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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出生的蘭晴是廣西人,此前在佛山南莊一家瓷磚店上班,她和韋某某的相識源于順風車。
蘭晴稱,她和韋某某并無太多交集,也無經濟往來,曾多次明確拒絕韋某某的追求,但韋某某“死纏濫打”,一直騷擾她。
2023年2月3日16時許,韋某某進入蘭晴所在公司一層展廳,持尖刀捅刺蘭晴頭面部、胸腹部等部位數十刀,被蘭晴同事合力趕出展廳后,又返回展廳將硫酸潑向蘭晴的面部等部位,蘭晴同事再次將韋某某趕出展廳并關上玻璃門。
韋某某遂到附近的餐飲店廚房拿了兩把菜刀返回展廳門口,將玻璃門破壞后進入展廳,不顧阻攔繼續用菜刀砍蘭晴身上數刀。
直到被蘭晴的同事等人阻止,韋某某才停止行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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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佛山中院對韋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韋東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韋某某提起上訴。2024年9月,廣東省高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6年7月20日,澎湃新聞從受害人蘭晴處了解到,她接到了佛山中院的通知,近日,韋某某已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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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某某被執行死刑。
蘭晴表示,此事導致自己終身殘疾,喪失勞動能力,一生都被毀了。
這起因愛生恨最終毀人一生的惡性事件讓人發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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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講,這絕非首例。
1993年夏季,美麗、文靜的上海青年女教師潘平被學化學的男朋友李行華以極其狠毒的手段毀壞了面容。潘平受傷時,曾極力呼救求助,然而站在旁邊的兇手卻無動于衷,竟眼睜睜看著花容月貌的女朋友被燒得慘不忍睹。
這起惡性案件是建國40年來上海發生的最慘痛的毀容案件,在全國也引起了強烈反響。
案件最終判決結果曾在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曾經播出,足見影響之大。當時在我們學校的飯堂還引發了死刑是否適當的大爭論。在被告席上的李行華不斷表白自己是深愛潘平的,當錄像播出潘平毀容后的畫面時,他作出無限痛苦的模樣,表示愿意用余生照料。
就我所知,其后毀容案犯也是判處死刑,因為毀容比直接剝奪人的生命一定程度上還嚴重,“人活一張臉樹活一張皮”。
至于說愿意照顧被害人,這樣的頭更不能開,不然所有失戀的可能都會把對方毀容致殘了,“我毀了你,你就是我的了”。因愛生恨的男子毀女孩面容,是“我得不到,別人也休想得到”的占有心理,而愛情的真諦,是付出而不是占有。
因為李某系投案自首,庭審現場還圍繞“自首能否作為從輕量刑的依據”展開激辯。這些無論是情理還是法理,都大有可爭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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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平后來在媒體的關注下,受到美國熱心人士的資助,到美國美容成功,并結婚生子,人生走上了正軌。
據說,這個案件發生后,發生了令人啼笑皆非的事:許多先前曾與男友提出分手的女孩子紛紛收回成命,表示愿意與其共度一生。
這可能是電視或其他傳媒工作者所沒想到的后果,也是我們普法沒有想到的后果。我們的法治宣傳一定要注意分寸,防止暴露無遺的鏡頭造成社會不良影響。一方面是公眾的知情權,一方面是民眾的安全感,這樣的難題在司法中常遇到。
這些年,我一直在從事普法工作,但總是有一個理念:在傳播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同時,一定要考慮負面效應,否則法治就變成了“恐嚇”“用法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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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我們強調“辦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解決問題用法”,把事情“搞大”其實就是“不信法”的表現,這也是另一種“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
我們的法治講求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讓每一個人活得有希望、有信心、有未來,每個人都活得有尊嚴有價值,絕對不能用這種不可饒恕之惡來踐踏我們的法治底線。
生命權是最高人權,任何人沒有權力、不經法律途徑、不依法律手段、不循法律程序剝奪他人的生命。
2026年7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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