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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強降雨落到城市里,最先被感受到的往往不是“降雨量有多大”,而是道路能不能保持通行,行人和車輛能不能安全通過,地面積水能不能及時消退,地下車庫和地鐵出入口是否安全,預警和應急能否及時響應。這些問題,背后其實都指向同一個關鍵命題:城市如何從容有序地應對強降雨?
近年來,隨著極端降雨事件頻發和城市運行系統日益復雜,城市雨水管理與內澇防治已成為公眾關心、政府重視、專業領域持續探索的重要議題。中央及住建部等部委陸續出臺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內澇治理、防洪排澇能力提升等相關政策,不斷強調要從單一工程治理轉向源頭減排、管渠排放、蓄排并舉和超標應急相結合的系統治理路徑。
因此,暴雨來了,管渠當然重要,但城市排水不能只靠管渠。不同強度、不同歷時、不同空間分布的降雨,對城市提出的是不同層級的考驗。如何讓城市在強降雨中實現分級響應、系統接力、風險可控,正是“微—小—大”市政系統、再到“1+3+1”雨水綜合管理體系要回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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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管網排水”到“微—小—大”:雨水治理如何分級響應?
市政管渠(很多情況下習慣稱管網)是城市排水系統的基礎,承擔著常規降雨條件下雨水收集、輸送和排放的功能。但管渠不是無限容量系統,每一段管道、每一座泵站、每一個排口都有設計標準和運行邊界。而管渠老化、淤積堵塞、錯接混接、雨水口維護不到位、河湖水位頂托等因素,也會影響實際排水效果。更何況大量老舊城區早期建設的管渠系統標準往往偏低(0.3-1年一遇),并未達到現行的設計標準(2-10年一遇,絕大多數是3-5年一遇)。當降雨超過管渠承載能力時,雨水不可能全部進入地下管渠。如果地表沒有預留安全行泄通道、調蓄空間和退水路徑,超出的雨水就會匯入高程相對較低的道路、低洼片區、地下空間和重要公共設施周邊,形成內澇風險。
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管渠夠不夠”,而是當管渠滿了以后,水往哪里走?哪些地方可以短時蓄水?哪些道路可以安全行泄?哪些地下空間必須嚴防進水?哪些區域必須優先保護?
早期關于“大小排水系統”的研究已經指出,小排水系統(即雨水管渠系統)主要承擔常規降雨條件下的雨水收集和輸送,大排水系統(也稱超標雨水蓄排系統或內澇防治系統)則針對超出管渠能力的暴雨,通過地表行泄通道、安全泛洪空間、調蓄設施和天然水體等方式,有組織地承接和釋放超量雨水。
隨后在國家海綿城市建設背景下,這一認識進一步發展為“微—小—大”系統思想。“微系統(也稱源頭減排系統)”面向建筑、小區、地塊和街區,重在源頭消納、滯蓄、下滲、凈化和利用;“小系統”主要指市政排水管渠系統,承擔常規降雨下的有組織收集和排放;“大系統”則針對大雨、暴雨和超標準降雨,通過道路行泄、河湖水系、藍綠調蓄空間和排澇除險工程,保障超量雨水有邊界、有路徑、有秩序地運行。也就是說,小雨需要盡量在源頭被消納,中大雨需要調蓄空間削峰緩沖和管渠系統穩定排放,極端暴雨則需要大系統承擔超標徑流消納、安全行泄和風險韌性管理兜底功能。當然,大排水系統也是有標準上限的,一般對應相應的內澇防治標準,體現為較長歷時暴雨條件下的排澇安全要求。不同城市由于氣候條件、城市規模、建設強度和防澇目標不同,具體標準并不完全一致,但都體現出從源頭減排、管渠排放到內澇防治的分級響應邏輯。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城市大排水系統中的行泄通道和調蓄空間不完全都是傳統意義上的排水設施,按照其規劃設計和功能定位,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經過專門規劃設計、兼具蓄排功能的多功能空間,如公園綠地、運動場、休閑廣場、濱水空間等,具有“平急兩用”的特征。此類空間在平時承擔游憩、運動、通行、停車等公共服務功能;暴雨時,則可在限定水深、淹沒時間和安全邊界內,短時承擔超量徑流的調蓄、削峰緩沖和安全行泄功能,雨后再恢復原有服務功能。這類多功能設施通常具有明確的設計標準、運行要求和維護管理機制。
另一類是未專門按照雨水行泄或調蓄功能進行設計的城市空間。在超過內澇防治標準的暴雨、連續強降雨或突發短歷時強降雨等情景下,一些道路、公園綠地、低洼區域和開敞空間可能因城市地形條件、匯水過程和空間布局特征,被動承擔超量雨水行泄和臨時滯蓄功能。此類空間缺少明確的蓄排功能設計,其實際承載能力和安全邊界往往存在不確定性,需要在城市運行管理過程中提前識別其潛在作用,開展風險評估,明確可能的積水范圍、影響對象及管控措施。
表1 典型城市“微—小—大”雨水系統設計標準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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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微—小—大”系統到“1+3+1”:城市雨水治理如何系統協同?
