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登封市民朱先生向紅星新聞記者反映,稱其此前發現國道G343登封市告成鎮段旁30余米處,有一液化氣儲氣站,其質疑該儲氣站距離公路過近,違反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擔心會有安全隱患。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國務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為車輛補充燃料的場所、設施外,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緣起100米內設立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
![]()
▲氣站緊挨國道
朱先生稱,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后得知,涉及的登封市協合液化氣儲氣站建于2012年,營業資質齊全。國道則于2013年開始修建,2016年通車運營。
一份落款2025年7月2日,由登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出具的《答復意見書》顯示,登封市協合液化氣儲氣站于2011年5月選址動工,規模為50立方米儲氣罐3個,50立方米殘液罐1個。該答復意見書還顯示,該站儲罐與道路距離31.541米。
2025年6月8日該站燃氣經營許可證換證,邀請省專家庫專家組到該站實地勘驗審核。儲罐與道路的距離符合《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的規范要求。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綜合判定該站符合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許可條件。
另一份在2025年8月由登封市交通運輸局出具《答復意見書》顯示,G343線告成八方村段屬于新修道路,而登封市協合液化氣儲氣站批復建設在G343線項目修建之前。《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只是規定了公路建筑控制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但對原有已經修建的建筑,并未規定一律予以處罰、拆除。
![]()
▲政府答復
2025年12月,告成鎮人民政府也出具了《答復意見書》,內文稱朱先生反映的問題不屬實、訴求不合理,該份意見書中所依據的內容與上述登封市交通運輸局出具的意見書內容基本一致。
7月31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該儲氣站相關人員,對方聽到記者身份后掛斷電話。
同日,告成鎮政府辦一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鎮政府高度重視儲氣站安全隱患排查。同時與住建部門開過多次協調會,住建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此前已邀請第三方專家進行了安全評估和現場勘驗。
紅星新聞記者 李毅達 實習生 王楠
編輯 張尋
審核 王光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