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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醫界大V葉正松在其個人公眾號發文,記錄了一起發生在深圳的糾紛:
深圳一家診所的黃醫生接到工地人員緊急求救——有人突然倒地、心跳驟停。黃醫生攜除顫儀直奔現場,實施心肺復蘇并呼叫120。患者恢復心跳后送醫,住院20天康復出院。
出院后,因醫療費高昂,患者受親戚挑唆,以“施救地點超出診所范圍”和“心肺復蘇致肋骨骨折”為由,將黃醫生告上法庭索賠。法院最終判決黃醫生無責,并當庭訓誡患者及家屬。
網上有一條高贊評論:“告贏了,得一大筆錢,告不贏,沒任何損失,既然沒損失,為啥不嘗試一下?”
雖然未能在公開渠道找到該案的判決信息,但梳理近年報道,類似案例并不少見。
救人之后:有人站上被告席,有人被“輿論審判”黃醫生的遭遇,不是孤例。
2017年9月7日上午,遼寧沈陽康平縣,藥店老板孫向波像往常一樣開門營業。齊老太進店買藥,測血壓時數值高得嚇人——低壓120,高壓200。就在孫向波拿藥的間隙,老人突然倒地,沒了呼吸,頸動脈搏動消失。
有“鄉村醫生證”和“行醫執照”的孫向波立即實施心肺復蘇。五分鐘后,老人蘇醒,隨后被120送醫。醫院檢查顯示:雙側12根肋骨骨折、右肺挫傷,住院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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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
一個多月后,孫向波收到法院傳票。齊老太家屬索賠醫療費、護理費9800余元,待傷殘等級評定后還要追加近10萬元。理由之一是認為心肺復蘇操作不當才壓斷了肋骨。
此后,孫向波奔走在討回公道的路上。在救人四年后,2020年12月,康平縣法院一審判決孫向波不承擔搶救過錯責任。一審判決后,齊老太上訴,2021年11月,沈陽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同樣是救人,有人被索賠,有人被質疑專業能力,有人被污名化。
2020年1月,云南昆明,護士楊昆娥路遇男孩心臟驟停,跪地胸外按壓兩分鐘,男孩恢復心跳送醫脫險。視頻傳開后,一位急救專業認證賬號公開發聲:護士施救方法并不專業,沒判斷反應和呼吸,現在急救不建議摸頸動脈。這番“專業糾錯”很快沖上熱搜。來自輿論場的“技術審判”,同樣消耗著醫者施救的熱情。
2025年7月,湖南衡陽街頭,醫學院老師盤先生與一名醫生輪流為昏厥女子實施心肺復蘇約十分鐘,女子恢復了呼吸和脈搏。事后網上出現“襲胸”的指責。盤先生回應,自己是臨床醫學專業畢業,按壓位置在胸骨,專業醫護人員全程在旁未指出任何手法問題。他說“問心無愧”,但也承認“心態有所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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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人民日報視頻截圖
當施救者需要在救人之前先盤算如何自證清白,醫學的溫度便在計算中一點點冷卻。
普通人糾結“扶不扶”,醫生糾結“救不救”
這些案例折射出,醫生在公共場所施救,面臨著技術爭議、資質質疑乃至法律訴訟的多重風險。越來越多醫生開始猶豫“救不救”,猶如普通人糾結“扶不扶”一樣。
但仔細梳理現有法律框架會發現,立法和司法層面對此已有明確的回答。
- 心肺復蘇壓斷肋骨,不等于操作失誤
這是非醫學人士最容易誤解的地方,也是患者家屬索賠時最常用的理由之一。事實上,心肺復蘇常伴多發肋骨骨折。要達到有效按壓,按壓深度至少5厘米、頻率每分鐘不低于100次。對于老年人而言,心肺復蘇導致的肋骨骨折并不少見。這也是遼寧孫向波醫生和深圳黃醫生,最終被法院認定不構成過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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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央視新聞截圖
- 持證醫師在公共場所救人,不屬于超范圍執業
黃醫生被告的理由之一是“超出診所范圍屬于異地診療”。這個指控在法律上站不住腳。醫師在公共場所對突發疾病人員實施緊急救助,法律上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4條明確,“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27條明確,“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 沒有“行醫執照”的人也可以參與急救
