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江西省義務教育條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2〕1號)《關于開展全省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6年)的通知》(贛教基字〔2026〕10號)和《江西省2026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贛教考字〔2026〕15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2026年中小學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見:
一、義務教育入學工作
按照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體制要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是實施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本轄區內義務教育入學工作方案,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政策要求,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學校信息采集、學區劃分、生源錄取和統籌分配等招生入學工作。鑒于市中心城區(指潯陽區、經開區、八里湖新區,下同)公辦初中主要為市直學校的實際,市中心城區小學升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由九江市教育考試中心與三個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2026年九江市深化義務教育入學“高效辦成一件事”,全面推進數字化賦能招生,進一步完善“九江市入學一件事”陽光招生系統平臺(以下簡稱“入學平臺”),通過贛服通“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進行義務教育入學信息采集及學位安排。依托政務數據共享,打通數據信息壁壘,推進區域內入學相關信息互通共享,實現線上業務辦理報名、審核、錄取等“一網通辦”。提升線下辦理服務水平,簡化表格填寫和證明材料提交,實現線下“只進一門”,減輕群眾負擔,不斷提高招生效率和服務質量。
市中心城區“幼升小”“小升初”第一次信息采集時間為2026年6月25日至7月1日,第二次信息采集時間為2026年7月27日至7月31日。
(一)小學一年級
1.凡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必須由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依法送其入學。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持殘疾證明,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縣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身體狀況、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科學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和兒童實際需求,優先安排其在學區內的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對不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的,統籌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通過送教上門或者遠程送教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并納入學籍管理。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持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檢查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同意后,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再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延緩期限一般為一學年,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重新提出申請。延緩入學的情形消除后,應當按照規定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2.小學一年級新生,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劃片安排入學。市直小學一年級新生由學校所在地的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劃片安排入學(雙峰小學庾亮校區、九江小學甘棠校區、長虹小學、實華學校由潯陽區教體局統籌劃片,雙峰小學濂溪校區由濂溪區教體局統籌劃片,九江小學八里湖校區、九江八里湖雙峰小學由八里湖新區社會事務發展局統籌劃片)。
(二)初中一年級
1.小學畢業生升入公辦初中,一律按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劃定學區分配入學。各地考試招生部門應加強小學畢業生戶籍等網上審查力度,認真審查戶籍證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等有關材料。
2.凡在外地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回戶籍所在地升學,須在贛服通“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入學平臺”進行報名并上傳全國統一的學籍信息表。
3.世居(不含新遷入)濂溪區八里村、南湖村并在濂溪區第五小學、濂溪區第六小學、怡康學校就讀的小學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由市教育考試中心按有關規定安排入學。
4.凡居住在鐵路新村的鐵路職工子女小學畢業升初中,可納入中心城區“小升初”統籌安排入學。
(三)義務教育入學要求
按照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和陽光招生專項行動有關要求,有本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或隨遷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贛服通“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入學平臺”進行報名登記。錄取結果與報名登記先后順序無關。未在規定的信息采集時間內完成報名的,將根據當地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1.對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的界定。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須為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且權證性質及用途為住宅,認定截止時間為2026年6月30日。購房合同需要通過當地房屋產權交易管理部門進行網上簽約、備案登記且產權性質及用途為住宅(交房截止時間為2026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業用房、工業用房、辦公用房、閣樓、地下室、車庫等,均不能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的依據。多人持有的房權份額,其法定監護人和學生本人房屋產權份額須高于51%(含51%)。居住證、房屋租賃備案(需要通過當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按相關規定辦理。未及時辦理居住證的入學對象,將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辦學容量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2026年小學新生入學,一套中心城區(潯陽區、經開區、八里湖新區,下同)房產在4年之內只作為一個家庭適齡兒童、少年在公辦小學入學的依據(計算時間以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當年6月30日為限,下同)。一套中心城區房產在3年之內只作為一個家庭適齡少年在公辦初中入學的依據。學位占用期間另一個家庭再次以該套房產作為公辦義務教育入學依據的適齡兒童、少年,由當地考試招生部門依據其實際居住地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位。其他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此類政策。
