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終于辦好戶口,被告也在按約定支付撫養費和探望孩子……”電話聽筒里傳來劉女士舒緩平和的聲音,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承辦法官回訪結束。糾纏許久的取名落戶僵局,兩歲的寶寶終于擁有屬于自己的正式名字。
夫妻隔閡難彌合
取名紛爭久不休
劉女士與王先生是自由戀愛,滿懷期許步入婚姻后卻矛盾不斷。孩子降生未能緩和家庭關系,兩人在孩子取名這件事上更是僵持不下,幾番商量始終無法達成統一意見。
此后二人長期異地分居,矛盾愈演愈烈。其間雙方僅有數次短暫碰面,每次談及孩子名字都各執一詞、不歡而散。長久僵持之下,孩子遲遲無法辦理出生證明和落戶手續。
最終,劉女士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由自己撫養小孩,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并主張經濟補償。
庭審中,二人剛落座便爭執不休。
“孩子出生后是我起的小名,一直都那樣叫,如今孩子早就聽慣了這個小名,一定要繼續沿用這個昵稱。”庭審中,劉女士態度堅決。
“結婚時不是商量過孩子的名字嗎?父母都有給孩子取名字的權利,我堅持給孩子取當初說好的名字。”王先生寸步不讓。
該案先后三次開庭,雙方在孩子姓名、撫養權歸屬、落戶辦理、財產分割等多項核心訴求上都有分歧,每次庭審都僵持許久。
幼童無名落戶難
溫情調解化心結
第三次開庭前夕,劉女士主動聯系承辦法官:“孩子馬上滿兩歲,再落不了戶連幼兒園都沒法上。”
“民法典明確規定,處理撫養權及相關爭議,應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如何實現小孩利益最大化,才是破解這起離婚糾紛的關鍵所在。”承辦法官決定從解決孩子的問題著手,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庭審中,雙方爭執不休,中途一致希望法官為孩子取名。法官當庭釋明法律,提出折中方案:“既然你們都希望孩子好,不如各退一步,各自選一個字,合在一起,給孩子一個完整的祝福。”
經過一番斟酌,劉女士選用孩子習慣的小名作為名字的尾字,王先生當庭選定了一個字作為小孩名字的中間字。
名字爭議塵埃落定,承辦法官繼續梳理財產分割、撫養費、探視安排等其余分歧,逐項溝通協商,雙方很快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這起耗時一年、歷經三次庭審的離婚案件最終以調解結案,孩子由母親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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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龍崗區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日報
編輯 | 賴 勝
審核 | 孫軼英
校對 | 張艷英
簽發 |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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