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菲律賓星報7月21日報道,菲律賓馬尼拉——菲律賓國稅局無法立即將副總統薩拉·杜特爾特、她的丈夫以及相關企業實體的稅務記錄移交給參議院彈劾法庭。
公布這些記錄必須首先符合法律規定的披露要求,包括可能需要獲得小費迪南德·馬科斯總統的授權。
參議院彈劾法庭發言人雷金納德·通戈爾于 7 月 20 日星期一對此作出解釋,此前該法庭已向稅務局、反洗錢委員會和幾家銀行機構發出傳票。
“我認為,將總統允許稅務局長披露信息的行為定性為針對副總統的行為是不公平的,”通戈爾說。
“這實際上是對與自己地位平等的政府部門的一種尊重,”他補充道。
Tongol表示,在彈劾法庭正式對傳票請求作出裁決后,稅務局局長可能會尋求總統的許可。
“既然彈劾法庭已正式受理了傳票請求,而稅務局局長也有補救措施,以免觸犯第 270 條法律并被指控間接藐視法庭,那么他就可以獲得總統的許可,”通戈爾說。
他補充說:“總統已經具備簽發此類許可的法律地位或法律理由。”
稅務記錄仍受保護
但主審法官奇茲·埃斯庫德羅裁定,傳喚稅務局記錄只是初步的程序步驟。
它本身并不授權披露納稅人信息。
根據稅法第71條,納稅人記錄只有在特定例外情況下才能公開。這些例外情況包括總統授權、外國稅務機關提出請求并經總統批準,或納稅人本人放棄查閱權。
彈劾法庭此前已明確表態,傳喚稅務局(BIR)記錄僅屬于初步程序步驟,其本身并不授權披露納稅人信息。
根據《國家國內稅收法》第71條,納稅人記錄僅在特定例外情況下才能公開,包括:獲得總統授權、經總統批準的外國稅務機關請求,或納稅人本人放棄查閱權。法庭強調,若無證據證明已滿足這些法定披露要求,則不會接收傳喚的稅務局記錄。
這一立場與2012年前首席大法官科羅納彈劾案的程序一致——當時國稅局局長先收到彈劾法庭傳票,再向前總統阿基諾三世尋求授權以交出所要求的稅務記錄。
彈劾法庭發言人雷金納德·通戈爾解釋稱,國稅局局長可在彈劾法庭正式受理傳票請求后尋求總統許可。由于法庭已正式處理傳票請求,國稅局局長為避免觸犯第270條法律而被指控間接藐視法庭,可通過獲得總統許可來規避風險。通戈爾表示,總統此時已具備簽發此類許可的法律地位或法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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