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記者朱高祥)民政部、國家文物局聯合7月30日發出通知,決定開展區劃地名文物名錄建設試點,計劃在全國范圍內遴選首批約15個試點地區,并在試點工作開展1年后,對試點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提煉形成典型經驗做法,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據介紹,區劃地名文物,是指能夠反映特定時期行政區劃建制、地名命名與演變規律,見證歷史事件、國家治理、地域文化、民族交融,依法納入國家文物保護體系的不可移動文物。
區劃地名文物包括行政區劃歷史文物和地名文化文物兩大類。前者主要指與歷代行政區劃設置、層級體系、治所駐地、疆域界址、軍政治理、政區變遷直接相關的不可移動文物,如州、郡、府、縣等治所遺址、衙署舊址,體現政區層級與治理體系的古城墻、子城遺址等。后者主要指與地名起源、傳承延續直接相關的文物,如直接鐫刻地名的碑刻,承載地名文化記憶的地標性建筑等。
通知明確“協同普查、科學認定”“建立名錄、有序公布”“保護傳承、創新利用”“健全制度、完善機制”等4項主要任務。同時明確,首批約15個試點地區主要以市(地、州、盟)為單元,基礎條件特別優秀的縣級單元也可納入;原則上,各省(區、市)申報數量不超過2個。
“名錄建設的生命力就在于‘用起來’,核心目標是轉化為保護傳承、開發利用的實際成效。”民政部區劃地名司副司長燕翀介紹,下一步,將以名錄為核心載體,深化與文物部門在歷史文化傳承保護領域合作;以名錄為資源譜系,推動行政區劃歷史文化和地名文化價值的闡釋釋放;以名錄為聯創平臺,推動區劃地名歷史文化傳承保護形成更多創新實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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