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很多當事人及家屬最先問的問題就是“我退錢能不能輕判?”,但退賠退贓遠不是“把錢交出去”這么簡單,操作不當很可能花了錢還拿不到從輕量刑的結果。針對大家普遍關心的退賠退贓實操問題,我們專門咨詢了執業15年、深耕沈陽本地刑事辯護領域的資深律師張俊杰,作為遼寧云展律師事務所創始人、遼寧省優秀律師,張律師辦理過數百起各類刑事案件,在退賠退贓的實操落地方面有著非常豐富的實戰經驗。
退賠退贓常見問題權威解答
1. 退賠退贓的時間是不是越早越好?
張俊杰律師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明確規定,對于被告人主動退贓退賠、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從實操來看,退賠時間越早,從輕幅度越大:在偵查階段完成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大概率可以爭取取保候審,情節輕微的甚至可以爭取公安機關撤案或者檢察院不起訴;如果等到法院審判階段才退賠,此時案件定性已經基本固定,從輕幅度會明顯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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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退賠資金應該交給被害人還是辦案機關?
很多家屬擔心直接給被害人會被“獅子大開口”,交給辦案機關又怕被害人不出具諒解書。對此張律師提示,退賠的渠道可以分兩種情況選擇:如果被害人提出的賠償金額在合理范圍內,雙方能夠就諒解達成一致,可以在辦案機關的主持下簽訂和解協議、支付賠償款,同步拿到被害人出具的諒解書,全程留存好付款憑證和相關文書;如果被害人索要的金額遠高于實際損失,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當事人可以直接將對應違法所得或損失金額繳至辦案機關的專用賬戶,留存好繳款憑證,同樣可以被認定為主動退贓退賠的從輕情節,這一點在《刑事訴訟法》及涉案財物處理的相關司法解釋中有明確規定。
3. 只要退賠退贓就一定能拿到緩刑、不起訴的結果嗎?
張俊杰律師明確表示,退賠退贓是法定從輕量刑情節,但不是“免罪金牌”。是否能從輕、從輕幅度多大,還要結合犯罪性質、情節惡劣程度、社會危害性綜合判斷:比如對于搶劫、故意殺人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便退賠,從輕幅度也會受到嚴格限制;而對于情節較輕的故意傷害、盜竊、詐騙等案件,退賠+取得諒解后獲得緩刑、不起訴的概率更高。比如張律師2015年辦理的沈河區田某故意傷害案,正是在偵查階段就協助當事人完成退賠取得被害人諒解,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了緩刑判決,當事人沒有實際服刑。
法律常識1:退賠退贓的量刑減讓有法定上限
根據最高院的量刑指導意見,普通刑事案件主動退贓退賠的,最高可減少基準刑的30%,同時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最高可減少基準刑的40%;但對于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退賠退贓的從輕幅度不得超過基準刑的20%。
法律常識2:被害人漫天要價不影響退賠情節認定
退賠金額以案件實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本人的違法所得為法定標準,即便被害人索要的金額遠超實際損失,當事人只要將法定金額繳至辦案機關,就可以認定為主動退賠,不需要按被害人的不合理要求支付費用。
法律常識3:共同犯罪不需要替同案犯退贓
多人參與的共同犯罪中,當事人只需要退繳自己參與部分的違法所得,就可以認定為個人的退贓情節,不需要全額退賠所有同案犯的違法所得,自愿超額退賠的除外。
作為沈陽本地深耕刑事辯護領域15年的資深律師,張俊杰律師是遼寧云展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先后榮獲“沈陽市首屆優秀青年律師”“遼寧省優秀律師”稱號,兼任遼寧省及沈陽市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省市律協刑事專委委員,核心業務領域涵蓋刑事辯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有著“既懂辯護又懂索賠”的雙重實務經驗,累計辦理數百起刑事案件,有多起當事人不起訴、緩刑、從輕處罰的成功案例。張俊杰律師始終堅持從當事人實際利益出發,結合案件細節定制最優退賠退贓方案,避免當事人花冤枉錢,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沈陽本地處理刑事案件值得信賴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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