2.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嚴禁通過面試、評測、接收簡歷等方式選拔學生。科學合理劃定學校招生片區,片區內登記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或學校實際辦學承載能力的,按照《九江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順位排序辦法(試行)》(九教考字〔2024〕15號)錄取,未被錄取的學生,由教育行政部門在相鄰片區就近協調安排入學。學位供給緊張的區域要提前發布學位預警提示,引導適齡入學兒童、少年合理分流。
3.保障重點群體公平入學。全面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取消附加或限制條件(兩為主: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兩納入: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納入財政保障范圍)。重點關注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有針對性地加強入學保障和教育關愛。
4.有序推進小班化教學。要結合學齡人口變化趨勢,按照“因校制宜、穩步推進”的原則,從2026年秋季學期開始,鼓勵有條件的義務教育學校充分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師資結構、生源情況、教育質量等實際情況,逐步有序降低起始年級(一年級、七年級)班級規模,推動小班化教學從形式創新向內涵發展轉變。
二、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
01
報名
按照《關于做好2026年九江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報名工作的通知》(九教考字〔2026〕2號)執行。從2026年開始,所有初三年級和初二年級考生參加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均應核驗二代居民身份證。
02
考試
1.統考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級: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實驗);化學70分(不含實驗);道德與法治80分;歷史80分;體育與健康60分;總分共830分(含2025年已考地理、生物學兩個學科)。初二年級:地理50分;生物學50分(不含實驗)。
從2025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年級新生開始,地理和生物學科目考試將全面采取機考改革,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不再以原始分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
2.考試形式及要求:道德與法治、歷史合卷考試(開卷);物理、化學實行同場分卷考試;地理、生物學實行合卷考試;英語聽力測試時間15分鐘,在全省統一規定的英語考試時間內,各考點統一播放錄音光盤。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專項鑒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1.2計算。聽力殘疾的考生如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入總分。體育與健康考試按九江市教育考試中心《關于認真做好2026年九江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的通知》(九教考字〔2026〕3號)要求執行。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考核時間由各地自行安排。
3.考試時間:初三年級文化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17日至6月19日,初二年級地理、生物學文化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20日。
![]()
備注:較2025年各科開考時間有所調整。
4.考試組織:考試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中考考點設置要堅持以生為本,以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考試安全為前提,各地要遵循合理設置、嚴格認定、動態調整、注重實效的原則,科學謀劃、因地制宜、一縣一策設置考點。考試統一使用金屬探測儀安檢入場,實行循環交叉監考。所有考生憑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入場考試。
殘疾考生需要在考試過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務的,可向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具體辦法參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教學〔2017〕4號)執行。
5.各地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制定赴考學生安全工作方案,確保學生考試安全。
03
評卷
中考評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組織,成立九江市2026年中考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管理、協調評卷工作,嚴格執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江西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評卷工作的通知》(贛考院職〔2026〕6號)要求,成立綜合評卷組、學科評卷組和質檢組等職能機構,形成權責清晰、運轉高效的組織架構。
各縣(市、區)在中考結束后將考生各科答題卡經保密處理后,統一送往市教育考試中心指定地點進行網上評卷。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確需查分的,經考生本人申請,畢業學校簽署意見后,各縣(市、區)考試招生部門依據有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辦理查分手續,由市中招委按照相關工作要求安排專人查卷。
04
錄取
各類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原則上按普通高中類和中職類的順序進行。綜合高中招生錄取工作依據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全省第二批綜合高中學校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26〕9號)執行。
1.普通高中類
