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就像海灘拾遺:去粗存精、去偽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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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開庭時間長短不一,見到同事一個多罪名的開庭通知:三個月,我印象中見到的最長的開庭通知,是一個同行發的:六個月。當然很多案件不會這么長。短的案件一般是認罪認罰的案件,一般是簡易或者速裁,因為不需要按照普通程序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時間就能大大壓縮。
刑事訴訟庭審時間有長短,刑事訴訟證據材料有多寡。多的數百本,甚至上千本卷宗。紙質卷宗還不是最嚇人的,海量的電子數據動不動就是幾個T的硬盤。
所有這些都會給刑事辯護律師帶來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付出。所以,一名刑事辯護律師其實一年做的案件數量太有限,因為每個人的一年就365天,刑事律師也不可能分身。
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在于是不是庭審時間長、證據材料多,案件就復雜呢?不一定。
我們越來越感覺到,庭審時長和證據數量都朝著又長又多的方向發展。但是,有些案件的證據中,有用的證據確實有限。一個犯罪事實可能只有一個核心或者幾個核心的證據就能證明。大部分證據可能是湊數的。我們最近辦理的一起詐騙罪案件就是,數據是海量的,電子數據幾個T,紙質卷宗幾籮筐。但要證明的核心事實只有兩個:請托人有沒有被騙和行為人有沒有隱瞞事實。
因為有海量的證據,所以公訴方要一一舉證,即便成組舉證,也會花費很長時間。再加上質證和辯論,庭審時長自然不會短。
面對海量證據必須投入大量的時間閱卷。花費大量的時間并不是必然要求對每一份證據都有逐字逐句的審閱,而是要有篩選。去繁就簡,去偽存真。這個過程其實是耗費精力的。當我們把幾籮筐的證據閱讀到只有幾頁紙的厚度時,我想這個案件的事實和爭議的焦點才算是摸準了,吃透了。如果帶著幾籮筐的思維開庭,很可能會跑偏,很多辯護工作可能是無用功。
這就是很多人不理解的:不就是證據嗎?誰都能看。這個想法很值得贊許:不畏難。但我要說的是,雖不畏難但也不能輕視閱卷工作,更不能蠻干。否則,效果適得其反。
刑事辯護應當有“打得一拳開”的智慧和勇氣。這一拳打出去,就把整個場面盤活了。就像前兩天看吳宜澤與墨菲的最后一局的比賽視頻。墨菲做好斯諾克后,吳宜澤通過一個巧妙而又充分智慧和勇氣的神級勾球贏得主動,一舉拿下決勝局。
刑事辯護必須有這種智慧和勇氣。其背后的付出不僅僅是“看卷”,而是思考,或順著犯罪構成要件,或圍繞某一事實。只有對事實爛熟于胸,才能庭審得心應手。
記得有一個電信網絡詐騙罪案件,公訴人舉證的被害人數以萬計,來自全國各地。這份透過銀行賬戶梳理而來的名單成為被害人數量和犯罪數額的核心材料。如果順著指控思路,從排除犯罪數額的角度,肯定沒戲。原因就在于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被害人及犯罪數額是允許刑事推定的。
我們思考的問題是,既然是刑事推定,必然允許反證和合理懷疑。辯護人提出名單中存在數個被告人的親友,難道這也應當視為電信網絡詐騙的情形嗎?請注意,我們不是在被害人數量和犯罪數額上論述,而是在電信網絡詐騙定性上提出質疑。
透過質證可以確定,被告人與被害人除了熟識的親友,還有微信網友。這些網友不是泛泛的不特定的普羅大眾,而是共同修持的同道中人。這就意味著所謂的“被害人”不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而是通過一定的設置,選擇了共修的特定人群。
當然,除了這份質證意見之外,還有其他的圍繞著非電信網絡詐騙特征的意見。其實在海量的微信聊天、轉賬記錄、鑒定意見、遠程勘驗以及其他的電子數據中,核心的證據就在于否定電信網絡詐騙的特征。
閱卷本質就是排除垃圾,撿拾寶貝的過程,就像海邊拾遺。大海的饋贈是海量的,是不加擇選的。辯護律師作為拾遺者,一定要學會篩選:去粗存精、去偽存真。其目的是發現真相,不僅僅是為了緊扣證據而遠離真相。
把卷宗閱薄了,是見功夫、見耐力的活。
辦案思考,歡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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