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還是比較沒底,但法院專門開了這么一場聽證會后,現在我心里真的踏實多了。”近日,在平潭法院舉行的一場行政非訴審查聽證會后,涉案當事人由衷地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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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該當事人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便擅自從事危險廢物收集的經營活動,跨地區收購廢鉛蓄電池3660kg,被行政機關依法查處并處罰款167000元。因逾期未履行處罰決定,行政機關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雖“非訴”,爭議卻不小
“我就是個收廢品的,實在無力負擔罰款。”面對強制執行申請,當事人滿腹委屈。案件進入審查階段,承辦法官并未急于裁定。經初步閱卷后發現,倘若單純采取書面審查模式,當事人的實際困境、整改誠意與合理訴求難以被全面傾聽和充分考量,簡單“一裁了之”,不僅無法化解矛盾,還可能激化對立情緒,引發新的糾紛。為查清事實、保障程序權利,平潭法院決定啟動行政非訴審查聽證程序。
聽證上陣,把“理”說透
“你是否知道收集的廢鉛蓄電池對環境的危害?”“涉案電池重量如何核算認定,行政處罰的依據是什么?”聽證會上,承辦法官充分聽取了行政機關與被申請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圍繞行政行為的事實認定是否清楚、法律適用是否準確、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強制執行是否必要等核心問題,逐一展開核查與詢問,真正做到了擺事實、講證據、明法理。
“當場把執法規定講清楚,我們也更能理解行政監管的初衷。”聽證并非“走過場”,而是搭建公開平等的溝通平臺。聽證過程中,行政機關現場釋明執法依據與裁量標準,當事人也在法庭引導下理性、清晰地陳述自身訴求與實際困難。這種“面對面”的方式,讓事實越辯越明,也讓雙方理解彼此立場,為糾紛后續的妥善化解奠定基礎。
“非訴”不是“不訴”
“非訴”不是“不訴”,更不等于“無須溝通”。平潭法院積極穩妥地推行聽證制度,旨在讓審查過程“看得見”“聽得到”,努力以公開促公正,以聽證贏公信。下一步,將持續把聽證制度常態化、規范化運用到行政非訴審查工作中,在每一個環節中踐行司法為民、實質化解爭議的宗旨,以高質量司法助推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設。
供稿:陳曉燕
編輯:王夢露
校對:蔡秋梅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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