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馬尼拉——菲律賓參議院彈劾法庭周一為眾議院檢方在副總統莎拉·杜特爾特彈劾案中的舉證工作掃清了一道重要障礙,批準發出傳票,調取她的銀行、稅務以及反洗錢委員會相關記錄。這些材料可能成為檢方指稱其積累來源不明財富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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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將外幣存款排除在傳票范圍之外,理由是相關法律對其保密性作出保護。同時,法庭駁回了涉及菲律賓JTC集團公司和皮基蒙皮基蒙菲律賓公司的請求,稱檢方未能充分證明這兩家公司與杜特爾特或卡皮奧存在關聯。這一裁定使檢方得以接觸其所稱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據,以證明杜特爾特積累了超出合法收入的財富,并且在擔任公職期間未完整申報資產。
彈劾法庭審判長、兼任參議院法官的弗朗西斯·“奇茲”·埃斯庫德羅強調,發出傳票只是要求提交記錄,并不意味著這些材料會自動成為可采證據。他說:“發出傳票只是初步的程序步驟,本身并不授權披露、查閱或將所請求的稅務記錄作為證據采納。”
埃斯庫德羅在宣讀裁定時用了近30分鐘。他表示:“這并不是銀行記錄第一次在彈劾審判中被審查。”他形容這些請求“描述合理、便于識別,并且在初步層面具有相關性”。埃斯庫德羅援引菲律賓最高法院在“迪帕德訴奧利萬夫婦案”中的裁決稱,辯方援引的《國家國內稅收法典》第270條“并未涉及所得稅申報表的保密性”。
不過,他也承認,“被申請人正確援引了《國家國內稅收法典》第71條及其他條款”。這些規定只承認三種可以查閱納稅人記錄的情形:總統下令、經總統批準的外國稅務機關提出請求,或納稅人自行放棄保密權。埃斯庫德羅說:“在送達后,國內稅務局局長可以拒絕執行,也可以依據《國家國內稅收法典》中的任何例外情形決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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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表示,辯方“可以在訴訟程序的適當階段,就這些材料的相關性、重要性、真實性、可采性或其他證據瑕疵提出任何異議”。法庭命令國內稅務局在遵守稅法要求的前提下,于7月30日上午9時前,將杜特爾特、卡皮奧及相關公司的所得稅和增值稅記錄提交給彈劾法庭書記官。
彈劾法庭還駁回了辯方對調取反洗錢委員會記錄的反對意見,認定最高法院既有判決已經明確,《反洗錢法》中的保密條款不能使該委員會免于依法院合法傳票提交資料。埃斯庫德羅援引2021年“國訴反貪法院案”和2006年“薩比奧訴戈登案”稱:“如果反貪法院依據其傳票權不能被拒絕取得反洗錢委員會記錄,立法機關在立法輔助程序中也不能被拒絕,那么參議院以彈劾法庭身份開庭時,更不應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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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還維持將卡皮奧的財務記錄納入傳票范圍的決定,稱這些材料具有重要性,因為根據第6713號國法,夫妻必須在資產、負債和凈值申報表中共同申報資產。不過,埃斯庫德羅對外幣存款劃出了一條他所稱“明確的法律界線”,駁回了檢方的相關請求,因為第6426號國法規定,除非存款人書面同意,否則外幣存款受保密保護。這意味著,傳票初步涵蓋的僅是以比索計價的賬戶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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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參議員法官喬爾·維拉紐瓦提問后,迪奧克諾強調,檢方只是請求法庭先取得這些記錄,以便日后在審判中可能提交使用。迪奧克諾說:“如果不調取副總統的銀行記錄,不查看反洗錢委員會和國內稅務局的記錄,我們就無法知道副總統是否真的擁有來源不明的財富。”他還提到前首席大法官雷納托·科羅納的彈劾審判,稱其中任命前的銀行記錄也曾被采納為證據。
辯方則維持反對立場,堅持認為檢方是在提交彈劾控告后才試圖尋找證據。辯護律師邁克爾·波阿此前形容這一請求是范圍過寬的“撒網式取證”,稱其涵蓋近20年的財務記錄,其中包括杜特爾特尚未擔任可被彈劾官員期間的資料。他還表示,規范稅務和反洗錢委員會記錄的保密條款并未規定彈劾例外,并警告說,如果允許發出這些傳票,將削弱正當程序保障。
埃斯庫德羅駁回了這些論點,裁定所請求的記錄足夠具體、具有重要性,并且與來源不明財富的指控直接相關。埃斯庫德羅披露,被羈押的參議員羅丹特·馬爾科萊塔已請求彈劾法庭在其被羈押期間仍計入其投票。他稱,在前總統約瑟夫·埃斯特拉達彈劾審判期間,據稱曾采納一項規則,允許無法親自投票的參議員投票。
埃斯庫德羅表示,這一請求必須先由參議院作為立法機構處理,因為這將涉及修改彈劾法庭規則。馬爾科萊塔目前被羈押在奎松市新監獄,正因不可保釋的貪污罪名在反貪法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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