2025年7月,武漢大學臨床醫學本科生孫毅杰在飛機上救人后被質疑“沒有執業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其參與救人不管最終結果如何,都不要承擔責任,與有無執業資格沒有關系。《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27條明確,鼓勵醫療衛生人員、經過急救培訓的人員積極參與公共場所急救服務。
至此,結論已經很清晰。心肺復蘇壓斷肋骨不擔責;出了診所救人不違法;在緊急情況下,沒有執業資格也能救人。你施緊急救助,法律為你兜底。
無責之后:贏了官司,寒了人心
深圳黃醫生贏了官司,法院判他無責,當庭訓誡了患者和家屬。但仔細想想,這場勝利來得并不輕松。應訴、舉證、等待判決——每一個環節都在消耗一個醫生的時間和精力。
葉正松醫生在文章中寫道,就算最后判決醫生不用承擔責任,“也惹得一身騷。心都涼透了,還要花大量時間和精力去應訴,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還要應付患者和家屬天天來診所鬧。”這段話道出了很多醫生的真實感受。
救人是好事,但好事做完了,等待你的可能不是一句“謝謝”,而是一紙訴狀。這種反差,或許比單純的惡意更讓人心寒。
有人會說,法院已經判了無責,醫生還有什么好怕的?其實,醫生怕的不是輸贏,而是過程。從收到傳票到終審判決,孫向波用了四年。即使最終贏了官司,那段被糾纏、被質疑的日子也回不去了。一個醫生有多少個四年可以耗在一場“救人惹來的官司”上?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行為傷害的不只是當事醫生,也在無形中向旁觀者傳遞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信號。這種消極情緒如果在醫護人員中蔓延,將會綁住他們救死扶傷的雙手。下次再遇到有人倒地、列車廣播尋找醫生,那個原本會起身的人,可能就選擇了沉默。葉正松說,這種行為“堵塞了其他人的求生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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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友評論截圖
而患者家屬的行為,最終也將由整個社會買單。醫生的猶豫,可能讓一個本可以被救活的人失去機會。葉正松直言這種行徑破壞了社會善良公序,道理正在于此——它讓善意變成一件需要計算成本的事。
法律可以判醫生無責,但法院的判決無法消除醫生對下一次“出手”的顧慮。不讓苛責困住救人的雙手,當“救不救”的糾結變成“敢不敢”的遲疑,讓醫生安心救人,還有一段路要走。
結語
法律能判定責任歸屬,卻難以重建被辜負的信任。當“反咬索賠”的代價僅僅是一句訓誡,當惡意訴訟的成本幾乎為零,法律對施救者的保護便成了一種“事后救濟”。
法律劃定了底線,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不能只靠底線。每一次善意被辜負,都在暗中重塑人們的行為選擇。當醫生開始計算風險,當猶豫成為常態,最終受傷的,是下一個需要救助的人。
懷有感恩之心,不讓好人心寒,是最基本的集體生存法則。善待施救者,就是善待未來可能倒下的自己。醫生救人之后,少一些反咬索賠,少一些“農夫與蛇”的故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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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M]. 北京: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9.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M]. 北京: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21.
[4]宋媛媛. 好心施救壓斷老人肋骨遭索賠 他稱不后悔[N/OL]. 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2021-11-11.
[5]宗小寧. 女護士街頭救人,反被質疑?[N/OL]. 光明日報, 2020-01-07.
[6]人民日報. 跪地救昏厥女子被說成“襲胸”,當事人回應[N/OL]. 2025-07-15.
來源:醫學論壇網
編輯:云苓
審核:梨九
排版:藍桉
封面圖源:人民日報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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