“微—小—大”系統解決的是不同降雨情景下市政排水系統如何分級響應的問題。但城市雨水治理還不能只停留在市政排水系統內部,還要放到流域、城市運行和應急管理的整體關系中理解。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1+3+1”雨水綜合管理體系。
其中,中間的“3”是微、小、大三級市政排水系統,前一個“1”,是城市水利防洪系統,關注河湖水系、區域洪水、外水邊界、防洪堤岸、行洪通道和城市上下游關系。很多城市內澇并不只是內部排水問題,也與河道高水位、排口頂托、潮位影響和外洪壓力有關。后一個“1”,是智慧預警與應急系統,它貫穿暴雨前、暴雨中和暴雨后,通過氣象預報、雨量監測、管渠液位、河湖水位、泵閘狀態、積水點位和交通應急信息聯動,支撐風險研判、動態調度、空間封控和雨后恢復。
這套體系的核心,不是簡單疊加幾個系統,而是打破部門壁壘和系統邊界,讓城市水利防洪系統、微—小—大三級市政排水系統、智慧預警與應急系統在不同降雨情景下協同運作。以北京為例,這種分級響應邏輯可以通過“小時雨強”進一步直觀表達,30mm、50mm、70mm和100mm分別對應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暴雨預警等級。隨著雨強增大,城市雨水系統的響應重點也隨之變化:小中雨以微排水系統為主,重在源頭消納;中大雨轉向小排水系統與調蓄空間協同,保障管渠排放和削峰緩沖;暴雨和極端暴雨則需要大排水系統、城市水利防洪系統和智慧預警與應急系統共同響應,承擔安全行泄、河湖承接、風險研判和應急調度等功能。由此可見,城市雨水治理不是由某一個系統“管到底”,而是需要從源頭減排、管渠排放、調蓄行泄,到水利防洪和智慧應急逐級接力、協同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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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以北京市為例的“1+3+1”雨水綜合管理體系與小時雨強響應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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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系統框架”到“空間治理”:洪澇韌性如何真正落地?
“1+3+1”雨水綜合管理體系的價值,不僅在于提出了城市雨水系統的完整構成,更在于為從理論框架走向實踐落地提供了路徑。關鍵是把系統理念轉化為空間管控、設施配置、運行調度和長效管理的具體要求。
首先,抽象的水文、水力和工程運行等指標需要轉化為空間管控指標。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調蓄容積、排空時間、行泄能力等,最終都要落實到道路、綠地、廣場、河湖、地下空間和濱水空間上,并在規劃階段提前明確。
其次,城市豎向決定雨水怎么走。道路高程、地塊和建筑標高、下穿通道位置、河湖水位和排水坡向,都會影響暴雨時的匯流路徑和積水深度。不少內澇風險的形成,往往源于片區空間格局和豎向關系沒有為雨水預留安全出路。
再次,城市需要建立多功能調蓄空間和平急兩用空間。公園、廣場、停車場、運動場、濱水綠地,甚至部分低風險地下空間,都可以在明確安全邊界的前提下,成為彈性空間,但這類空間必須提前設計水深、流速、淹沒時間、溢流口、警示標識、疏散路徑和恢復機制。
最后,空間能否發揮作用,還要依靠響應閾值和治理閉環。道路行泄、地下空間封閉、人員避險、交通管控、泵站聯調等措施,不能只靠臨場判斷,應明確各類設施啟用閾值、風險管控邊界與分級響應規則,將模糊風險判定轉化為可落地、可量化的應急處置方案。涉及氣象、水務、住建、自然資源、交通、應急等多個部門的事項,也需要形成數據共享、預警聯動、調度明確、責任清晰的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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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洪澇韌性空間-治理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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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工程防御”到“韌性提升”:面向未來的城市雨水系統
在極端降雨事件增多和城市運行系統日益復雜的背景下,內澇治理已經不只是排水工程建設,而是一場面向氣候適應和城市安全的系統轉型。
未來的城市需要從“工程主導”走向“工程—生態—智慧”融合。管渠、泵站、調蓄池仍然重要,但藍綠空間、河湖濕地、生態岸線、城市水體、智能監測和智慧調度同樣關鍵。只有讓灰色基礎設施、綠色生態空間、藍色水系網絡、智慧技術和調度管理協同運行,城市才能在不同雨情下具備更強的適應能力和恢復能力。
未來的城市也需要從“點狀治理”走向“流域—城市”協同。很多內澇并不只來自城市內部,還與上游來水、河湖水位、潮位頂托和區域洪水有關。把城市放到流域水循環和區域安全格局中統籌考慮,才能真正處理好“外洪”與“內澇”、城市排水與河湖承接、工程設施與自然過程之間的關系。
因此,洪澇韌性建設不只是投入一批工程項目,更是重塑城市安全、生態環境、公共空間和治理能力的綜合過程。本質上,它是一項面向未來的公共投資。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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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城市更從容地面對暴雨
暴雨來了,城市當然需要管渠,但不能只靠管渠。真正有韌性的城市,不是永遠不積水的城市,而是能在不同雨情下有組織地蓄水、排水、退水和恢復運行的城市。事實上,當極端暴雨出現時,真正保障城市不出現災害性內澇事件的除了管渠系統之外,主要靠地表安全行泄通道和多功能調蓄空間,以及城市水利系統、河湖水系聯排聯調、智慧預警和韌性管理等技術和非技術措施多管齊下、協同作戰。
從“微—小—大”到“1+3+1”,本質上是城市雨水治理思維的升級:從單一工程走向系統協同,從末端排放走向全過程管理,從應對一場雨走向建設洪澇韌性城市。
李俊奇,北京建筑大學副校長、教授、城市雨水系統與水環境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主任;
方圓,北京建筑大學環境與能源工程學院,博士生,正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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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李濱妤
審核:孫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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