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6月25日電 (袁菡苓)據“四川高院”消息,2026年6月25日,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蜀道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職工董事、工會主席熊啟高受賄案,對被告人熊啟高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查扣在案的熊啟高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2年,被告人熊啟高利用擔任四川攀枝花釩鈦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主任,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四川攀大高速公路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蜀道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職工董事、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業務推廣、用地審批、工作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14萬余元,其中1009萬元至案發時尚未實際取得。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熊啟高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熊啟高具有自首情節,到案后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熊啟高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熊啟高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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