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嚴明行業紀律規矩,強化警示教育震懾,2026年7月17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公開通報近期查處的6起旅游行業違法典型案件,重拳整治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無證經營等突出問題。
近年來,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終保持整治旅游市場亂象的堅定決心,以“零容忍”態度維護旅游市場秩序,切實保障游客合法權益。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全省各級文旅部門持續深化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打通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通道,對旅游領域違法經營行為露頭就打、從嚴查處,堅決斬斷行業灰色利益鏈。本次通報的6起典型案件,覆蓋偽造資質、平臺尋租、強迫交易、發表不當言論等多個違法類型,既暴露出個別從業人員法紀意識淡薄、僥幸心理作祟的突出問題,也彰顯了監管部門全鏈條打擊旅游違法的力度,現將案件情況通報如下:
一、李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非法經營案
李某系云南傣泰國際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2022年12月至2025年10月期間,為拓展線上旅游業務,先后以父母名義注冊云南夏夢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西雙版納傣江南旅行社有限公司并實際控制。李某在運營以上3家企業期間,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3次偽造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傳某平臺,欺騙平臺審核,違規開設線上店鋪,經營包車游、多日游等形式的包價旅游業務。2025年10月李某在處理平臺投訴時再次提交使用偽造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被查獲,景洪市文旅局依法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2025年12月25日李某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景洪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026年2月13日被取保候審,案件將依法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二、姚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姚某原系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員工,負責云南、貴州兩省旅行社平臺入駐審批管理工作。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期間,姚某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索要旅行社負責人賄賂共計25.1萬元,并向相關人員泄露公司內部保密資料,幫助不符合資質的旅行社通過平臺審核。案發后姚某家屬全額退繳贓款,2025年底官渡區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萬元,沒收全部違法所得。
三、松某某強迫交易案
導游松某某受云南美源國際旅行社委派提供服務期間,多次以威脅、恐嚇方式強迫游客消費,此前已因無證執業、強迫交易多次被行政處罰仍屢教不改。鑒于其違法情節惡劣,大理市文旅局啟動行刑銜接程序,2026年3月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同年6月松某某被依法吊銷導游證,目前因涉嫌強迫交易罪已被大理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四、金某某發表不當言論案
2026年3月,導游金某某在楚雄前往大理的旅游大巴上推銷翡翠時,公開發表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不當言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大理市公安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罰款800元的行政處罰;同年6月,大理州文旅局依法吊銷金某某導游證,對委派其承接業務的云南弗遠旅行社,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頂格處罰。
五、張某無證持假證從事導游活動案
2026年3月,未取得導游資質的張某使用偽造的導游證件為旅游團提供服務,經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核實其資質造假。同年7月,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收繳偽造導游證;昆明市文旅局依法對張某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胡某某無證持假證從事導游活動案
2026年5月,未取得導游資質的胡某某受他人委托,使用偽造導游證件為旅游團提供服務,經核實資質造假。同年7月,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收繳偽造導游證;昆明市文旅局依法對胡某某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綜合執法監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通報的案件均為近年旅游市場整治中查處的典型違法案例,相關違法人員已依法受到嚴懲,既給旅游從業人員敲響了警鐘,也向全社會釋放了“旅游市場亂象必查、違法違規行為必究”的明確信號。下一步,云南全省將持續深化糾治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專項整治,暢通游客投訴舉報渠道,常態化開展跨部門聯合執法,對擾亂旅游市場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權益的行為堅決打擊、絕不姑息,切實維護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的良好形象,守護廣大游客的出行安全感與滿意度。
來源:“云南發布”微信公眾號
主編:趙小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