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聚焦治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和制售假劣肉制品問題,切實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合法權益,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扎實開展專項集中整治,依法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案件。現向社會公布6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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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三亞天涯區某餐飲店涉嫌在入網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不真實、虛假的信息案
2026年4月10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三亞某餐飲店負責人王某在某平臺上經營的網店,其在網上公示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地址為三亞市X街道鋪面,主頁面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信息為三亞某餐飲店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但其餐飲店廚房未配置有食品經營加工設備,不具備食品經營條件,實際出餐單位為位于三亞市Y街道鋪面的三亞Y餐飲店,實際出餐地址與其公示的地址信息不一致。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擬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02
三亞吉陽區某餐飲店涉嫌在網絡平臺提供虛假信息案
2026年5月18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校園周邊網絡餐飲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三亞吉陽區某餐飲店在某平臺上登記注冊了2家網店,其在網上公示的2個經營地址實際為同一經營場所。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擬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
餐飲經營主體開展線上網絡經營活動,應當嚴格遵守網絡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依規真實、唯一填報經營場所及主體資質信息,如實合規入駐網絡外賣經營平臺,絕不能拆分經營資質、虛假登記主體信息、規避行業監管。唯有嚴守食品安全底線、合規守法經營,才能維護線上餐飲經營秩序,保障群眾外賣就餐食品安全,構建規范有序、合規誠信的網絡餐飲經營環境。同時,網絡平臺應當壓實平臺審核主體責任,從嚴核驗商戶經營資質、經營場地信息,嚴把商戶入駐準入關口,發現資質不實、一址多戶等違規經營行為及時上報處置,配合執法部門閉環查處網絡餐飲違法經營行為。
03
三亞吉陽區某餐飲店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5月3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三亞吉陽區某餐飲店在某平臺開設的外賣店實際經營場所的廚房內“家樂黃汁粉調味料”(已開封使用)等食品原料超過保質期。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五)項的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擬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元、沒收過期食品原料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
本案提醒各外賣餐飲經營者,后廚食品加工區內存放開封過期原料,即便辯稱未實際加工使用,也將被認定為使用過期原料加工食品。商家須落實食材定期自查制度,及時清理過期原料并單獨存放處置,切勿心存僥幸,違規使用或存放過期食材將依法予以處罰。
04
三亞市吉陽某面館未取得許可超范圍經營冷食類食品案
三亞市吉陽某面館超范圍經營“紅油涼皮”和“炸醬拌面”等冷食類食品,根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從某外賣平臺總部調取的記錄,其在經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后仍然從事冷食類食品制售,查清涉案貨值2218.4元,可查清違法所得2218.4元。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6年4月23日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2500元、沒收違法所得2218.4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
依據食品安全相關法規明確要求,經營制作涼菜必須在《食品經營許可證》內單獨核準標注冷食類食品制售專項經營范圍。同時經營場所必須設置標準化獨立涼菜專間,嚴格落實五專管理:專人操作、專間加工、專用器具、專臺冷藏、專項消毒,并且規范配齊專用冷藏柜、紫外線消毒設備、二次更衣防護設施等硬性硬件。超范圍經營涼菜一經查實,將會面臨高額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一旦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與民事賠償。
在此鄭重提醒全體餐飲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恪守法律紅線。如若有意向經營涼菜業務,務必先行完善場地硬件、規范加工條件,依規辦理許可增項,驗收合格之后方可合法經營。自覺規范線上線下經營行為,堅守合規底線,共同守護群眾舌尖安全與網絡餐飲經營秩序。
05
三亞市吉陽某公司銷售超過保質期的肉類食品案
根據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線索,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三亞市吉陽某公司進行調查,在其經營場所發現超過保質期的生鮮肉類食品,查清涉案貨值694元,未產生違法所得。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6年5月19日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2500元、沒收超過保質期生鮮肉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
食品經營者須守牢“保質期”底線:生鮮肉易腐變質,過期后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經營者必須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定期清查、臨期預警制度,杜絕“貨值小就不算事”的僥幸心理。
06
楊某某經營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案
根據三亞市農業農村局移送的案件線索,2026年3月7日凌晨5時,楊某某從瓊中某養殖場購買一批生豬,并雇傭司機鐘某運輸至三亞益民畜禽屠宰場進行屠宰,但未隨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三亞市農業農村局綜合服務中心獸醫現場檢查該批生豬時,發現該批生豬未隨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當場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予以整改。當事人于當日10時補辦《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完畢。
楊某某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九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吉陽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8376.7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
經營者在生豬調運、屠宰入場環節,必須隨車附帶對應批次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未隨貨附帶檢疫證明即構成違法。本案當事人雖在現場查獲后當日及時補辦檢疫證明、主動消除防疫風險,但違法行為已發生,廣大畜禽經營、運輸從業者需嚴格落實檢疫隨貨同行制度,切勿抱有事后補證即可免責的僥幸心理,規范落實動物防疫相關法定要求,規避法律及行政責任。
來源: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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