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陳星 每經編輯:廖丹
一份1.5億元的全國總代理協議簽訂不到半年,同源康醫藥(HK02410,股價7.8港元,市值30億港元)便將同一款創新藥產品的權益以超過27億元的總對價“另嫁”齊魯制藥。
價差懸殊之下,同源康訴請確認原協議“不成立”,匯宇制藥則訴請確認協議“有效”。兩家曾經的關聯方,如今對簿公堂。
1.5億元不可撤銷協議
7月22日晚,匯宇制藥(SH688553,股價11.09元,市值69億元)發布公告,公司當日收到浙江長興縣人民法院傳票,同源康已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雙方簽署的《關于同源康“TY-9591”產品合作協議》《關于同源康“TY-9591”產品的全國總代理協議》不成立。就在同源康起訴日期的前一天,它剛剛宣布與齊魯制藥就同一款產品達成戰略合作。
公告同時披露,匯宇制藥及子公司匯辰昕已就相關合同糾紛,向四川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請求法院確認相關協議合法有效。兩家公司已就同一份合同體系的效力,分別在浙江和四川兩地法院提起訴訟,原被告角色互換,形成互訴局面。目前兩起案件均已立案,尚未開庭。
這場糾紛的核心,是一份簽訂于五個多月前的代理合同。2025年8月,匯宇制藥董事會審議擬與同源康簽署“TY-9591”全國總代理協議的相關議案,9月獲股東會批準。2026年2月9日,匯宇制藥子公司匯辰昕與同源康正式簽約。根據協議,同源康將“TY-9591”的全國總代理權排他性地授予匯辰昕,且約定該項授權不可撤銷或更改,里程碑款項為1.5億元。但截至公告日,匯宇制藥尚未支付這筆錢,理由是“尚未滿足款項支付的條件”。
被匯宇制藥和齊魯制藥青睞的“TY-9591”是同源康自主研發的第三代EGFR-TKI靶向藥,定位為EGFR突變非小細胞肺癌腦轉移患者的一線治療。2026年2月,該藥上市申請已獲國家藥監局受理并被納入優先審評,商業化近在眼前。正是這款臨近上市的明星產品,引發了后續的爭奪。
27億元的后來者齊魯制藥
7月21日,同源康宣布與齊魯制藥達成戰略合作,授予齊魯制藥獨占許可,開展“TY-9591”原料藥開發、生產以及“TY-9591”(卡達沙)的商業化。同源康將獲得3億元現金技術授權首付款,齊魯制藥全資平臺另以等值4億元人民幣認購同源康H股;同時同源康有權收取累計最高達20.6億元監管批準與適應證擴展里程碑付款,整筆合作潛在總對價上限超過27億元。
將兩份協議放在一起比較,差距一目了然。匯宇制藥以1.5億元獲得的是代理銷售權——本質上是“銷售”角色;而同源康與齊魯制藥的交易總價值超過27億元,齊魯制藥獲得的是從開發、生產到商業化的全鏈條主導權,甚至還達成了“認親”協議。
正是這懸殊的價差,被市場和分析人士普遍認為是同源康不惜“悔約”也要轉投齊魯制藥懷抱的直接原因。官宣與齊魯制藥合作的次日,同源康便向長興縣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與匯宇制藥的協議不成立。對此,匯宇制藥在公告中強調,協議明確約定授權是“排他性”的,“不可撤銷或更改”。
關聯期內簽下的代理協議
這場糾紛的特殊之處,遠不止于合同條款之爭——兩家公司之間錯綜復雜的淵源,為事件增添了更多戲劇性。
根據匯宇制藥公告,同源康系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丁兆曾擔任董事的企業。2025年3月,丁兆因個人原因辭去同源康董事職務。但按照上市規則,關聯關系要在辭任滿一年后才終止,也就是直到2026年3月,雙方的關聯關系才正式解除。而那份引發爭議的總代理協議,簽署于2026年2月9日,正處于關聯期內。
雙方的關系還不止于此。2023年,匯宇制藥曾出資1億元投資同源康。但這筆投資并未帶來預期回報。由于同源康股價波動,2025年匯宇制藥計提了1.73億元公允價值變動損失,這也是公司上市后首次出現虧損的重要原因之一。從投資虧損到合作生變,匯宇制藥在同源康身上可謂“連遭重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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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投資人到合作伙伴,再到今天的原被告,兩家公司的關系經歷了一場完整的高低起伏。
這份簽訂于關聯期內、對價1.5億元的全國總代理協議,其法律效力究竟如何,仍有待兩地法院的裁決。而齊魯制藥作為半路殺出的“后來者”,其與同源康的合作又將如何推進,同樣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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