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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因股權及信貸管理多項業務違規,廣東遂溪農村商業銀行原董事長離任兩年仍被罰
中國基金報記者 嘉合
7月2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披露一則行政處罰公告,劍指廣東遂溪農村商業銀行及該行多名涉事責任人,甚至還包含該行已離任2年的原董事長。
具體來看,廣東遂溪農村商業銀行存在的違法違規事實包括股權管理不到位、貸款審查不到位、貸后管理不盡職、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因此湛江金融監管局對該行處以罰款125萬元。
監管機構還對該行7名涉事責任人處以連帶處罰,其中對朱雪飛給予警告并罰款5萬元;對林安松、王偉文、陳波茹、洪慶詩、陳民、陳澤分別給予警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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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的是,在本次被罰人員中,還包含廣東遂溪農村商業銀行多名原高管人員,其中朱雪飛曾任該行董事長。不過,他已于2024年10月出任湛江農商銀行副行長。
公開簡歷顯示,朱雪飛,本科學歷,經濟師,曾任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外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監管處副主任科員,原廣東銀監局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監管處副主任科員、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監管處主任科員、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監管處主任科員,江門新會農商銀行副行長,江門農商銀行副行長,廣東遂溪農商銀行董事長等職務。
同時,被警告人員中還包含廣東遂溪農村商業銀行原董事會秘書林安松、原副行長洪慶詩。
今年以來,因涉嫌業務違規,銀行業此類“離任”高管被查案例明顯增多。例如,7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公告稱,因違法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對長樂農商銀行處以罰款60萬元,并對該行多名涉事責任人處以連帶處罰。其中,被罰人員便包括該行于2022年已經卸任法人代表的原董事長蘇良濤,其被處以“終身禁業”處罰。
在業內看來,當前,“離職不等于免責”已成為監管部門的共識。從過去來看,監管的處罰多數針對在職銀行管理人員,如今離任高管同步追責現象頻出,也將倒逼銀行高管建立審慎經營思維,杜絕短期規模沖動,完善內部風控制衡機制等。
編輯:江右
校對:王玥
制作:鹿米
審核:陳思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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