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德市監處罰﹝2026﹞323號),浙江老蔡酒業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依法處以罰款20000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浙江老蔡酒業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該條款明確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處以罰款。德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該條款,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0000元,處罰決定日期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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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浙江老蔡酒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12-18,法定代表人為蔡興泉,注冊資本為700.5899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30521757080436T,企業注冊地址位于浙江省德清縣新市鎮士林南街,所屬行業為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來源: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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