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首爾7月27日電(記者張粲 孫一然)韓國前總統尹錫悅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27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尹錫悅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根據韓國《公職選舉法》,因違反《公職選舉法》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罰金100萬韓元(1韓元約合0.0046元人民幣)以上,其當選無效,應返還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此前補償的競選費用。其中,總統選舉中由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其競選費用補償由推薦該候選人的政黨負責返還。
若尹錫悅在本案終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或100萬韓元以上罰金,最大在野黨國民力量黨須向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返還當時獲補償的競選費用等共計397億韓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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