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歲錢媽幫你存著。"這是我的童年,也是無數人的童年。然后,錢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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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5歲的孩子,5年間存下29萬壓歲錢。父母離婚時,父親發現卡里只剩40多元。最終,法院一紙判決:母親返還22萬元。
根據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2026年6月1日公開審理的"小諾案",2020年王先生和李女士結婚生下兒子小諾(化名)。
從孩子出生起,夫妻倆就專門為他開了一張銀行卡,存入長輩給的出生紅包、壓歲錢、生日禮金等等。五年時間,卡里累計存進近29萬元。2025年8月兩人感情破裂離婚,孩子撫養權歸父親。當王先生去銀行交接這張卡時,震驚地發現:余額只剩40多元!
近29萬巨款,五年間消失了。
李女士辯稱自己沒工作,婚姻期間丈夫有時不給家用,這些錢全部花在了孩子身上,補習班、生活費、醫療等開銷,其中還有一部分是她自己存進去的。
但法院查賬后發現,尤其是離婚前夕,大額整筆取款非常集中,李女士無法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這些錢真正用于孩子的合理支出。
最終,法院依據《民法典》第35條"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財產",認定壓歲錢屬于親友對孩子的贈與,所有權歸孩子個人,父母只有代管權,不能隨意挪用。扣除部分合理的興趣班等支出后,判李女士10日內返還22萬元。
作為律師,孩子媽媽這個取款的時間點和數額貌似是轉移財產,我支持法院判決。
判決出來后,很多人說他們小時候的壓歲錢幾乎都被父母一句"幫你存著"收走,現在終于有人替孩子撐腰了。
但也有人替母親鳴不平:養一個孩子五年,二十多萬真的不算多,吃喝穿戴、早教、看病,哪樣不花錢?父母承擔所有人情往來,壓歲錢本來就該補貼家用。在他們看來,判決太理想化,忽略了普通家庭柴米油鹽的艱辛,和人情交換的現實。而一個沒有收入的全職媽媽,用孩子的錢養孩子,難道不是天經地義?
還有很多人跳出判決之外,羨慕嫉妒和自嘲:“阿姨,您還缺女兒嗎?已斷奶、會自己吃飯、還能幫您管錢的那種!”"我四十歲了,存款還沒人家娃娃壓歲錢多。"
但我們不該仇富。只要是合法合理掙來的錢、正當贈與的錢,就應該被尊重。真正的問題是,社會是否有足夠的兜底保障和向上的通道。
幾年前有個女大學生網上發帖,說宿舍其他人家里都給買房了,哭訴社會不公。有網友評論:"人家三代人的努力,你上四年大學就想扯平?"
富有,從來都是人生奮斗和社會進步的動力。
我其實也很羨慕這個孩子的壓歲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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