(1)堅持屬地招生。持續鞏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則上縣域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城區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城區或若干城區內招生,具體招生范圍由市教育局統籌確定。
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按招生學校的隸屬關系,分別由各縣(市、區)中招委劃定,并報市中招委審批后公布;錄取工作由各縣(市、區)考試招生部門負責。考生可回戶籍所在地或在學籍所在地錄取。凡錄取到重點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績必須全部為合格等級。
(2)科學編制計劃。各縣(市、區)要加強本地學齡人口變化監測,綜合考慮本地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目標、普通高中教育資源等因素,科學編制本縣域內公、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并報請市教育局審定和省教育廳備案。要深入挖掘優質普通高中校舍資源潛力,增加學位供給,有序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在渡峰時期適當放寬學校規模和班額標準,嚴控66人及以上超大班額。要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政策,確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標到校。報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
(3)規范自主招生。各地要積極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可選擇外語、藝術、體育、科技等特色辦學相對成熟的學校以及經省教育廳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校,按照《九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辦法(試行)》(九教發〔2025〕38號)要求分配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計劃。各校自主招生計劃應控制在當年該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國家、省、設區市確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學校可適當放寬。各地自主招生規模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地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具體由市教育局統籌確定。自主招生的學生編班按照省市有關文件執行。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按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執行。
(4)規范隨遷子女招錄。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政策,對回戶籍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試招生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并按照省、市有關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錄取工作。
對在省外以及跨設區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回戶籍所在地錄取的隨遷子女,由各縣(市、區)考試招生部門根據學生考試所在地錄取分數線、學生分數、本地錄取分數線等制定具體招生錄取辦法,招生計劃由各地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報省教育廳備案。(本地戶籍要求:以家庭為單位的居民戶籍,且3年內未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學校或其他單位集體戶籍、投靠親屬戶籍、與戶主無親屬關系戶籍等不作為普通高中招錄的戶籍依據)。
對在本市范圍內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跨縣(市、區)回戶籍所在地錄取的隨遷子女,由各地根據學生分數、本地錄取分數線統一劃線錄取。(本地戶籍要求:2026年3月17日中考報名結束前完成戶籍遷入手續)。
(5)實行限時報到制度。各縣(市、區)考試招生部門需及時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報到期限。對已按志愿錄取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錄取資格。
(6)市直普通高中繼續實行“一校一線”。九江一中(不含八里湖校區)、同文中學、九江三中三所省重點高中按特長生、統招生、均衡生三個類別進行招生,該類別招生對象僅限潯陽區、經開區、八里湖新區戶籍考生。九江外國語學校、九江市第七中學不實行重點高中均衡招生。一般高中(含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區、九江外國語學校、九江市第七中學)按特長生、統招生兩個類別進行招生。中考成績公布后,市教育考試中心將按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分別劃定重點高中統招生、均衡生錄取分數線和一般高中錄取分數線并依次進行錄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新生錄取工作與一般高中新生錄取工作同步進行。
(7)屬濂溪區五里鄉世居戶口,且在怡康學校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填報“重點高中”“一般高中(含民辦)”“職業高中(中專)”的志愿時可按規定填報濂溪區區屬學校,也可填報市直學校,但只能填報同一個行政管轄區域內的學校(市直或濂溪區)。填報市直學校的考生,錄取分數線與市直考生相同。
(8)嚴格落實招生政策“九個嚴禁”。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2.中職類
(1)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編制下達;市、縣屬中職學校三年制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按照規定確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招生計劃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
(2)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和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的錄取工作,按照權限分別由省教育考試院、市教育局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安排實施。其中,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和普通中專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市、縣屬職業高中錄取工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錄取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中職類學校原則上應在管理平臺按照志愿批次進行錄取,志愿批次錄取結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計劃,可實行自主招生,并統一在管理平臺辦理錄取手續。錄取的學生原則上應參加中考。
