去后廚轉一轉。特別是那些網紅小吃店、小檔口,看著銷量高,后廚什么情況得心里有數。
第二,罰得重,別讓違法成本跟刮痧似的。發現一次摻假,該封店封店,該移送司法就移送。要是罰幾百塊了事,那就等于給別的商家打招呼:沒事,逮著了也就這一回。
第三,平臺得擔起責任。外賣平臺不能光收錢,商家的肉從哪兒進的、證照是不是真的、菜品跟實際是不是對得上,都得審核清楚。你讓一家沒資質的小作坊上線接單,出了問題,平臺也有責任。
用馬肉、豬肉加工“驢肉火燒”,難道吃個火燒還得做DNA?這需要法律的火燒一燒,不容“舌尖上的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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