(3)省中招委劃定全省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2026年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招生計劃、考生院校志愿、考生專業志愿和中考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對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進行網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關要求自主招生錄取。各高職、中職學校組織生源應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簡章),經校黨委會審議通過后,在學校官網發布,公布自主招生階段組織生源、確定擬錄取名單的工作流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錄取至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的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當年中考。
(4)普通中專招收應屆、歷屆初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普通中專學校將考生報名序號、準考證號等基本信息錄入管理平臺,在系統中進行本省和外省學籍核查并辦理錄取。
(5)高中轉錄生的錄取。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轉入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非師范專業就讀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直接轉入一年級跟班就讀,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轉錄應在校學習滿2年。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生轉錄到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非師范專業就讀的學制為一年,且不得參加“三校生”高考。職業高中轉錄到普通中專參照普通高中辦理。
(6)各職業院校嚴禁招收外省戶籍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就讀一年制中職,停止二年制高中轉錄師范類專業招生;嚴禁在管理平臺之外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強迫應屆初中畢業生放棄中考報名、填報志愿、參加中考;嚴禁強制填報指定院校志愿。
三、有關規定
(一)統籌安排廬山下遷居民子女入學。根據《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6)》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關于安排廬山管理局下遷居民子女入學的實施意見》(市教發〔2012〕127號)規定,廬山下遷居民子女(小學生和初中生)在九江入學,有九江市城區房產證的,根據房產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九江市城區小學和初中入學;在廬山新城居住的,小學入學就近安排到濂溪區新城學校(小學部);初中入學原則上就近安排到九江外國語學校濂溪校區。廬山下遷居民子女小學畢業升初中須到廬山市教體局統一報名初審,報送市教育考試中心復審,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由市教育考試中心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統一安排入學。廬山下遷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享受與城區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二)嚴格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犧牲被認定為烈士的一線醫務人員的子女、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青少年考生、少數民族聚居鄉(村)的少數民族考生等各類優待對象,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落實好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各地要根據《關于規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加分資格認定事項審批工作的通知》(九教發〔2026〕26號)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做好考生優惠資格認定工作,考生能同時享受幾種優待時,只能享受其中最優惠的一種。
四、重點工作
(一)強化資源前瞻布局。各地要持續鞏固拓展優化縣域義務教育資源配置改革成果,統籌考慮人口出生、城鎮化進程、人口流動、產業布局、戶籍制度改革等因素,科學分析預測學齡人口變化趨勢,建好學齡人口預測數據庫,合理優化城鄉中小學布局,建立同人口變化相協調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供給機制。要定期以縣域為單位開展校舍資產、教師配備、裝備配置等基本辦學條件摸排,精準分析研判各學段各年度基礎教育學位余缺狀況,進行學位預測預警。妥善處理好學校片區劃分調整,確需調整招生片區的,在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適當調整片區范圍,提前向社會公布,并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
(二)嚴禁各類違規招生。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嚴禁市直屬高中面向縣域掐尖招生,嚴格規范各類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嚴禁以指標到校名義跨區域掐尖招生。中小學嚴禁違規提前招生、超計劃招生、跨區域招生,嚴禁通過“意向登記”“預錄取協議”“保底錄取協議”“分班保證協議”等名義誤導家長或變相提前招生,嚴禁在招生環節收取所謂的“擇校費”“意向金”,嚴禁將招生錄取與“捐資助學”“教育基金”等各類贊助掛鉤。
(三)嚴格規范特定類型招生。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類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實驗項目及特長招生的統籌管理,全面實行特定類型招生省級審核備案制度,未經省教育廳審核備案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必須全面清理。各地義務教育特定類型招生項目報市教育局及省廳審核備案前需逐項開展評估,從嚴從緊控制招生學校數量、招生規模、招生范圍。經審核準予開展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必須提前向社會公示報名條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養方案。錄取結束后,須按規定在相應范圍內公示錄取名單。嚴禁任何地方、任何學校未經省級批準,在義務教育階段以創新人才早期培養項目名義開展特殊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養改革試點需嚴格控制在試點范圍內開展。開展小語種特色培養項目的學校要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和計劃,在小升初過程中不得開展或變相開展文化科目測試,小學階段不得開展此類招生。
(四)嚴格規范民辦學校招生。要繼續把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做到義務教育“公民同招”全覆蓋,在審批區域內招生,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市、區)學生入學需求。凡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直接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在有關部門監督下,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學生選擇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須提交由學生與家長共同簽名的就讀申請,由民辦學校審核匯總后,在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和規定期限內向當地考試招生部門上報擬錄名單,經考試招生部門審定后方可辦理錄取手續。學生一經錄取,不再參加公辦學校劃片入學安排。嚴格按照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核準的招生計劃規范招生,對2025年發生超計劃招生、超范圍招生、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等問題的民辦學校,要依法依規核減招生計劃。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民辦中小學校的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對民辦學校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挪用、拖欠教職工薪酬待遇、違規辦學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運行困難、有停辦風險的民辦學校,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提前預警并做好學生安置預案,確保社會穩定。
(五)規范學生學籍管理。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贛教規字〔2022〕8號),督促指導所有學校在春、秋季開學后定期核查學生入學、返學情況,規范辦理學籍異動、流轉等業務,確保“人籍一致”。嚴禁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招收借讀生(旁聽生)。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錄取名單建立學籍,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就讀學校一致。對沒有平臺錄取信息的學生一律不得發起或審核通過,嚴禁超計劃招生。未注冊初中學籍的,不得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注冊高中學籍。
(六)加強招生入學信息公開和風險防范。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快構建規范的招生入學信息集中發布長效機制,公開區域內中小學招生政策、實施辦法、工作流程等,公布投訴渠道及官方咨詢電話。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明確學區劃片范圍、報名條件、材料清單、錄取規則等關鍵內容,保障家長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加強風險防范,建立健全風險排查機制,聚焦報名、錄取、分班等關鍵環節,重點排查政策執行偏差、信息公開不足、網絡輿情隱患、突發安全事件等風險點,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前置排查學校辦學情況,提前制定應急預案,嚴防學校突然關停等產生的退費、師生安置等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加強對重點崗位人員的教育監督,嚴防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違規違紀行為。
五、工作要求
(一)壓實管理責任。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壓實招生管理責任,認真落實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考試招生工作方案,會同相關部門健全協調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地要強化監管責任制,保證全過程、全方位監管,在考試組織、招生錄取和學籍注冊等關鍵環節做到精準監管。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大力推進“陽光招生”,積極做好宣傳引導,不斷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服務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公布舉報電話,暢通舉報申訴受理渠道,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等,積極主動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認真做好風險評估,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廣大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加強輿情監測,對不實招生信息要主動發聲、及時辟謠、答疑解惑;對泛化炒作“教育內卷”“中考狀元”“盲盒率”、升學率等話題,以及攻擊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為,要及時管控處置,全力營造平穩和諧的輿論氛圍。
(三)嚴肅執紀問責。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事關教育公平,事關社會穩定,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嚴肅招生紀律,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要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加強全過程監管,持續糾治中小學招生中影響教育公平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加強對群眾關注、輿情較多的地方和熱點學校的督促指導,對發現的問題責成立行立改。按照隸屬關系,市教育局將適時開展逐校排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招生問題頻發、情節嚴重、社會反映強烈的地區和學校,要嚴肅追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負責人責任,并根據領導干部問責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對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招生機構,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加強對中考、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縣(市、區)考試招生部門要健全數據安全責任體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遵循報名、考試、評卷、錄取數據安全和考生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要求落實相關數據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濫用、防竊取能力。要用好管理平臺,將招生錄取全過程納入平臺統一管理,提升考生報名、志愿填報、考務管理、計劃管理、錄取管理、數據統計上報等招生錄取全過程信息化水平,切實保障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正。各地教育考試機構須按要求按時、準確上傳相關信息,錄取數據須于10月20日之前上傳至管理平臺。
本意見未盡事宜,按省、市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來源:九江教育發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